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三十颂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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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思鹏

唯识三十颂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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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标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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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者:如上已讲了初能变的阿赖耶 识,于三能变中理应依于次第讲第二能变的末那识。末那在八识 中属第七识,梵语末那,意译为“意”,思量之义。意有三种:a.无 间灭意:谓现行诸识,自类相续,无间而灭,为生所依;也就是依等 无间缘义,前不断灭为后刹那生所依,故又称无间灭过去名意。 《摄大乘论本》卷上云:“第一与作等无间缘所依止性,无间灭识能 与意识作生依止。”(《大正藏》卷31 ·页133下栏)b.染污意:谓恒与我 见、我慢、我痴、我爱四根本烦恼相应;又常向内恒审思量执第八阿 赖耶识见分为我,更能为前六识杂染所依。 c. 第六意识:谓以阿赖 耶识中自种子为因缘,以第七末那意为根作增上缘,以缘法境为所 缘缘,又能为前五识之生作分别依。所以“意”成如上三种。而此 处所说的意,主要是指有四烦恼相应,思量赖耶见分为我的染污 意。《成唯识论》卷四云:“能审思量,名末那识。未转依位,恒审 思量所执我相;已转依位,亦恒审思量无我相故。”(《大正藏》卷31 ·页 22上栏)是故末那在未转依位和已转依位,都是以恒审思量为性。 《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云:“何等为意?谓一切时,缘阿赖耶 识,思度为性。”(《大正藏》卷31 ·页666上栏)思度即是思量义。《显扬 圣教论》卷一亦云:“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还缘彼识,我 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或翻彼相应,于一切时,恃举为 行。”(《大正藏》卷31 ·页480下栏)以思量为义的末那识,从积集义言不 如赖耶识,从了别义言不如前六识,从恒审思量为我相而言则胜过 余识,是故第七识特名为意,但为了与第六意识有所区别,故仍称 末那而少称意。

至于第七末那识,有教内人说:识只有眼、耳、鼻、舌、身、意六

种,而无有第七、第八二识。第八识在前已由教及理证明决定是 有,第七识是否定有?在此须当明辨。

前已说过,第七末那识意译为“意”。《入楞伽经》卷八中说: “所谓八识,何等为八?一者阿梨耶识,二者意,三者意识,四者眼 识,五者耳识,六者鼻识,七者舌识,八者身识。”(《大正藏》卷16 ·页 559中栏)此经不仅讲到了意识以外的意,还讲到了阿赖耶识。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经》卷十云:“法性皆平等, 一切法所依, 藏识恒不断,末那计为我。集起说为心,思量性名意,了别义为识, 是故说唯心。”(《大正藏》卷8 ·页991下栏)这两颂既讲到了末那和意, 还讲到了末那计我,思量名意的体性行相。

《解脱经》中也说有染污意的第七识,如云:“染污意恒时,诸 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该经自释颂云:“有染污意, 从无始来,与四烦恼恒俱生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对治 道生,断烦恼,此意从彼便得解脱。尔时此意相应烦恼非唯现无, 亦无过未,过去未来无自性故。”(转引自《成唯识论》卷五,大正藏31 ·页24 下栏)

《厚严经》、《入楞伽经》亦分别说颂,以显心意识三种差别。 如《厚严经》云:“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 余。”(转引自《成唯识论》卷七,大正藏31 ·页39上栏)《入楞伽经》云:“藏识 说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转引自《成唯识论》 卷五,大正藏31 ·页24下栏)从这两颂中亦可看出佛陀讲到了以思量名 为意的第七末那识。

慈氏菩萨在《瑜伽师地论》中亦说有末那识。如该论卷第五 十一云:“又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 得转。”同卷中又云:“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 若有心位,若无心位,常与阿赖耶识一时俱转,缘阿赖耶识以为境 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或于一时与二俱转,谓末那及意识。” (《大正藏》卷30 ·页580中栏一下栏)从所引《瑜伽论》这段话中更可以清

楚地看出:慈氏菩萨不仅讲到了因有阿赖耶识则定有末那识,因有 末那识为依止,而第六意识才得以生起。同时还讲到了末那恒与 我见等烦恼相应,无论是有心位或无心位,都常与阿赖耶识一时俱 转,并缘阿赖耶识为境执为自我。

