唯识三十颂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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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思鹏

唯识三十颂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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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受俱门

c6. 受俱门

“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这是 讲与前六识相应的心所及相应的受性。不过在前六识中,六位五 十一心所全与第六意识相应;而眼等前五识,只有遍行五、别境五、 善十一、根本烦恼中贪嗔痴、中随烦恼二、大随烦恼八,一共三十四 种心所与之相应。

“心所”全称心所有法,古译为心数法,简称心所法或心所。 心所者,古有三义:1.恒依心起:若心法不起时,心所绝不会独自生 起,一定要以心为依,方乃得起。2.与心相应:相应有三:①所依相

应:谓心所与心王同依一根而起,方能相应。如眼识心所与眼识心 王同依于一眼根而起,耳、鼻、舌、身等亦然。②所缘相应:谓心所 与心王同缘一境,共办一事,方能相应。③同时相应:谓心所与心 王同时而起,无有先后,方能相应。3.系属于心:心所有法虽是缘 生,不由他物派生,但他不如心王能自在独立,心所不自在,恒恒常 常随从心法,以心法为主。具上三义,故名心所有法。《成唯识 论》卷五云:“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 物,立我所名。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 事,得心所名。”(《大正藏》卷31 ·页26下栏)

心所有法中有一般性、普遍性的,是遍行心所;有特殊性的,是 别境心所;有自利利他、道德性的,是善心所;有自害害他、非道德 性的,是烦恼心所;有不定型的,是不定心所。

现将六位五十一心所法简释如下:

一、遍行心所五种:

“遍行”者:“遍”是周遍义,所谓无处不至。“行”是心行义, 即能缘识常行游履于所缘境中。遍行心所即遍与八识、三界、九 地、一切时、 一切处相应,尤其是遍与八识相应为主而得名。此有 五法:触、作意、受、想、思。

1.“触”者:此处的触与一般所说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尘 中的“触尘”不同,也与十二缘起中的六入缘触、触缘受的“触支” 不同。触尘是身识所触之色境,属物质色法一分所摄;触支包括了 六尘、六识的十二处,所以有触缘受之说。遍行心所中的触是依阿 赖耶识中的触种子所生,与心王相应,使心心所触境为性;其业用 能引发未生起的受、想、思诸心所相续生起。《成唯识论》卷二云: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大正藏》卷31 ·页11中栏)“三和”者,即根、境、识三和合,此有顺生 心所的功能。当根、境、识三和合时,就会产生分别和变异,这种分

别和变异能够促使心与心所与境界相接触,从而引发 一 系列的 “受、想、思”等心理活动。因此,触心所的自体主要是“令心心所, 触境为性”;业用是引发“受、想、思”等心所现行。

2. “作意”者:以作动其心为体,引心生起、趋境为业。《显扬 圣教论》卷一云:“作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 心俱转相应。动心为体,引心为业。”(《大正藏》卷31 ·页481上栏)《成 唯识论》卷三云:“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 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 主故,但说引心。”(《大正藏》卷31 ·页11下栏)此中的“警心”有二义: 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心已起时,令引趣境。

3. “受”者:领纳名受,用今天的话讲受就是感受义。此有苦 的感受,乐的感受,忧的感受,喜的感受及不苦、不乐、不忧、不喜的 舍受。于顺益境则生喜乐受,于违损境则生忧苦受,于一般(平 常)境则生舍受。《成唯识论》卷三云:“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 相为性,起爱为业。”(《大正藏》卷31 ·页11下栏)所谓“顺违俱非”者: 即缘可爱境谓之顺益,缘不可爱境谓之违损,缘不顺不违境谓之俱 非,也就是中容境。“起爱为业”者:若心识缘顺违境时,则起苦乐 感受,于乐受之境,未得则生贪欲,欲其得之;已得亦生贪欲,不使 离失。于苦受之境,未得则有幸而不得之欲;已得则有愿即离失之 欲。这种爱欲,恒由苦乐之受而起,故曰“起爱为业”。同时十二 缘起中有“受缘爱”一语,故言受的业用是“起爱为业”。

4. “想”者:想是思维分别义,依种种名言,对诸事理,进行想 象、思维、分别、推度等。《瑜伽》卷五十五说想有两种: 一是随觉 想:谓善于言说分别的人天等想;二是言说随眠想:谓不善言说的 婴儿等类、乃至禽兽等想。根据《成唯识论》说,“想:谓于境取像 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大正藏》卷31 ·页11下栏)此中的“性”即 体性,“业”即业用。而想的体性是,对境取相为性,建立种种名言 为业。《显扬圣教论》卷一对“想”解释得更为具体。如云:“想者:

