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释难破执
①释难破执
《唯识三十论颂》云:“谓外问言: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 教说有我法?”(《大正藏》卷31 ·页60上栏)意思是说:你们唯识家常言 “万法唯识,识外无境”,为什么世人皆说有我有法呢?纵然世人 是颠倒梦想,迷而不觉,说有我法是错误的,可是在你们觉悟的圣 教中,不也同样说有佛、菩萨等的我及蕴、处、界等的法吗?
当然外人的这一问题,问得非常尖锐,如果说有我有法,唯识 家的“识外无境、万法唯识”之说就不能成立。如果说无我无法, 那唯识家就犯有两个过失: 一是犯有“世间相违过失”;因为世间 大众都说有我法,而你唯识家却说唯识无境(无我无法)。二是犯 有“圣教相违过失”;因为在圣教中同样也说有我法,而你唯识家 却说万法唯识。前一过失与理相违,后一过失与教相违;理教俱 违,“识外无境、万法唯识”之说如何成立?
外人虽有此问难,但此处主要是造颂者世亲菩萨为了成立 “万法唯识、识外无境”的唯识妙理,才假借外人质疑之词提出这 个问题的。以下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故说颂曰: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
这初颂中上半颂是为问难者解释唯识无境的道理,以破其执 著而施设的。意思是说:世间众生及诸圣教所说的我法皆为假说, 非实有我法可说。
“假”有二种:一种是“无体随情假”。实我实法,如龟毛兔角, 体相俱空,了不可得,故称“无体”。“情”谓迷而不觉的有情。 “假”谓虚假不实义。世出世间实我实法虽空无所有,但有随迷情 (凡夫、外道)主观执著上所说的我法,此所说的我法,与诸法的真 实相不相符合,故称“假说”。二种是“有体施设假”。一切缘生依 他起相对于体相俱空的实我实法而言,是有体而非无体;圆成实相 是二空真理,亦是有体(以二空为体)。故称“有体”。依他起性及 圆成实性虽有体,但无我法性,同时有体之法亦无名言可得,为了 度化众生,不得不借用名字语言强说名为菩萨、罗汉、五蕴、四谛 等,故称“施设”。但能诠名与所诠事不相符合,何以故?名事互 为客故,所以仍称“假说”。
如上“无体随情假”与“有体施设假”,《成唯识论述记》卷一 云:“假有二种:一者无体随情假:多分世间、外道所执,虽无如彼 所执我法,随执心缘亦名我法,故说为假。二者有体施设假:圣教 所说,虽有法体,而非我法,本体无名,强名我法,不称法体,随缘施 设,故说为假。”(《大正藏》卷43 ·页238上栏)总之,“无体随情假”是颠 倒梦想、非理所说的我法,属遍计所执自性;“有体施设假”是远离 颠倒梦想、如理所说的我法,属依他起自性和圆成实自性。遍计所 执自性的我法,体相俱无,如龟毛兔角,是空非有故称“无体”。依
他起自性和圆成实自性的我法,前者有缘起如幻之体,后者有清净 无相之体,故称“有体”。同时圣教所说的我法,多是站在“有体施 设假”的缘生似我似法上来破遣凡外“无体随情假”的种种我法执 著的,以显遍计所执自性无我无法的二空真理——圆成实自性。 这就是外道与圣教同说有我法的不同处,也是圣教为何要假说我 法的所以然之理。再者:圣教中所说的我法,是圣者依世俗谛方便 善巧为度众生而假施设的,虽说而无有执著。犹如《金刚般若波 罗蜜经》佛陀所说:“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 人以为有我。”(《大正藏》卷8 ·页752上栏)《大智度论》卷一龙树引《天 问经》偈云:“有罗汉比丘,诸漏已永尽,于最后边身,能言吾我不? 佛答言:有罗汉比丘,诸漏已永尽,于最后边身,能言有吾我。”(《大 正藏》卷25 ·页64上栏)罗汉说我,诸漏永尽,无人我执,与佛说我是假 说而无我执者相同。
除上两种假外,根据《成唯识论述记》所说还有第三“以无依 有假”和第四“以义依体假”两种。“以无依有假”者:谓世人所说 的我法无有实体,只有假名,而其迷执的心却是有体的,所以对于 无体的唯有言说上的我法说为是假,但它是寄托在有体能变的心 识上的,假能迷的妄情而说我法,并非凡夫所说的我法全无所依, 所以称为“以无依有假”。“以义依体假”者:义谓义用,亦即圣教 所说的我法,指依他与圆成二自性;体谓识体,亦即缘生的依他起 相。圣教所说的我法是依于识体之义假说的,所以称为“以义依 体假”。另外“以义依体假”的“义”也可以说是圣者无分别智所缘 的境,即依他与圆成二自性;“体”指无分别智,亦即转依之后万法 皆由智所摄的唯智之智。依他起自性是后得无分别智所缘之境 (义),圆成实自性是根本无分别智所缘之境(义)。故转依之后, 依、圆是其义,无分别智是其体。但依、圆无有名,智亦无有名,为 了度众生,故强用语言文字假说我法。这就是把圣者所说的我法 称为“以义依体假”的道理。
