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识为烦恼熏习不成
一、转识为烦恼熏习不成
「云何烦恼杂染不成?」
前面标出来这么多的不成,世间的杂染不成,出世间的清净也不成,杂染清净皆不
得成,有这种过失,现在这底下一样一样地解释。「烦恼杂染非赖耶不成」,没有阿赖
耶识不行,这底下又分几科。第一科「转识为烦恼熏习不成」。烦恼要熏习这个转识,
那是不能成立的,这件事情不合道理。「云何烦恼杂染不成?」如承认有阿赖耶识,怎
么这个烦恼杂染不能成立呢?什么道理呢?这是问,下面解释。
「以诸烦恼及随烦恼熏习所作彼种子体,于六识身不应理故。」
这也是先总说。我们读《摄大乘论》,读其他的经论也是一样,我是不会写文章,但
是读这经论的时候,就知道一点消息,这是写文章的方法。它先略说,然后广说。先把
题目大意标出来,然后加以解释;解释,先略解释,然后广解释,或者正面的意思,反
面的意思,就这样变化出来,就是一篇文章,是这样意思。
「云何烦恼杂染不成?」我跟你说个道理,「以诸烦恼及随烦恼熏习所作」以诸烦
恼及随烦恼的熏习所作的彼种子体,在六识身是不合道理的,在六识身里面摄藏是不对
的。「以诸烦恼」,这个烦恼就是根本烦恼。烦恼这个字就是扰乱你的心,令你心里不
安,那种功能性的东西就叫做烦恼。令你心不安,贪烦恼来了,你心也不安;瞋烦恼来
了,心也不安;贪瞋痴慢疑,疑惑心来了,心也不安,反正是烦恼来了总是不安,不安
是一切烦恼的相貌。这个字是指根本烦恼说。「及随烦恼」,随烦恼也还是根本烦恼的
流类,是根本烦恼的等流性。它遇见不同的境界有不同的反应,就是有分位差别,有小
随烦恼、有中随烦恼、大随烦恼,这么多的烦恼。
「熏习所作」,这个烦恼,和随烦恼,它一活动的时候,在我们的心识里面就熏习
了.就受到影响了,影响了又怎么样呢?「所作彼种子体」,它熏习的时候就造成了一
种种子,一种功能。贪烦恼活动的时候,就有贪的种子造成了,乃至一切烦恼都是这样
子。这个熏习是能作,种子是所作,是它所造作的;烦恼熏习的时候,所造作的彼种子
体,彼那个功能性的东西,这个功能性应该是在阿赖耶识里才是对的。「于六识身不应
理故」,若是它摄藏在六识身里面,是不合道理的。「身」是积聚的意思。六识:眼识
、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都是一聚,都是一堆一堆,或者一个团体。眼识一
动的时候,它一定有个作意心所,还有其他的心所和它在一起;耳识;鼻识、舌识、身
识、意识都是,意识心所是更多了,所以这个识是个聚,积聚的意思:这个烦恼的活动
所造成的种子,这种功能,你不承认有阿赖耶识,你说一定是在六识身,这件事说不过
去,是不合道理,这是先把这个大意标出来。
「所以者何?」
这也就是问,所以然是什么呢?原因在那里呢?
「若立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余。」
这底下先举出来这个转识,第一个就说是眼识,先说眼识。眼识这一段,说是它能
摄持种子,这个道理不成立,先立出来。「若立眼识」若是你不承认有阿赖耶识,你认
为这个眼识,你成立眼识是受熏持种的,那这样说呢?这个「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
生俱灭」这个受熏的,熏习的道理就是:这眼识和贪等烦恼,和随烦恼在一起俱生俱灭
。眼识一动的时候,烦恼和它在一起。「此由彼熏成种」,此眼识由彼烦恼的熏习,造
成了种子,造成了烦恼的种子,是这样熏习的。「非余」,不是其余的阿赖耶识、耳识
,不是,都不是的;就是眼识这样子熏习,受熏持种了,这样子。这是反对阿赖耶识的
人,他的主张,他所立的义,他标出来是这样的意思。
「即此眼识若已谢灭,余识所间,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可得。」
这底下是承认有阿赖耶识的人来反驳他,先说出他的过失。「即此眼识」,即此受
烦恼熏习的这个眼识,它在活动的时候,这个眼识是一剎那间,它的时间很短,这个意
识就活动了。意识一活动,一注意,意识一注意的时候,眼识就灭了,所以它不可能常
在的,它的时间很短。「若已谢灭」若是这个眼识一剎那间就灭了,它不活动了,它一
不活动,立刻就有其他的识生起了活动,那就是为「余识所间」,其他的识一生起了,
就间隔了。或者耳识一注意听声音了,眼识就才动了。或者是第六意识一动起来,它一
专注于所缘境的时候,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前五识都不动了,都会有这种
事情。就是这样子呢,「余识所间」,其他的识给它隔住了,障碍住了。一隔住了的时
候,这个眼识就不动了。
「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可得」眼识若是和烦恼同在一起活动,造成了种子。现
在这个眼识一灭了,为余识所间隔的时候,这个眼识的烦恼熏习的种子到哪儿去了呢?