谓名句文身熏习为缘,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 相应,取相为体,发言议为业。”(《大正藏》卷31 ·页481上栏)所以想首 先是依于名、句、文三身熏习为缘,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于心 王,同时俱转相应,以取相为体,发言为用。

5. “思”者:以造作实践为其体性,以造善恶之业为其业用。 思有“思”及“思所现行”两部分。审虑、决定是为思;动身思、发语 思是为思所现行。前者属于纯粹的意业,后者是意识与身口二业 同时起用的“五俱意识”。《成唯识论》卷三云:“思:谓令心造作为 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大正藏》卷31 ·页11下栏)《瑜伽》卷五十 五更云:“思云何?谓三和合故,令心造作;于所缘境,随与领纳和 合乖离。思作何业?谓发起寻伺身语业等为业。”(《大正藏》卷30 ·页 601下栏)此处的三和合,指根、境、识三和合。

如上五遍行心所,若单就与第六意识相应的遍行心所而言, “触、作意、受”三法是感性认识,“想”是理性认识,“思”是实践认 识。此中的感性认识多属“明了意识” 一分所摄,由于有明了意识 的感性认识给理性认识搜集和提供材料,进而才使第六意识运用 概念对其感性认识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推比、想象、抉择、判断,而所 谓抓住事物的本质进行认识。这种认识就是理性认识,也就是与 意识相应“想”心所的内涵。由于有了以想为主的理性认识,自会 对其所认识的事与理审虑决定,而支配身语共同造作实践,这种认 识是实践认识,也是与意识相应“思”心所的内涵。

如上三种认识,是由感性认识引起理性认识,由理性认识引起 实践认识的;但人们在造作实践认识的同时,又会引起新的感性认 识、理性认识及实践认识。如是三种认识,反复地相互引起,循环 无端、无穷无尽地演进着。

上说三种认识,有染有净。在有漏位,诸凡夫众前五识虽全是 现量缘性境,第六意识亦有一分现量性境,但这种现量和性境是世 俗性的,非胜义性。因为三种认识互有关联。若理性认识中存在

有依名取相,分别执著的颠倒梦想,那感性认识的识在缘境时,也 就受其无明的影响进行了别,而不是智慧的觉照,所以这种认识是 有漏的、杂染的,故称“世俗现量”和“世俗性境”。又前说末那识 是前六识的染净依,当然末那识有我法执著,是染污的,以此作为 通道而出生的前六识,也就是染污的,有漏的;另外第六意识又为 前五识的分别依,而意识染,前五识亦染,以此染污的前五识或染 污的明了意识来为理性认识搜集和提供材料,当然这种认识是错 误的,所提供的材料也是不正确的。这就是感性认识的杂染。再 就理性认识而言:有漏位的末那识有恒行不共无明与之相应,第六 意识有独行和相应两种无明与之相应,若在这种极其染污的意识 下,运用世间的无义语言来对感性认识所提供的本来就不正确的 材料进行深一层的推比度量和依名取相的具体认识时,毫无疑问, 这种认识也是极其错误的,甚至是荒诞的。这就是理性认识的染 污和错误。一般在三认识中,感性理性两种认识是属于“知”的范 畴;实践认识是属于“行”的范畴。用今天的话说,“知”就是“认 识”,“行”是“行为”。如果认识错误,则行为一定错误;认识渺小, 则行为也一定渺小;认识低级庸俗,则行为也一定低级庸俗。再进 一步讲:错误的认识则定是颠倒梦想,夹有我法执著的认识,以此 认识熏习在赖耶识中,成为种子,这就是唯识所讲的二取“习气”。 同时错误的行为若表现在身业方面,定有杀、盗、淫;在语业方面, 定有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在意业方面,定有贪、嗔、痴。即使有 时在三业方面修点善业,也由于有我法执著给予染污,这种善也叫 有漏善、不净善。以此善恶二业熏习成种,储藏于赖耶识中,是为 唯识所说的“业习气”。而阿赖耶识在随其内因缘力变果时,由于 有“二取习气”作助缘,这时的果则一定是有漏的、不净的;又由于 有“业习气”作助缘,这时的果则一定是苦乐的、险恶变转的(乐果 尽则下堕,苦果尽则上升,上下流转,变化不停)。这就是世间的 杂染因果,也就是由于有三种错误的认识而形成。

