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略述十因
②略述十因
十因者:谓随说、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相
违、不相违,如是十因,《成唯识论》依十五依处立。
1.语依处立随说因:谓世出世间染净一切诸法皆依语言文字 而起言说,即此语言文字是所说一切事的因。具体言之:语依处是 从三法所起的语,谓“法、名、想”。“法”者,即一切法;“名”者,谓 诸概念;“想”者,想象。谓染净一切法,先立假名,如此名为心、心 所、色等;由闻诸法种种名已,内心起想,取其相状,而后发言吐语, 此说之语,名语依处,也就是能说之语,为所说一切法的因。故依 语依处立随说因。《成唯识论》卷八云:“谓法名想所起语性,即依 此处立随说因;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故,此即能说为所说 因。”(《大正藏》卷31 ·页41中栏)
2.领受依处立观待因:领谓领纳,受谓摄受,于诸法事领纳摄 受,彼待于此,名观待因。也就是观待此物而有彼物的生住成得, 此物即为彼物的观待因。如人们因渴得茶,因饥得食,渴与饥是茶 与食的观待因;得茶口润,得食腹饱,茶与食又是润与饱的观待因。 《成唯识论》卷八云:“谓所观待能所受性,即依此处立观待因;谓 观待此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大正藏》卷
31 ·页41中栏)
3. 习气依处立牵引因:习气是指未成熟的种子。谓内外诸种, 未得滋润,虽不能立地起用,而可远引自果,故名牵引因。《成唯 识论》卷八云:“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 引远自果故。”(《大正藏》卷31 ·页41中栏)
4.有润种子依处立生起因:谓内外种已得诸缘的滋润,便能引 生自果。此指已成熟的种子,名生起因。《成唯识论》卷八云:“谓 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大 正藏》卷31 ·页41中栏)
5.无间灭依处、境界依处、根依处、作用依处、士用依处、真实 见依处,依此六种依处立摄受因。谓现行心心所法,自类无间,前 念灭对接着生起的第二念有开导用,名无间灭依处,也就是等无间
缘。色、声、香、味、触、法等,是识认识的对象,为所缘缘,名境界依 处(指疏所缘缘)。眼等诸根是识生起的胜增上缘,故根为识依, 名根依处。谓作业、作具所起的作用,名作用依处。作业者:谓有 情营造工巧业处的智慧,如造修房舍,或制造种种器具等物;作具 者:谓作业时所使用的种种器具,如刀有砍杀用,笔有书写用等。 除内外种生现、现生种及亲作现缘外,其余一切疏助现缘,能成办 种种事业者,都是此作用依处。谓从事农、工、商、学、兵的各项人 士,用相应的工具造作所起的作用,名士用依处(助现缘者,名作 用依处,作现缘者,名士用依处)。谓除无漏智种外,凡能协助智 慧生起,成就无漏正见的法,皆名真实见依处(但此处主要指无为 真如)。于上六处中,摄受无间、所缘、诸根三处,能助生心心所 法;摄受作用、士用二处,能成办种种生产用品和生活用品;摄受真 实见依处,能证涅槃。总揽此六依处能成办诸有为法和能证无为 法,故名摄受因。《成唯识论》卷八云:“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 等无间缘;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所缘缘;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 依六根;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具作用,即除种子,余助现 缘;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即除种子,余作现缘;十、 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种,余无漏法,能助引证。总依此 六,立摄受因;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故。”(《大正 藏》卷31 ·页41中栏一下栏)
6.随顺依处立引发因:谓诸种子及与现行,对同类法有随顺引 发的力量,名引发因。《成唯识论》卷八云:“谓无记染善现种诸行 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引起同类胜行,及 能引得无为法故。”(《大正藏》卷31 ·页41下栏)
7.差别功能依处立定异因:谓一切有为诸法,自种生自现行, 自现行复熏成自种。如眼识自种能生眼识现行,现行眼识复熏成 眼识自种;耳鼻舌身等诸识,种现各个自类相生,亦复如是。总之, 善种生善法,恶种生恶法;有漏种生有漏法,无漏种生无漏法,性质
不同,定有差异,名定异因。《成唯识论》卷八云:“谓有为法各于 自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 果。”(《大正藏》卷31 ·页41下栏)
8. 和合依处立同事因:谓由此中观待、牵引、生起乃至定异六 因,和合能共办一事,同成一果,名同事因。《成唯识论》卷八云: “谓从领受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 此处,立同事因;谓从观待乃至定异,皆同生等一事业故。”(《大正 藏》卷31 ·页41下栏)
9. 障碍依处立相违因:凡对有为法的生住成得能作障碍,令不 生成,名相违因。《成唯识论》卷八云:“谓于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碍 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谓彼能违生等事故。”(《大正藏》卷31 ·页41下 栏)
10.不障碍依处立不相违因:凡对有为法的生住成得给予一定 的协助力量,而不发生障碍者,名不相违因。《成唯识论》卷八云: “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谓彼不违生 等事故。”(《大正藏》卷31 ·页41下栏)
如上十因,《成唯识论》说由二因摄。二因者:谓“能生因”和 “方便因”。具体言之: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此六 由“能生因”摄。而能生因中的“牵引种”属“未熟位”;“生起种” 属“已熟位”;凡属“能生因”都是种子部分,由因缘所摄。十因中 的另一部分:随说、观待、摄受、相违,此四由“方便因”摄;而引发、 定异、同事、不相违四因,于中亦有一分“方便因”摄。《成唯识论》 卷八云:“如是十因,二因所摄, 一能生,二方便。《菩萨地》说牵引 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此说牵引、生起、 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
位,名生起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所余因, 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故总说为 方便因摄。”(《大正藏》卷31 ·页41下栏)
兹列一表如下:
未成熟位, 已成熟位牵 引 生起 引发
未成熟位, 已成熟位
}能生因种子部分定 异 同事
}能生因
二因十 因不相违
二因
十 因
随说
观待
非种子部分摄受方 便 因
相违
注: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因中,亦有非种子部分的方 便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