在其他许多经论中亦讲有末那识者,不胜枚举,恐繁不赘。

如上已引经论圣言证末那决定是有。自下再依《摄论》所举 六理以证末那决定是有。

“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解答此问题时,随举六理加以证成。 若否认有染污意的存在,便有六种过失。

[1]以不共无明证有染污意:前已说过,无明又名愚痴,此属 心所有法之一。谓不明诸法事理,无有智慧光明,故名“无明”。 所谓不明诸法事理者:谓不明“尽所有性诸法一切性”的蕴、处、界 法,故属迷事的无明;不明“如所有性诸法真实性”的七真如,故属 迷理的无明。迷理的无明障根本智生,迷事的无明障后得智起;无 此二智,自会堕在不达因果律和无我律的断常二见中,而不与中道 实相相符合。故总名“无明”。

又无明有二:谓相应无明和不共无明。“相应无明”者:谓无 明与心王相应时,若有贪、嗔等烦恼同起与心王相应,此时无明则 称“相应无明”;尤其是要有根本烦恼中的嗔以及随嗔所引生的 忿、恨、恼等小随烦恼与无明相应而起,否则不得称为“相应无明” 了。“不共无明”者:无明起时,不与根本烦恼中的嗔心所以及随 嗔所引生的小随烦恼共起,只与贪、慢、疑等烦恼及随彼所引生的 八大随烦恼等共起,故名“不共”。不共无明又二:一、恒行不共无 明,二、独行不共无明。恒行不共无明专指与第七识相应的无明, 独行不共无明和相应无明多在前六识上,或第六意识上。前者末 那识恒审思量执第八识见分为我,无间无断,长时相续,故此无明 与第七末那恒不舍离,故名“恒行”;不与嗔等烦恼共起,故名“不 共”;不明赖耶见分是缘起性空,如幻、焰、梦、翳,故尔生起我我所

执,故名“无明”。总此“恒行、不共、无明”三义,故名“恒行不共无 明”。后者第六意识虽亦有不与嗔等烦恼同起的无明与之相应, 但第六意识在无想定、无想天、睡眠、闷绝的特殊情况下不起现行, 有间有断,故尔与第六意识相应的无明则不得称为“恒行不共无 明”,而只能称为“独行不共无明”了。

如上“相应无明”唯不善心起;“独行不共无明”通善、无记二 心;“恒行不共无明”唯通无记心了。八识之中,前六识通善、恶、 无记三性,第七识不通善恶性,唯属无记性。又前六识有间断故, 性不恒常,故无有恒行不共无明与之相应。再者,第六意识通善恶 性,不唯属无记;假若恒行不共无明与之相应,则第六意识也应恒 行一味,性属无记,不应有善等心所相应而起。但第六意识能起善 恶念,能造善恶业,故知第六意识并非一味性属无记。既然“恒行 不共无明”不与前六识相应,当然就另有第七染污意为彼不共无 明所依。“不共无明”定有故,此“染污意”亦定有;若无“染污 意”,不共无明亦应无有,如此既违圣教,又背正理,成大过失。

[2]以五同法证有染污意:谓眼等五识生起,缘色等境界时, 都各有以眼等五净色根为不共“俱有依”,设无有根作增上,前五 识是不会生起的。五识尚且如是,以此类推,第六意识亦应有意根 为自不共“俱有依”。意根为何?即是染末那识。假若意识无根, 前五识亦应无根。前五识定有根者,意识亦定有根;由有意根故, 得有末那识。

再从大小乘所共许的十八界言,十八界中有意根界,设若意识 无根,不仅与前五识同有不共所依的根违背乖反,同时亦与佛在十 八界中所立的意根界相违背。故知意识亦定有不共所依的根—— 染污意。

[3]以训释词证有染污意:“训释词”者:对“意”这一名词的 解释,名训释词。如前引《楞伽》及《大乘理趣六波罗蜜》等经,皆 言“思量名意”。此意如果说就是无间灭识过去名意,则过去已