从遍行心所中既可以观察出有三种不正确的认识,当然也可 以观察出三种最伟大圆满的正确认识。

谓诸圣者在无漏位,第六意识已转为妙观察智相应心品,在相 应心品中,有无漏清净的五遍行、五别境、十一善及净意识,共二十 二法。此中的净五遍行与智相应时,“触、作意、受”三法同样属于 感性认识,“想”是理性认识,“思”是实践认识。不过这时的感性 认识则成为缘一切事相的方便智慧了。理性认识虽未能完全离开 名言,但能以智如实了知所有事理,包括名言在内的一切法,皆无 实体,我法本空,而无有增益损减的半点执著,内心清净,中边不 住,这时的理性认识便成为主要以现证法性真如的实相智慧了。 由于有正确伟大的感性理性两种认识,从而导致实践认识的行为 也就正确伟大。正确的认识自能对治现行的我法执著,由此认识 熏习成种,还能对治二取习气,而成为招感佛果的智慧资粮;又由 于有正确伟大的行为实践,自能对治有漏的善恶业,而成为招感佛 果的福德资粮。福慧圆满,自成两足尊的佛果。这就是简单所说 出世间的清净因果,也就是由于有三种正确的认识而最终形成以 与世间相对应的另一世间——正觉世间。

二、别境心所五种:

别境心所是缘各别特殊境界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 具善、恶、无记三性,遍欲、色、无色三界,但不缘一切境(依各别特 殊境起)、不具一切时(不是每时每刻都有别境心所生起),亦不遍 与八识相应。此有五法:欲、胜解、念、定、慧。

1.“欲”者:此是依随顺可乐境事,生起希望与追求,形成意志 或理想,并勤勇无间地促其实现。《成唯识论》卷五云:“云何为 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大正藏》卷31 ·页28上栏)

2.“胜解”者:此是对决定境肯定而不犹豫,持守而不动摇,也 就是对某事某理的一种不可引、不可夺的决定性理解。《显扬》卷

一云:“胜解者,谓于决定境,如其所应,印解为体,不可引转为 业。”(《大正藏》卷31 ·页481中栏)

3. “念”者:此是对自己曾经感受和经历过的种种境界,明记 不忘,历历在目,能为禅定所依。《显扬》卷一云:“念者,谓于串习 境,令心明记,不忘为体,等持所依为业。”(《大正藏》卷31 ·页481中栏) “串习境”者,数数熏习的境,名串习境。

4. “定”者:此是内心高度集中,专注不散,而形成心一境性的 如如不动,名定,又能为慧所依。《成唯识论》卷五云:“于所观境, 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大正藏》卷31 ·页28中栏)

5. “慧”者:此是依于定境对种种事理进行分析和理解,从而 起到断疑除惑的效果。《成唯识论》卷五云:“云何为慧。于所观 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大正藏》卷31 ·页28下栏)

如上五种别境心所通有漏位和无漏位。在有漏位, 一切凡夫 有五别境心所,在无漏位, 一切诸佛及诸大菩萨亦有五别境心品, 而凡夫圣者两类别境心所(品)的性质差别为:凡夫的“欲”是康健 长寿、利禄名誉,乃至来生招感天界等,以世间的五欲乐作为欲求 和希望。而圣者的欲是上成下化,自度度他,以出世间菩提涅槃的 乐作为欲求和希望。“胜解”者:凡夫异生愚迷无智,故终日胜解 有我有法;诸佛菩萨大智不迷,故一味胜解无我无法。“念”者:凡 夫异生内心恒有邪念妄念,对不如法的事理明记心中,不忘不失; 诸佛菩萨对正理净法恒记心中,不忘不失。“定”者:凡夫是邪定、 无记定,因无有正愿正慧与定相应;又定是以所观境起,而凡夫修 定的所观境, 一是世间无意义的戏论语言, 一是内心颠倒执著上的 实我实法,以此为所观境,故其所得之定为邪定或无记定。圣者反 是,在有学位,多以圣言正理为所观境,在无学位,纯以事理不二的 诸法实相为所观境,专心一处,如如不动,而达真实之不增不减、或 不取不舍的心一境性。如是之定是正定,是愿、戒、慧完全与之相 应的清净无漏定。“慧”者:凡夫于境不如实知,邪解邪见,不顺因

果,不明真理,起贪嗔痴,生我法执,如是之慧,是狂慧,是邪慧,是 世间染污的有漏慧;此慧只能缠缚有情,不能令其解脱出离。出世 圣者,尤其是诸佛菩萨,于染净因果,诸法性相,能如实知,所谓相 有染净,其性平等,迷悟有别,法性一味,内心如如,而又了了分明, 寂照同时,三学一体,如是之慧,是正慧,是净慧,是出世间破执断 障、解脱出离的无漏慧。

又诸佛菩萨无漏五别境心品的内容,多与《大品般若经》卷五 所说“十八不共佛法”中的“欲无减、无不知已舍、念无失、无不定 心、慧无减”的义趣相同。此中的“欲无减”即“欲”;“无不知已 舍”即“胜解”;“念无失”即“念”;“无不定心”即“定”;“慧无减” 即“慧”。而凡夫异生虽亦有此五别境心所,但其思想内涵与圣者 完全相反。所以说别境心所通漏无漏。

