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略述四寻思的名义
① 略 述 四 寻 思 的 名 义
四寻思者:谓名寻思、事寻思、自性假立寻思、差别假立寻思。 依于圣言,推求诸法因、果、性、相、假、实、有、无,名为“寻思”。
1.名寻思:名是概念语言,亦即名、句、文三身。名寻思是依于 定地,借用圣言,对所有一切概念名言进行详审观察,思维分析,力 求真正地认识到概念虚假性和不真实性。又名有名自性、名差别 两种。名自性者:谓能诠声,即名、句、文三身;名差别者:即语言声 音上的屈曲差别。又名者不外是语言和文字两类,语言是口所发, 耳所闻;文字是手所写,眼所见,除眼耳口手外,别无有语言文字可 得,但眼耳口手并不是语言文字,就是意识所想,同样也找不到有 名的自相。由此反复推求,便可在名上离著去缚,从而还一名言的 本来面目。《杂集论》卷十一云:“名寻思者:谓推求诸法名身、句 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实。由名身等是假有故,观彼自相皆不成 实。”(《大正藏》卷31 ·页743中栏一下栏)名既是假,当然人们由名计事
也就不成实了,所谓“名事互为客”,而名也就唯是其名了。《瑜伽 师地论》卷三十六〈真实义品〉中云:“谓诸菩萨于名唯见名,是名 名寻思。”(《大正藏》卷30 · 页490中栏)
2.事寻思:事谓蕴、处、界等一切缘生诸法。事寻思是依于定 地,借用圣言,对所有一切缘生事物进行详审观察,思维分析,力求 认识到事物的虚假性和不真实性,同时通过进一步观察,认识到用 名等概念来宣说诠表的事物,实与事物无关,而真实的缘生事上实 是无有名的。通达此中道理, 一方面可以远离对事物的分别执著, 不认为有自性差别的实事可得,另一方面还能深知名与事是无有 任何关系的,而人们认为事上有名,实是不达事物的真实相而起的 颠倒梦想罢了。所以《杂集论》卷十一云:“事寻思者:谓推求诸法 蕴界处相皆不成实。由诸蕴等,知名身等所宣说事,皆不成实,是 故观彼相不成实。推求者,是观察义。”(《大正藏》卷31 ·页743下栏) 《显扬圣教论》卷六亦云:“事寻思者,谓诸菩萨于事唯见事。”(《大 正藏》卷31 ·页507下栏)又事有事自性、事差别两种。事自性者:谓蕴 处界法;事差别者:谓蕴等诸事上的常、无常、苦、不苦、有见无见、 有对无对等。
3.自性假立寻思:自性就是诸法的体性,也就是包括名、事两 种自性在内。自性假立寻思是菩萨依于定地,借用圣言,对所有一 切名事自性进行详审观察,思维分析,力求认识到依名取相的遍计 自性实是空无所有,依他缘生法的自性是如幻如化,二无我理的自 性是清净离言,宣说诠表此三自性的名言实是假施设而有,由是推 求和观察实有的自性实是了不可得的。《杂集论》卷十一云:“自 体性假立寻思者:谓于诸法能诠所诠相应中,推求自体唯是假立言 说因性。能诠所诠相应者:谓此二种互为领解因性。所以者何? 善名言者,但闻能诠,由忆念门,便于所诠得生领解。或但得所诠, 由忆念门便于能诠得生领解。于如是种类共立相应中,眼等自相 唯是假立,但于肉团等名言因中,起此名言故。若如是观察,是名
自体(性)假立寻思。”(《大正藏》卷31 ·页743下栏)
4.差别假立寻思:自性既是假立,当然依自性而起的常、无常、 苦、不苦、有色无色、有见无见的种种差别,亦是借用名言而假立 的,菩萨在定地中认真观察,便可依于圣言在认识上去掉不如法的 差别寻思,最终而得亲见诸法平等一味的离言实相。《杂集论》卷 十一云:“差别假立寻思者:谓于诸法能诠所诠相应中,推求差别 唯是假立名言因性。所以者何?以于能诠所诠相应中,推求若常 无常、有上无上、有见无见等差别相,唯是假立名言因性。如是观 察,是名差别假立寻思。”(《大正藏》卷31 ·页743下栏)
凡夫在此名、事、自性、差别的四法上,不如实知,起邪分别,颠 倒执著名事一体,自性差别为是实有,由如是执著杂染诸法,造业 感果,流转生死,不生正智,不得解脱。欲除此过患者,菩萨对此四 法,必须寻求观察,如实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