没地方了呀!「熏习所依」这个烦恼熏习所依的识就是眼识,眼识也灭了,那么熏习的
种子「皆不可得」,都不见了。其他的识一现起,眼识不动了,眼识一灭了,眼识所熏
的烦恼种子也没有办法存在了,「皆不可得」。这样子,你做功德的话,眼识做功德,
这功德白做了,眼识造罪的时候,将来也不负任何责任的,会有这种过失!这与因果的
道理违背。
「从此先灭余识所间,现无有体眼识与彼食等俱生,不应道理。」
前面说出过失,这底下再详细说出个道理来。「从此先灭」从这个前一剎那眼识就
灭了,别的识立刻生起来做障碍,这个时候「现无有体」,现在没有眼识,没有体的这
个眼识,眼识灭了,眼识的体性灭了。「与彼贪等俱生,不应道理」而这个时候,那个
贪瞋痴和眼识同时的活动,还哪有活动了呢?不能同时活动了呀!你若说是它还能「与
贪等俱生」,是说不过去的,它没有了,它灭了,它不可能和贪等俱生的,不可能的。
所以你说它受熏持种,这是不合道理。
「以彼过去现无体故。」
这个道理上说呢?因为眼识它灭了,它现在没有眼睛的实体了,这个贪不可能同它
在一起活动了。所以它怎能受熏持种呢?
「如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生,不应道理。」
就像过去的「现无体业,异熟果生」,从久远以前造的业已经受了果报,然后这个
业力也就消失了,这是过去。现在来说,这个业力已经消失了,没有业力的体性了。说
从这个业能生出来异熟果?不合道理!就是那个过去的业力已经得了果报,果报也谢落
了,那个业力现在来说就是没有体住了;从这没有体性的业力,能生出果报来,就是从
无中生有了,那怎么合道理呢?这是说一个譬喻。所以眼识它一剎那间灭了,现在也没
有体了,它不能同贪、瞋等烦恼在一起受熏持种了。你说眼识能受熏持种,这是说不过
去的,就是这样子难问他。前面说是持种不成,它能摄持种子,这件事情办不到,这底
下是说受熏不成。
「又此眼识贪等俱生所有熏习亦不成就。」
前面持种是说,受熏以后才能持种,现在说受熏也不成就。「又此眼识」:这个眼
识「贪等俱生」,贪等烦恼和眼识在一起活动,所有的熏习也是不成就;它若活动就会
影响它,这件事也是不能成就的。
「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
这底下说个道理来难问他。「然此熏习不住贪中」,这个贪烦恼和眼识在一起来熏
习它,这个熏习是在什么地方住,他的依止处是什么地方?这个眼识所有的熏习,它住
在什么地方?「不住贪中」它不可能住在贪烦恼里边,不可能的。「由彼贪欲是能依故
,不坚住故」由彼那个贪欲的烦恼,它是能依上的,它是不自在的,这个所依止的是有
力量的,它是心所而不是心王,贪欲是心所,心王为心所的依止处,贪欲是心所,它是
能依止的,能依止的就是不自在,它不自在,它不能够为熏习的住处,这是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呢?「不坚住故」。贪欲这个烦恼,它不能够一类相续的安住在那里,它不
能。若是和眼识在一起活动,一剎那间就灭掉了,那么后来就有别的念头生起来。那么
它住在什么地方呢?没地方好住!不可能住在贪欲里面,贪欲灭掉了,一剎那间这个眼
识相应的贪灭掉了,有其他的识生起来又不同了,所以这个熏习不能住在贪中,不能住
在贪欲的烦恼里面。
「亦不得住所余识中。」
那么这个与眼识共同活动的贪欲,不住在贪中,那么住在别的识里头可以吧?眼识
熏习的也是不能说住在其他的耳识、鼻识、舌识、身识里边,也不可以这么说。
「以彼诸识所依别故。」
因为彼耳识,乃至意识,它们所依的根和眼识不同,眼识有眼识的依根,各有各的
系统,所以你不能说你眼识所做的事情跑到别的识里边去住,这是不能的。「亦不得住
所余识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它们所依止的根是不同的,不一样的,各有各的差别。
各有各的差别,这里边的意思,就是各有各的活动,你不可能和它相联系上,这事是有
这个困难。
「又无决定俱生灭故。」
第二个理由呢:假设眼识这个烦恼,它不住在贪上,它住在耳识;若是眼识和耳识
,它们是决定俱生灭,那还有可能。眼识和耳识决定同时的活动,那有可能眼识烦恼的
熏习跑到耳识里头去,但是不决定的。眼识可能和鼻识在一起活动,也可能在身识,也
可能在意识,就是不决定,眼识和其他的都不决定,都是不决定俱生灭的。不能决定俱
生灭,所以你贪欲烦恼的活动造成的熏习,就不能说是在其他的识里边居住。若是决定
俱生灭,那就可以,但是不决定。有的时候也有可能在一起活动,但有的时候不是。有
的时候不是,那么那个时候眼识的烦恼,或者眼识的功德到那儿去住呢?这就有问题了
。不过这个义还没有说完,就讲到这里。
「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
现在的文是「烦恼杂染非赖耶不成」,这是说我们现前的灵明的识,随时会有烦恼