三、善心所十一种:

善是一种带自利利他道德性的心理现象和行为。此有十一 种,即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正勤、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1. “信”者:根据《成唯识论》说,信有三种: 一信有实:即相信 佛、法、僧三宝是绝对真实的;二信有德:即相信佛、法、僧三宝具备 了无量无边真实功德;三信有能:即相信自己通过皈依三宝、发菩 提心、闻法修行,最终也能成就三宝所成就的功德。对此实、德、能 三义,以纯净心,欢喜赞叹,信受奉行,便是《成唯识论》所说的“深 忍乐欲,心净为性”,同时还能对治诸不信心。如该论卷六云:“云 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然 信差别,略有三种: 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 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 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彼不信心,爱乐证修 世出世善。”(《大正藏》卷31 ·页29中栏)

2. “惭”者: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我们的羞耻之心。对于自害

害他、不道德的事和行为,依于道德和良知,深为羞耻而不作,能够 对治无惭,止息诸恶。《成唯识论》卷六说:“云何为惭?依自法 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大正藏》卷31 ·页29 下栏)“自法力”者:就是自己的身份和人格。“崇重贤善”者:就是 尊崇和敬重一切贤圣及诸善法。

3. “愧”者:依于社会的公德及法律的约束力,对于自害害他、 不道德的事和行为,畏惧而不作,能够对治无愧,止息诸恶。《成 唯识论》卷六说:“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 愧,止息恶行为业。”(《大正藏》卷31 ·页29下栏)

惭愧的差别是,对于不善诸业,前者怕自己的良心责罚,而羞 耻不作;后者怕社会舆论及法律制裁,而畏惧不作。是为此二之 差别。

4. “无贪”者:对于世间粗五欲和细五欲,远离爱恋,不生贪 著。也可以说对欲、色、无色三有因果,不生染著,能治诸贪,作一 切善。《成唯识论》卷六说:“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 治贪著,作善为业。”(《大正藏》卷31 ·页30上栏)此中“有有具”者: “有”即三有,谓欲界、色界、无色界;“有具”即三有之因。无论是 三界之因,还是三界果,都无有贪著爱恋,故名无贪。

5. “无嗔”者:对一切苦因苦果、种种逆境,逆来顺受,不生嗔 恚,能治嗔恚,作一切善。《成唯识论》卷六说:“云何无嗔?于苦 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大正藏》卷31 ·页30上栏)此 中“苦苦具”者:“苦”即生、老、病、死等苦;“苦具”即招苦之因。 对苦果、苦因都能正确对待, 一者修安受众苦忍,二者修耐他怨害 忍,无论遇到什么困苦逆境,皆能泰然处之。

6. “无痴”者:对于宇宙人生一切事理,都能如实明解通达,而 不迷昧,能治愚痴,作一切善。《成唯识论》卷六说:“云何无痴? 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大正藏》卷31 ·页30上 栏)

如上无贪、无嗔、无痴,名三善根, 一切众善皆依此三为根本而 得生起。不过在此三善根中,又以无痴为根本,因有智慧,能离愚 痴,才能成就无贪、无嗔。此中无贪与布施接近,无嗔才能生起慈 悲,无痴才能生起明达的智慧。故说此三,名三善根。

7. “正勤”者:又名精进。在止恶修善、自利利他的诸善品中, 精进勇猛、大雄无畏地努力行持,能治懈怠,圆满善法。《成唯识 论》卷六说:“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 满善为业。”(《大正藏》卷31 · 页30上栏)“勇悍”就是勇猛、勇敢的 意思 。

8. “轻安”者:此是禅定境界现前,远离粗重,身轻、心安的一 种健康状态。能治昏沉,成就止观。《成唯识论》卷六云:“安谓轻 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谓此伏 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大正藏》卷31 ·页30中栏)“转 依”者:转舍粗重障定之法,转得调畅安适为依。此心所必须在定 境中才能生起。

9. “不放逸”者:此是在精进及三善根的基础上,严格要求自 己,抑制烦恼,对治放逸,从而成满世出世间一切善法,名不放逸。 不放逸是前三善根及精进四法的差别法,无有独立之自体。《成 唯识论》卷六云:“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 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 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大正藏》卷31 ·页30中栏)《显扬》卷一云: “不放逸者:谓总摄无贪、无嗔、无痴、精进为体。依此能断恶不善 法,及能修彼对治善法,断放逸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不放逸为 业。”(《大正藏》卷31 ·页481下栏)

