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三十颂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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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思鹏

唯识三十颂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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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唯识无境

⑤唯识无境

在“破我法执成立唯识”义中,共有十七首颂语,上已讲了十 六颂,自下第十七颂,正显唯识无境。

《成唯识论》卷七云:“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二分所 依。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 一切唯有识耶?” (《大正藏》卷31 ·页38下栏)

颂 曰 :

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者:前面所说心、意、识三的八识 心王及与彼八识心王相应的心所有法,名为诸识。此等诸识皆能

变现见相二分,故立转变名。《成唯识论》说:“所变见分说名分 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实我法 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 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大正藏》卷31 ·页38下 栏)

转变的“转”是转动生起义,即见相二分皆由内识随因缘势力 或分别势力转动生起,故称为转。“变”有“生变、缘变”两种。“生 变”即因能变。谓第八阿赖耶识中的等流、异熟二因之习气,能转 变生出诸法。故此“生变”是转变之义。“缘变”即果能变。谓由 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两种习气变现出诸识,再由诸识之自体变现出 见、相二分;缘变即指其中之相分,如眼等诸识能变现色等之相分。 故此“缘变”是变现之义。广解如前“彼依识所变”一句中。另外 转变的“变”又有“变现、变异”义。自证分变现见相二分,见分是 能缘,为见闻觉知等,相分是所缘,为根身器界、色等六尘,或圣教 所说的种种我法相。这就是变现义。变异者:变是生起,异是不 同。由识的自证分生出见相二分,此见相二分,异于识的自证分, 故说是变异。又诸识上皆有相见二分,见分是能缘,相分是所缘, 能缘的见分名为分别,所缘的相分名为所分别。分别与所分别,同 为自证分的识所摄,故除识外,是无有外境的,也就是除识的自证 分能够转变起能缘的见分和所缘的相分作为分别和所分别外,是 无有凡夫外道所执著的识外之实境的,所以称为“是诸识转变,分 别所分别”。意谓分别所分别的见相二分,是由自证分的识转变 形成的,仍不离识而有。

“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者:由上所说分别的见分和所分 别的相分都是自证分识体转变形成的外,别无有彼凡夫外道所执 著的实我实法可得,所以“彼”一般指凡外所执著的我法相,我法 相都无,故称“彼皆无”。另一种解释就是:见分不是实我,相分不 是实法,而实我的此和实法的彼皆无所有,故称“由此彼皆无”,也

就是除识以外,无有我法相可得。这就是一切唯识的道理。“一 切”者,此是一切法的略称。“一切法”,根据《百法明门论》说有五 位,即:一切最胜的心法,与此相应的心所有法,由心、心所二位所 现影像的色法,由心、心所、色三位形成的分位差别法(不相应行 法),以及由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四类有为法所显示的真实 性——无为法。前四位是有为法,称为依他起性;后一位是无为 法,称为圆成实性。依他起性是识相,圆成实性是识性;识相识性 皆为一识所摄,故总名为识。《成唯识论》卷七云:“识言总显一切 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 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 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大正藏》卷31 ·页39下栏)此中的“自相” 是八识,“相应”是心所,“二所变”是色法,“三分位”是不相应行 法,“四实性”是无为法。既然这些法都是识,离开这些法,哪里还 有其他一切法呢?这就是唯识所说“一切诸法,皆不离识,故名唯 识”的道理。因为一切诸法都在识内,除内识外,是无有外境的, 这也就是“只有内识,无诸外境,故名唯识”的道理。所以说“故一 切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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