生起,这个烦恼的活动如果没有阿赖耶识的话,它是不能成立的。这以下一共有三段文
,是说明这个意思。「烦恼杂染非赖耶不成」以下一共有三段。第一段是「转识为烦恼
熏习不成」。转识,从前六识,加上末那识,都名之为转识;但是在文里边就说的前六
识,前六识为烦恼熏习是不成立的。
「然此熏习不住贪中」,在前面的文曾经解释过:此法与彼法在一起俱生俱灭,此
中有能生彼因性,这就叫做熏习,前面我们解释过了。现在在转识里边,先说眼识;这
个眼识,它不是烦恼所熏习的对象,它不能受熏持种的。怎么知道呢?前面有一段说过
,说是此熏习,就是眼识和烦恼在一起俱生俱灭的时候,熏成了烦恼的种子。这个种子
住在什么地方呢?「不住贪中」,它不能够住在贪烦恼里面,这个贪烦恼不是烦恼种子
居住的地方,什么原因呢?「由彼贪欲是能依故」,因为贪烦恼它不是心王,它是心所
。这个心王是所依,烦恼是心所,它是能依止的,它不是王,它是臣,国王和臣。臣是
不自在的,要听国王的意见的。所以这贪烦恼,它不是王,它不自在,它不能作为种子
的住处。什么原因呢?「不坚住故」,它不能够稳定地安住下去,这个贪烦恼。贪烦恼
动了下来,忽然间变成瞋烦恼了,忽然间没有烦恼了。那么那个烦恼种子住在什么地方
呢?就是没有住处了。所以这熏习成的种子不是住在贪烦恼里面。
「亦不得住所余识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又无决定俱生灭故。」
「亦不得住所余识中」眼识熏习的烦恼种子,也不能说它安住在所余;除了眼识之
外,剩余的耳识、鼻识、舌识、身识,都是余识,也不能住在剩余的那几个识里面,什
么理由呢?「以彼诸识所做别故」,因为彼耳识、鼻识、舌识、身识那些识,他们所依
止的根是不一样的,各有各的所依止的根。眼识依止眼根,耳识依止耳根,这个所依的
根是不一样,所以这个眼识的情形,说是移转到耳识去,这是有困难的。譬如说眼识依
止眼根,只能见色,你叫它去听声音是不行的,眼识不可以听声音的,所以耳朵若聋了
的话,坏了的话,耳根坏了,眼识不能听声音,不能代理它,它不能踰越根的限制,跑
到另一个根去,这不可以。那么眼识熏习的种子,叫它踰越眼根的限制,跑到耳根那里
去,这是不行的。所以「所依别」,你说是眼识的种子住在耳根,到耳识去,到鼻识、
舌识、身识去,这是有困难的。所以「以彼诸识所依别故」,这是不行,不容易。
「又无决定俱生灭故」,又有一个理由,它们没有决定在一起俱生俱灭,不能决定
这样子,不可以说是眼识和耳识决定同时的活动,同时在一个境界上活动,是不能。譬
如眼识见色的时候,有了贪心的时候,耳识也同时在色的境界上生贪心,这是不能的,
不能同时在一起活动,所以很难眼识熏成的烦恼住在耳识那里,住在鼻识、舌识、身识
那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熏习种子的定义,一定在一个地方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
彼因性,这样才可以。不然的话,那是不能成为熏习,所以不能说是眼识的种子由耳识
去受熏持种,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就不能住「所余识中」,不能这样子。
「亦复不得住自体中,由彼自体决定无有俱生灭故。」
这是第三个理由。眼识熏习的种子,它也不能住在贪中,也不能住在其余识中,那
么住在自体中,住在眼识这里。「亦复不得住自体中」,也不能住在眼识这里,因为什
么呢?「由彼自体决定无有俱生灭故」,这个熏习的道理就是此法与彼法在一起俱生俱
灭,才能够受熏,此中有能生彼因性的。现在眼识「由彼自体决定无有俱生灭故」,决
定没有两个眼识在一起俱生俱灭的嘛!没有这件事嘛!所以也不能住自体中,所以没有
住处。
「是故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之所熏习,不应道理。」
由前面这三个理由,就可以知道眼识见色的时候,有贪等烦恼及随烦恼的熏习的时
候,这眼识受烦恼熏习,能够受熏持种,「不应道理」,不合道理,不可以!你若不承
认阿赖耶识的话,眼识的烦恼熏习的道理不能成立,没有道理。
「又复此识非识所熏。」
又这个眼识,它也不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其他的识来熏习它的,也不
能,它也不能受熏。就是因为它本身不能稳定,忽然间贪了,忽然间瞋了,忽然间又没
有烦恼了,它不能安住,它有间断,所以它不能受熏,唯有阿赖耶识才可以。
「如说眼识,所余转识亦复如是,如应当知。」
这里说眼识是这样子,不能受熏持种,所余的转识,耳识与其余的转识,「亦复如
是」,也是这样子,它也是不能受熏的。「如应当知」如其所应当知道,是不能受熏持
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