10 . “行舍”者:行谓功行;舍谓不取相。行舍也与不放逸一 样,是以精进及三善根为基础,舍去昏沉以及掉举,令心平等、正 直、无功用住,故名行舍。行舍亦是三善根及精进四法的差别法, 无有独立之自体。《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

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 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 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如不 放逸。”(《大正藏》卷31 ·页30中栏)

11. “不害”者:不害是慈悲无嗔的表现,即对众生的生命、财 物,以慈悲之心,不忍损害侵夺。《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不害? 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嗔, 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大正藏》卷31 ·页30中栏一下栏)

上说的十一善心所,若是在有漏位与凡夫相应的十一善心所, 其性虽是带道德性的,但这种带道德性的善只能称相对善,而不能 称绝对善。何以故?一般所说的善都有三善根中的无痴,无痴是 智慧。若明白一部分世间因果及相对真理,这种智慧便是有漏的 世间智慧。胜解这种因果及真理,不疑惑、不动摇,便是“信”;信 此因果,知行恶者,从内心言,则与道德良心相违;从外界言,则与 社会公德及法律相背,羞畏不作,是谓“惭”与“愧”;止恶修善,于 五欲乐其心淡泊,于诸众生有怜悯心,是谓“无贪、无嗔”;努力止 恶修善,是谓“精进”;始终相信因果,其心坦荡无邪,其身强健有 力,是谓“轻安”;身心一致,行善布施而不求回报,是谓“行舍”;高 度警惕,而不放纵自己的邪行恶行,是谓“不放逸”;不伤物命,不 损他人名誉财利,是谓不害。这就是世间与凡夫相应十一善心所 的真实义趣,也是前面所说有漏遍行、别境两类心所相应导引所形 成,故其善一定是相对的、有漏的,与圣者相应心品的十一善法完 全不同。

从清净善心品言,“无痴”是佛菩萨明白染净因果,通达诸法 实相真理,远离增益损减,行契中道的无漏智慧。胜解这种真理, 知无量三宝皆依此真理成就了无量功德,更胜解自己依此真理也 能成就或已成就了三宝所成就的功德,不疑不惑,是谓“信”。信 此因果真理及无量功德,在三业上自会对与戒行相背、律仪相违的

不净恶行,羞恶愧耻,远离不作,是谓“惭、愧”;慈爱众生,而与以 乐,悲悯众生,而拔其苦,行无缘慈,运同体悲,摄受众生为一体,等 而利导,是谓“无贪”与“无嗔”;严土利生,自度度他,勤勇无间,始 终如一,是谓“精进”;专心一处,如如不动,心如虚空,亦无虚空之 量,是谓“轻安”;达法平等,心正无邪,不取法相,而又自在无碍, 是谓“行舍”;以三无漏学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于内心做到 “无非、无乱、无痴”,是谓“不放逸”;悲悯众生,摄为一体,拔苦与 乐,不恼有情,是谓“不害”。这就是出世圣者相应十一善心品的 真实义趣,也是前面所说无漏遍行、别境两位心品相应导引所形 成,故其善一定是绝对的、清净的、与凡夫相应心所中的十一善法 完全不同。

四、根本烦恼心所六种:

烦恼心所是一种不善的、染污的心理现象。以非道德为性。 前面说过,烦恼者,烦谓烦扰,恼谓恼害,烦扰身心,恼害有情,故名 烦恼。烦恼心所根据《三十颂》所说一共有二十六种,其中根本烦 恼六种,它是生起随烦恼的根本,故得是名。随烦恼有二十种,它 是随根本烦恼所生的烦恼,名随烦恼。随烦恼中又根据其活动范 围的大小,则分为小随烦恼、中随烦恼、大随烦恼三类。根本烦恼 六种,即贪、嗔、痴、慢、疑、恶见。

1. “贪”者:贪即贪欲,与上面的无贪相反。于五欲乐染著贪 爱,而不舍离,障碍无贪,生苦为业。《成唯识论》卷六云:“于有有 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大正藏》卷31 ·页31中栏)此中 的有有具,即指三界之因果。于三界之因果染著为性,是为贪;而 无贪,正好是于三界之因果无著为性,与贪相反。

2. “嗔”者:嗔即嗔恚,与上面的无嗔相反。于世间诸苦及诸 苦之因,心生热恼,不能忍受,障碍无嗔,恶行所依为业。《成唯识 论》卷六云:“云何为嗔?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

性恶行所依为业。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大 正藏》卷31 · 页31中栏)

3.“痴”者:痴即愚痴,与上面的无痴相反。于诸事理,尤其是 染净因果、实相真理,迷昧无智,不能知晓,障碍无痴,一切杂染所 依为业。《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暗为性; 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大正藏》卷31 ·页31中栏)