灭,哪有思量呢?故知思量者,是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执赖耶 为我,由此义故,说名为意。假若无有此意,则无训释名言的思量 义,如此则背教理,成大过失。

[4]以二定别证有染污意:“二定”者:谓无想定与灭尽定。

“无想定”者:此为外道所修。有外道认为:想是生死的根本, 把想灭净,就可以得到解脱。人此定的外道,必须是已离第三静虑 遍净天的贪欲,然后依于第四静虑,背想作意,观所有诸想,如病、 痈、毒、箭,而生起欣求无想静虑,于无想中持心而住。这样渐次舍 离诸想、微想、最微想,心便寂灭,而入无心位。在此位中,不仅诸 想断净,就是前六识心及心所亦全不现行,故称此定名无想定。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三云:“若诸异生,作如是念,诸想如病,诸想 如痈,诸想如箭,惟有无想,寂静微妙。摄受如是背想作意,于所生 起一切想中,精勤修习,不舍作意。由能修习为因缘故,加行道中 是有心位;如定无间,心不从转。如是出离想作意为先,已离遍净 贪,未离广果贪。诸心心法灭,是名无想定。”(《大正藏》卷30 ·页469 上栏)

修习如上所说的二定,若无染末那识,彼此则无差别。正因为 无想定中还有染末那识的我执分别,所以才为一切圣众所厌背。 如《俱舍论》卷五云:“彼执无想是真解脱,为求证彼,修无想 定……诸圣者于无想定,如见深坑,不乐入故。”(《大正藏》卷29 ·页24 下栏)《成唯识论》卷五云:“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 无别。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心所,体数无异。若无染意,于二定 中一有一无,彼二何别?若谓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别者,理亦不然, 彼差别因,由此有故。此若无者,彼因亦无。是故亦应别有此 意。”(《大正藏》卷31 ·页25中栏)小乘有部认为:二定的差别主要在于 修加行等的不同。而《成唯识论》批判说:加行界地中之所以有 别,是因为形成此差别的因是染污意;若无有染污意,加行界地的 差别亦应无有。

是故应知,修习二定的差别,除了同灭前六识的现行心心所法 外,还有染污意的执著灭与未灭。假若无有此意,二定无别,成大 过失。

[5]以无想天无染的过失证有染污意:谓诸外道修无想定,生 无想天,一期生中眼等六识虽灭不起,由于内有染污意,贪、痴、慢、 见四种烦恼恒共相应,虽自许为已得解脱,但实则并未解脱。假若 无想天中无染污意内执我法,此类众生岂不也同圣者一样,内心清 净,已得解脱?若真解脱,则不会为诸圣者所呵斥。既然生无想天 的众生不得解脱,故知定有染污意于内执我,缠缚众生。

[6]以三性心皆有我执现行证有染污意:谓世间众生无论是 在善、恶、无记三性心中的哪一种心现行,都有烦恼我执相应的染 污意扰浊其心,使心不清净。如在行善布施时,认为有我行善,有 善被我行,有众生被我施,有我施众生,故使所行之施不到彼岸,仍 属有漏。假如无有染污意内执有我,则所行布施,应到彼岸,是圣 者施。既不清净,非圣者施,故知众生外虽行施(善),而内恒执 我,由有我执,使第六意识起善念行布施时,不能了达诸事如幻而 离相,所以众生虽行善施,而不解脱。既有我执,施不清净,则知定 有内执我相、缠缚众生的染污意。

所以《摄大乘论》卷上作如是说:“复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 谓此若无,不共无明则不得有,成过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 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又训释词亦不 得有,成过失故。又无想定与灭尽定差别无有,成过失故;谓无想 定染意所显,非灭尽定,若不尔者,此二种定应无差别。又无想天 一期生中应无染污,成过失故;于中若无我执我慢,又一切时我执 现行,现可得故,谓善、不善、无记心中;若不尔者,唯不善心彼相应 故,有我我所烦恼现行,非善无记。”(《大正藏》卷31 ·页133下栏)《成唯 识论》卷五中以六理证末那是有亦与《摄论》完全相同,故不繁引。

从上圣教及与正理,证知末那决定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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