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标宗归识
②标宗归识
颂曰:
彼依识所变 。
“彼”指前面所说的我种种相和法种种相。此种种我法相不 是离识而别有,而是由识体上自证分所起的见相二分,依此见相二 分施设我法;若离见相二分,我法无依。这就是一切诸法皆不离识
释 文 103
之义。
“识”者:若从“心、意、识了,名之差别”而解识,即了别名识。 (集积、积起名心,无间灭、思量名意,了别名识。)了谓觉了,别谓 分别;识对一切法有觉了分别的作用,故名为识。用今天的话讲, 认识功能名识。认识功能有二: 一是能认识,二是被认识。能认识 为见分,是心心所法;被认识为相分,是心、心所、色等诸法。心色 诸法虽别种而生(不由彼此互相派生),各有自体,但它的存在形 式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互作增上,互不舍离。唯识正是从 这个意义上建立了自证分,总说见相二分名之为识。所以真正的 识就是指的自证分,也就是指的包括能认识(见分)和被认识(相 分)在内的识。
又识者有狭、中、广三义:如心、意、识三的识,是“狭义”的识, 因为在识前立有心和意,故此处的识专指前六识。《成唯识论》卷 十云:“此中识言,亦说心所;心与心所,定相应故。”(《大正藏》卷31 · 页59上栏)心、心所法说名为识,此是“中义”的识。《成唯识论》卷 七云:“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 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 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大正藏》卷31 ·页39下 栏)五法事理,皆名为识,这是“广义”的识。此处“彼依识所变”的 识,应该是指中义的三能变识。若把识所变的彼(见相二分的似 我似法相)亦摄在识内,同是一识,这便是广义的识了。
“变”者:此有“生变”与“缘变”两种。“生变”者:即因能变。 谓第八阿赖耶识中的等流、异熟二因之习气,能转变生出诸法。故 此“生变”是转变之义。“缘变”者:即果能变。谓由第八识中等 流、异熟两种习气变现出诸识,再由诸识之自体变现出见、相二分; 缘变即指其中之相分,如眼等诸识能变现色等之相分。故此“缘 变”是变现之义。《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载:“变有二种: 一者生 变,即转变义。变谓因、果生熟差别。等流、异熟二因习气名因能
变。所生八识,现种种相,是果能变。故能生因说名能变。二名缘 变,即变现义,是果能变。且第八识唯变种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转 识变色等是。此中但言缘故名变。”(《大正藏》卷43 ·页317上栏)而种 种我法相皆由识所变者,即多偏属于此处所说的“缘变”义,也就 是“果能变”义。因为因能变多从种子而言,果能变多从现行而 言,而种种我法相就是多从现行上说的。再者,“变”又有“因缘势 力变”和“分别势力变”两种。 一切有为缘生的依他起自性皆是由 内因内缘和合变化而成,故可称为“因缘势力变”。又一切诸识统 称虚妄分别,无论是因能变或果能变,皆是识变义,凡识变者,都可 称为“分别势力变”。这是属于广义的分别势力变。若是六七二 识随自分别作意变境,此则属于狭义的分别势力变了。(《成唯识 论》及《述记》中说前五识及第八识变境是因缘势力变,六七二识 是分别势力变,此是从狭义以立说。)狭义的分别势力变,除了有 产生我法执著的能变识外,别无有实我实法的外境可变可得;而广 义的分别势力变或因缘势力变,既有用,也有境(似境)。弄清了 广狭两种分别势力变,自能明白凡夫、外道所说的种种我法相,则 属于狭义的分别势力变了;而圣教所说的种种我法相,则属于广义 的分别势力变或因缘势力变了。所以称为“彼(指外道和圣者所 说的种种我法相)依识所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