4.“慢”者:慢是骄傲高举、自以为是的一种心理现象,能障不 慢,生苦为业。此有七种:①慢:对于他人不如我者,我便轻视他, 而生高举,这叫“于劣计己胜”;对于和我相等者,我仍轻视他,这 叫“于等计己等”。②过慢:如果对方与我相等,我认为胜过他,这 叫“于等计己胜”;如果对方胜过我,但自认为彼此相等,这叫“于 胜计己等”。③慢过慢:本来对方胜过我,但自认为我还胜过他, 这叫“于胜计己胜”。④我慢:于五取蕴执有我与我所,而心生高 举。⑤增上慢:于殊胜法中,未得言得,未证言证,而生高慢。⑥卑 慢:认为自己缺点很少,优点很多,而生高慢。⑦邪慢:无德无才, 邪知邪见者,反认为自己有才德,有智慧,而生高慢。《大乘广五 蕴论》云:“云何慢?慢有七种,谓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 卑慢、邪慢。云何慢?谓于劣计己胜,或于等计己等,如是心高举 为性。云何过慢?谓于等计己胜,或于胜计己等,如是心高举为 性。云何慢过慢?谓于胜计己胜,如是心高举为性。云何我慢? 谓于五取蕴,随计为我,或为我所,如是心高举为性。云何增上慢? 谓未得增上殊胜所证之法,谓我已得,如是心高举为性;增上殊胜 所证法者:谓诸圣果、及三摩地、三摩钵底等,于彼未得,谓我已得, 而自矜倨。云何卑慢?谓于多分殊胜,计己少分下劣,如是心高举 为性。云何邪慢?谓实无德,计己有德,如是心高举为性。”(《大正 藏》卷31 · 页852下栏)

5.“疑”者:疑即怀疑,对三宝功德及因果谛理,犹豫怀疑,不 生信仰,障碍不疑及诸善法,是名为疑。《大乘广五蕴论》云:“云

何疑?谓于谛宝等,为有为无,犹豫为性;不生善法,所依为业。” (《大正藏》卷31 ·页853中栏)“谛宝”者:谛即四谛,宝即三宝。对四谛 真理及三宝功德,心生怀疑是烦恼心所中疑心所的体性;障碍不疑 及诸善法是疑心所的业用。

6. “恶见”者:邪恶不正的见解,名恶见。此又名不正见或名 不正知。谓诸见解与诸谛理因果不相符合,颠倒妄执,不如实知; 能障正见,邪知恶行招苦为业。《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恶见? 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大正藏》卷 31 · 页31下栏)此有五种:①萨迦耶见:译曰身见或我见,谓于五蕴假 合之身执有我及我所;②边见:执有执无,执染执净,偏而不中的见 解;③邪见:毁谤因果及诸谛理;④见取见:于上三见中,随取一种, 执为最上、最胜、最正确;⑤戒禁取见:有些外道所立戒条本不正 确,而执为最极正确,如认为拜日月水火可脱苦难,拔发裸体能断 杂染,依之行持,名曰持戒,反之,名曰犯戒,如是见取,名为戒 禁取。

五 、随烦恼心所二十种:

前已说过,随根本烦恼所生的烦恼名随烦恼。二十种随烦恼 者: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惰、无惭、无愧、掉举、昏沉、不 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此中前十是小随烦恼,中二是 中随烦恼,后八是大随烦恼。

1. “忿”者:对现前违缘、不如理事,内心忿忿不平。如在现实 生活中,若遇他人的侮辱、伤害等种种逆境之时,愤怒油然而生,从 而表现出暴恶的行为。忿是以嗔为本,愤怒执杖所依为业。《成 唯识论》卷六云:“云何为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 不忿,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此即嗔恚一分为 体,离嗔,无别忿相用故。”(《大正藏》卷31 ·页33中栏)

2. “恨”者:恨是在忿的前提下产生的,当忿所导致的暴恶行

为结束之后,往往会将怨毒的情绪埋藏在内心里,结怨不舍,耿耿 于怀。《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 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 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恨相用故。”(《大正藏》卷31 ·页33中栏)

3. “覆”者:覆是遮蔽义,对自己的过失缺点,为名利故,隐藏 遮蔽,不让人知;障碍不覆,悔恼为业。《广五蕴论》云:“云何覆? 谓于过失,隐藏为性;谓藏隐罪故,他正教诲时,不能发露。是痴之 分,能与追悔不安隐住所依为业。”(《大正藏》卷31 ·页853中栏)

4. “恼”者:以忿恨为先,继以恼怒,高暴粗言,甚至打骂相加, 狠戾为性;引不安隐、非福、恶名为业。《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 为恼。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谓追 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 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恼相用故。”(《大正藏》卷31 ·页33中栏)