总之,世间凡夫随妄情迷解假说的我法称为“无体随情假”和 “以无依有假”;若是圣教随法体的义用假说的我法,称为“有体施 设假”和“以义依体假”。无论是无体或有体,凡言说上的我法,皆 不真实,故统称之为“假说我法”。
“我”者:音译阿特曼、阿坦么。原意为‘呼吸’,或“气息”,引 申为生命、自己、自我、自性等。泛指独立永远之主体,即认为有永 远存续(常)、自主独立(一)、中心所有(主)、支配一切(宰)等性 质。也就是“常一主宰”是我义。《成唯识论》卷一云:“我谓主 宰。”(《大正藏》卷31 ·页1上栏)《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云:“我如主宰 者,如国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辅宰能割断故,有自在力及割断力,义 同我故。或主是我体,宰是我所;或主如我体,宰如我用。”(《大正 藏》卷43 ·页239下栏)由此“我”便成了有“常、一、主、宰”之物的 代称。
“法”者:《成唯识论》卷一云:“法谓轨持。”(《大正藏》卷31 ·页1 上栏)《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云:“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住持, 不舍自相。”(《大正藏》卷43 ·页239下栏)用现在的话说,法即事物之别 名。 一切事物皆各具一定的自性和特征,能够使人对它生起认识 和了解。以上是从狭义方面解释法义的,若从广义言,法可分为六 个方面:一、事法(指有为法),二、理法(指无为法),三、教法(指三 藏教典),四、方法(指修行的方法),五行法(指五位十地等),六、 果法(指菩提、涅槃、十力、十八不共佛法等)。而《成唯识论》中所 说“轨持”义的法,仅相当于六法中的“事法”义。另外,从三自性 的角度讲,还有遍计所执自性的实法,此实法仅存在于迷情主观妄 计的执著上,所执的实法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只有实我实法之 执著,而无有所执著的实我实法。而颂文中说“由假说我法”,若 是从凡夫假说的我法言,应指的是实我实法;若是从圣教所说的我 法言,应指的是蕴处界等的事法和理法。所以假说我法的“法”应 分别解释,而不能把凡夫执著的实法也解释为“轨持”义。
“有种种相转”者:意谓有我种种相和法种种相,此我法相依 识所转变而假施设,故称“有种种相转”。
“我种种相”者:依《成唯识论》说“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 等”。(《大正藏》卷31 ·页1上栏)
“有情命者等”者:此是指凡夫所说的我种种相。“我”又名 “有情、命者”。“等”,包括“意生、摩纳缚迦、养育者、数取趣、生 者”五种,共成八种。若依《大般若经》卷五百八十九说,除上八种 外还有“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见者”五种(《大正藏》卷7 ·页1046中 栏),总成一十三种。此十三种略释如下: 一、我:前已说过,主宰常 一是我义。于五取蕴上立有我名。二、有情:梵语萨捶,旧译众生, 新译有情。有情识者,名为有情。三、命者:《成唯识论述记》卷一 本云:“色、心相续,名之为命;者是主义。我有此命,故名命者。” (《大正藏》卷43 ·页240上栏)四、意生:从意识而生,属意之种类,名意 生。《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本云:“意生是意种类,有能思量胜 作用故。显是意类,故名意生。”(《大正藏》卷43 ·页618下栏)五、摩纳 缚迦:汉译儒童、年少、童子等。《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三云:“摩纳 缚迦者,谓依止于意,或高或下故。”(《大正藏》卷30 ·页764中栏)《成唯 识论掌中枢要》卷一云:“若总释义,此名儒童。‘儒’美好义, ‘童’少年义;美好少年,名曰儒童。 …… ‘摩纳’是高义,高慢他 故;‘缚迦’是下义,卑下他故。以依止意,或陵慢他,或卑下他,名 摩纳缚迦。”(《大正藏》卷43 ·页618下栏)六、养育:《瑜伽师地论》卷八 十三云:“养育者,谓能增长后有业故,能作一切士夫用故。”(《大正