5.“嫉”者:于他名位、财利、德行、学问等,心怀妒忌,而不赞 叹随喜;能障仁慈、不妒为业。《集论》卷一云:“何等为嫉?谓耽 著利养,不耐他荣,嗔之一分,心妒为体;令心忧戚,不安隐住为 业。”(《大正藏》卷31 ·页699上栏)

6.“悭”者:谓贪著利养,爱重蓄积,于法与财,悭吝保守,不乐 施舍;能障不悭施舍为业。《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为悭?耽著 财法,不能慧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谓悭吝者,心多 鄙涩,蓄积财法,不能舍故。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 故。”(《大正藏》卷31 ·页33下栏)

7.“诳”者:谓贪著利养,欺哄他人,诈骗不实,心诡为体,邪命 所依为业。《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为诳?为获利誉,矫现有 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 实,邪命事故。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诳相用故。”(《大正 藏》卷31 ·页33下栏)

8.“谄”者:巴结奉承,狡曲谄媚,心不正直,能障不谄、教诲为

业。《显扬》卷一云:“谄者:谓为欺彼故,诈现恭顺,心曲为体;能 障爱敬为业;乃至增长谄为业。”(《大正藏》卷31 ·页482中栏)谄是以贪 痴为体,若离贪痴,无有谄相可得。

9“害”者:对于有情财利、名誉、身心性命,乐于损害,心无慈 悲,能障不害,逼迫损恼为业。《显扬》卷一云:“害者:谓逼恼有 情,无悲、无愍、无哀、无怜、无恻为体;能障不害为业,乃至增长害 为业。”(《大正藏》卷31 ·页482中栏)害是以嗔恚为体,若离嗔恚,无别 害相可得。

10“懦”者:与自盛事,心怀染污,高慢自吹,悦豫醉傲为性;能 障不橋,染污烦恼所依为业。《杂集论》卷一云:“懦者:或依少年 无病长寿之相,或得随一有漏荣利之事,贪之一分,令心悦豫为体; 一切烦恼及随烦恼所依为业。长寿相者:谓不死觉为先,分别此 相,由此能生寿命懦逸;随一有漏荣利事者:谓族姓、色力、聪睿、财 富、自在等事;悦豫者:谓染喜差别。”(《大正藏》卷31 ·页699上栏)懦是 以贪爱一分为体,若离贪爱,无别懦相可得。

11. “无惭”者:无惭与惭相反。谓于一切罪愆过恶,不怕自己 良心谴责,于诸恶行,乐而为之。以不自修为体,障惭生恶为业。 《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 碍惭,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 惭,生长诸恶行故。”(《大正藏》卷31 ·页33下栏)

12. “无愧”者:无愧与愧相反。谓于一切罪愆过恶,不怕社会 讥评、法律制裁,于诸恶行,乐而为之。以不羞恶为体,障愧生恶为 业。《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 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 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大正藏》卷31 ·页33下栏)

13. “掉举”者:依不正分别,推比寻思,追念过去,攀缘现在, 想象未来,腾跃动荡,心不宁静,能障禅定(止)为业。《杂集论》卷 一云:“掉举者:谓贪欲分,随念净相,心不寂静为体;障奢摩他为

170 唯 识 三 十 颂 疏 义

业。随念净相者:谓追忆往昔,随顺贪欲戏笑等故,心不寂静。” (《大正藏》卷31 ·页699中栏)

14.“昏沉”者:内心昏昧低沉,精神不振奋,不能如实认识诸 境,能障轻安及行舍为业。《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昏沉?令心 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大正藏》卷31 ·页34上 栏)《瑜伽师地论》卷十一亦云:“昏沉者:谓或因毁坏净尸罗等随一 善行,不守根门,食不知量,不勤精进减省睡眠,不正知住而有所 作,于所修断,不勤加行,随顺生起一切烦恼,身心昏昧。无堪任 性。”(《大正藏》卷30 ·页329中栏)

15.“不信”者:此与正信相反。谓于因果谛理,实、德、能义, 怀疑不信,能障正信,心不清净,懈怠所依为业。《杂集论》卷一 云:“不信者:谓愚痴分,于诸善法,心不忍可,心不清净,心不希望 为体;懈怠所依为业。懈怠所依者:由不信故,无有方便加行乐 欲。”(《大正藏》卷31 ·页699中栏)

16. “懈怠”者:此是懒惰的意思,与精进相反。谓于止恶修 善、自利利他事中,懒惰消极,而不造修,能障精进,增染为业。 《显扬》卷一云:“懈怠者:谓耽著睡眠,倚卧乐故;怖畏升进,自轻 懜故;心不勉励为体;能障发起正勤为业,乃至增长懈怠为业。” (《大正藏》卷31 ·页482下栏)

17. “放逸”者:就是放纵自己的不善行为。尤其是在止恶修 善、舍染趣净的威仪行为上,不严格要求自己,任情纵欲,心不防 护,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放 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 业。谓由懈怠及贪嗔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 体。”(《大正藏》卷31 ·页34中栏)

18.“失念”者:谓于圣言,因果谛理,其心流散,不能明记,障 碍正念,能引烦恼恶行为业;亡失正念,名为失念。《成唯识论》卷 六云:“云何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

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大正藏》卷31 ·页34中栏)

19. “散乱”者:于所缘境,心不集中,分散流荡,能障正定,恶 慧所依为业。此有六种:①自性散乱:谓前五识向外缘色等境,本 性就是散乱;②外散乱:谓修善时,于五欲境,其心弛散;③内散乱: 谓修善时,其心住在昏沉、掉举二味之中;④相散乱:为了取信他 人,故意装出道貌相;⑤粗重散乱:因有二取习气故,于修善法时, 我我所执夹杂其中;⑥作意散乱:谓已发大乘心者,心向二乘止观 及涅槃圣果。

20. “不正知”者:于所观境,不如实知,邪知邪见,烦恼邪慧相 应而起,能障正知,毁犯所依为业。《杂集论》卷一云:“不正知者: 烦恼相应慧为体;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语心行,毁犯所依为业。 不正知身语心行者:谓于往来等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应 作故,多所毁犯。”(《大正藏》卷31 ·页699中栏)

六、不定心所四种:

所谓不定,即善、恶、无记三性不定,与识(主要是第六意识) 相应不相应不定。四种不定者:悔、眠、寻、伺。

1. “悔”者:悔即追悔,又名恶作。谓于先所作之事,后生追 悔,其心动荡,障止为业。《成唯识论》卷七云:“悔,谓恶作。恶所 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 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 是我恶作。”(《大正藏》卷31 ·页35下栏)

2. “眠”者:全称睡眠。睡眠之时,心极暗劣,身无力用,于境 无知,不得自在,障碍止观,尤其障观。当然,为息劳倦,按时而眠, 如律而眠,其眠是善;反之,是恶或无记。《显扬》卷一云:“睡眠 者:谓略摄于心,不自在转为体;能障毗钵舍那为业,乃至增长睡眠 为业。如经说:贪著睡眠味,如大鱼所吞。”(《大正藏》卷31 ·页483上 栏)

3. “寻”者:寻谓推寻、或寻求。于诸事理,粗略观察,简单分 析,是谓寻。《显扬》卷一云:“寻者:谓或时由思、于法造作,或时 由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转为体;障心内净为业,乃至增 长寻为业。”(《大正藏》卷31 ·页483上栏)寻仍通三性。依于谛理因果 粗略思维,其性是善;依于邪教非理粗略思维,其性是恶;不善不 恶,是名无记。

4. “伺”者:伺谓伺察,于诸事理,详细审查,认真分析。《显 扬》卷一云:“伺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 相应,于所寻法,略行外境,令心细转为体;余如寻说,乃至增长伺 为业。”(《大正藏》卷31 ·页483上栏)伺与寻一样,亦通三性。

总之,寻伺都是意识上运用名言概念对诸事理进行思维分析 时的境界。所谓简单分析名寻,详细分析名伺。《集论》卷一言寻 伺云:“谓或依思或依慧,寻求意言,令心粗转为性;谓或依思或依 慧,伺察意言,令心细转为性。”(31 ·页665)

在颂文中有“二各二”三字。二各二有两义: 一是“悔眠、寻 伺”二组名词各是两位心所,即悔是一位,眠是一位,寻是一位,伺 是一位。二是“悔眠、寻伺”二组名词各通善染二性。具上两义, 故称“二各二”。《唯识三十颂要释》云:“二各二者,显二种二, 一 谓悔眠,二谓寻伺;此二二种,种类各别故。 一二言,显二二种,此 二各二,谓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故。”(《大正藏》卷85 ·页971上栏) 《成唯识论述记》卷十三中对二各二有详细解释,此不繁述。

如上六位五十一心所,总摄一切心所尽。他说明三个问题:① 说明人们的心理现象和主观世界的组织形式;②说明人们在认识 活动上知与行的关系;③说明具体的人性有善、恶、无记三种。

“皆三受相应”者:前六识不仅有上述诸心所分别与之相应, 同时还有“苦、乐、舍”三受与之相应。心王通三受,而与心王相应 的心所自然也与三受相应了。故说“皆三受相应”。三受解释 见前。

释 文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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