藏》卷30 · 页764中栏)一切有情皆依业及造作而得养育。七、数取趣: 谓数数死此生彼,流转诸趣义。八、生者:谓依于业力,趋入出现, 名为生者。九、士夫:士谓人士,夫即成年人之谓;此处泛指一切有 情。十、作者:即认为有造作之主体。十一、受者:即认为有感受之 主体。十二、知者:即认为有认知之主体。十三、见者:即认为有思 想决断之主体。
“预流一来等”者:此是指圣教所说的我种种相。《成唯识论 述记》卷一本云:“预流、一来、不还、无学、二十七贤、十三住圣、三 乘、十地,皆圣教中我种种相。”(《大正藏》卷43 ·页240上栏)一、预流: 音译须陀洹,此是小乘初果。“预”是入义,“流”谓流类;谓此圣 人,得证初果,是人圣之流类,故名预流。二、 一来:音译斯陀含,此 是小乘二果。从人天一往一来便证极果。三、不还:音译阿那含, 此是小乘三果。谓欲界烦恼已尽,即不再还来人间。四、无学:此 是第四圆满极果。谓学修已满,已证有余依无余依涅槃者。五、二 十七贤:《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本云:“二十七贤圣者: 一信解, 二见至,三身证,四惠解脱,五俱解脱,六预流向,七预流果,八一来 向,九一来果,十不还向,十一不还果,十二阿罗汉向,十三阿罗汉 果,十四极七返有,十五家家,十六一间,十七中般涅槃,十八生般 涅槃,十九无行般涅槃,二十有行般涅槃,二十一上流般涅槃,二十 二退法阿罗汉,二十三思法阿罗汉,二十四护法阿罗汉,二十五住 法阿罗汉,二十六堪达法阿罗汉,二十七住不动法阿罗汉。”(《大正 藏》卷43 · 页619中栏)六、十三住圣:即种姓住、胜解行住、极欢喜住、 增上戒住、增上心住、觉分相应增上慧住、诸谛相应增上慧住、缘起 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慧住(如上三慧住,统称增上慧住)、有加行有 功用无相住、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无碍解住、最上成满菩萨住、如 来住。七、三乘:谓声闻、独觉、如来三乘。八、十地:谓欢喜地(又 名极喜地)、离垢地、发光地、焰慧地、极难胜地、现前地、远行地、 不动地、善慧地、法云地。
如上所说皆是凡夫、外道以及圣教所说的我种种相。
“法种种相”者:依《成唯识论》说“谓实德业等,蕴处界等”。 (《大正藏》卷31 ·页1上栏)
“谓实德业等”者:此是指凡夫外道所说的法种种相。印度有 外道胜论派,其祖鸻鹘仙(《百论疏》卷上云:“优楼迦,此云鸻 仙,亦云鸻角 仙,亦云臭胡仙。此人释迦未兴八百年前已出世,而白日造论,夜半游行。”大正藏42 ·
页244中栏)立六句义(六谛),即“实、德、业、同、异、和合”。后有慧 月(据《因明人正理论疏》卷中云:“十八部中上首名战达罗,此云慧月,造十句论。”大 正藏44 ·页118上栏。慧月为公元五、六世纪左右时人,著有《胜宗十句义论》,倡导十 句义之说。此论为玄奘所翻译,后来在我国及日本有学者研习。然在印度则仍盛行六 句义之说,或加上‘无说句义'的七句义之说。)在原有六句义的基础上另加 入“有能、无能、俱分、无说”四句,共成十句,故又有十句义之说。 “句义”是指依语言所诠表的内容、意义及其对象。胜论认为, 一 切万有诸法的生成、坏灭,都是依此六句义或十句义的要素集合、 离散而成。
一、“实句义”,即主谛,又作所依谛,此为诸法之实体,亦为以 下“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九种所依之体,即形成万有之 要素分为九类。此中“地、水、火、风、空”五种为构成物质之要素, “时、方”二种为构成时间、空间之要素,“我、意”二种是构成心理 之要素。有色、香、味、触者为地;有色、味、触及液润者为水;有色、 触者为火;唯有触者为风;唯有声者为空;能起彼此、俱不俱、迟速 等语及概念之因,即为时;能起东、西、南、北等语及概念之因,即为 方;觉、乐、苦等和合之因缘,而亦能起智之相,即为我;觉、乐、苦等 不和合之因缘,而亦能起智之相,即为意。
二、“德句义”,即依谛,指实句义之属性功能,即事物之性质、 状态、数量等义,计有二十四种。即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 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嗔、勤勇、重体、液体、润、行、法、非 法、声。广释此二十四种得句义者,如《成唯识论述记》卷二中。
三“业句义”,即作用谛,指实体之动作,计有取业、舍业、屈 业、伸业与行业五种,以此五种包括一切运动。
四、“同句义”,即总相谛、总谛,又作有句义。即实、德、业三, 其体是一 ,同为实有。
五、“异句义”,即别相谛,又作别谛,谓地等九种各有特殊性、 个别性,亦即九种实句义相互之间各有差异。
六、“和合句义”,又作无障碍谛。即结合以上实、德、业、同、 异等五句,相互摄属而不相离。
七、“有能句义”,与实、德、业三句义和合,决定共同或个别造 自果的必须之因。
八、“无能句义”,与实、德、业三句义和合,决定三者不造自果 以外的其他余果必须之因。
如上“有能、无能”二句义,《成唯识论述记》卷二云:“有能体 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造各自果,因定所须,因若无 此者,应不能造果。无能体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 不造余果,决定所须,因若无此者, 一法应能造一切果,因由有此, 唯造自果,不造余果。”(《大正藏》卷43 ·页256下栏)
九、“俱分句义”,一法体具亦同亦异两用之因,即诸法同异之 关系,除同、异句义之极端外,其他一切关系均包摄于此句义。
十、“无说句义”,对以上九种存在的原理,指成为非存在的原 理。以实、德、业等为例,若因缘未和合,则有未生之“未生无”;因 缘力尽,则有“已灭无”;若一方无,他方亦无,故名“更互无”;有性 与实、德、业不和合,故名“不会无”;以无因故,过、现、未不生,故 名“毕竟无”。总此五种无,名无说句义。
上说“实、德、业等”的“等”字,不仅包括了胜论派“六句义” 中的后三句义、或“十句义”中的后七句义,而且理应也包括了数 论派所执著的二十五谛法(数论认为一切诸法都以自性、或名胜 性为因而生。“自性”全称名为“冥初自性谛”,简称“冥谛”。由 冥谛(自性)变生智大谛(觉)、我心(慢)谛、心(意)根谛、五知根 谛(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谛(口、手、足、大便、小便)、五唯 谛(色、声、香、味、触)、五大谛(地、水、火、风、空)、神我谛(神我即 识神),共成二十五谛。此二十五谛中,以“自性”和“神我”为主; 前者是可变化的物质,后者是永不变化的精神。故自性与神我是 二十五谛中最根本的二谛。二者若能统一 ,便能成为最高的我。
又一切法皆可摄入二十五谛中,二十五谛以神我与自性为二大原 理,由自性展开觉与我慢,由我慢展开意根、五知根、五作根、五唯, 五唯又延展出五大。自性的本质为纯质、激质、翳质三德,三德的 活动变化,产生一切现象;神我则是无属性、无作用的纯粹智。若 能体悟自性与神我本质上的差异,自性即停止活动,而得解脱。这 就是数论外道的主张。)及其他一切凡外所执著的法种种相。
“蕴处界等”者:此是指圣教所说的法种种相。“蕴”即五蕴, 聚积或积集是蕴义;“处”即十二处,诸识生长门义是处义;“界”即 十八界,种子因缘是界义。“等”者,等取如《辩中边论》所说的十 善巧中的后七善巧。“十善巧者: 一蕴善巧,二界善巧,三处善巧, 四缘起善巧,五处非处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谛善巧,九乘 善巧,十有为无为法善巧。”(《大正藏》卷31 ·页468下栏)《成唯识论述 记》卷一本引《菩萨藏经》颂云:“蕴界处缘起,处非处根世,谛乘有 无为,是名十善巧。”(《大正藏》卷43 ·页240中栏)若欲详明十善巧义 者,可阅笔者拙著《辩中边论疏义》便知。
“转”者:转动变生是转义。而此处的转多作施设建立讲。谓 凡夫外道所说的种种我法相,依世间种种分别计度等缘施设建立; 圣教所说的种种我法相,依圣者现证诸法实相等缘施设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