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部分
译文 第四是因味造业所招引的恶果。此味业与余业交作,临命终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注一〉,周覆世界〈注二〉,亡者神识,下透挂在网上,足上头下,不觉不知,愈沉愈下,落入无间狱中,显现两种情况:一是吸气〈注三〉结成寒冰,终于冻裂身肉,二为吐气〈注四〉,终至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注一 贪味造业,必然网捕禽兽,烹煎蒸炙,故临终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
注二 因味造杀,无所不至,故感业力周遍世界。
注三 因贪味觉气从外入,外入气冷故,结成寒冰,冻裂身肉。
注四 因嫌味不美,故吐而另易他肉食之。故感猛火焦烂骨髓。
解 余尝亲见一好食鲜鹅掌者,每食必以铁笼笼活鹅置于烧红铁板上,炙之至熟。始宰下双掌食之。後临终时,两足糜烂至骨,痛苦难言,最後两足齐断,始绝气,一如其平日烧鹅掌状。
正文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
译文 如此尝味之各种杀具,经历眼前舌根,无论何种果报,只有承领而忍受。历于见(眼根)眼根属火,故成为然金石,历于听(耳根)耳根属水,水淬金利,故为利兵刃。历于息(鼻根)息属气,气蒸金透,故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于触(身根)以杀具而遇身根,故成为弓箭弩射之具。历于思(意根)以杀具而遇思风,故成为热铁飞空雨坠。
正文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师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轮茅,驱入城门,向无间狱。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译文 第五为触报所招引的恶果。触业先起,引起交业,成为入地狱之因,故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有出路〈注一〉,亡者神识,又见大铁城,方喜可以趣避,又见其中火蛇火狗,虎狼狮子之类,要想不入,又见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矛,驱赶令入,入之即入无间地狱。此中显现二种情况:一是合触〈注二〉,合山逼体,骨肉和血而溃烂,二为离触〈注三〉,刀剑刺身,心肝屠裂。
注一 触业最重者,莫如贪淫强逼,令人丧志失节,无所逃避。故临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有出路,这就是自身地水火风四大所现为四面大山,从前以此逼人,现在转而逼己。
注二 贪于合触造业所感。
注三 合触生厌,故厌而弃之,如始乱终弃之流。
正文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案。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译文 如此诸触逼迫所造恶业,历于现前所造逼迫之业,就成为道为观,为厅为案〈注一〉,诸触历于见(眼根)就成为烧,成为蒸〈注二〉,历于听(耳根)就成为撞,为击,为剚为射〈注三〉,历于息(鼻根)就成为括,为袋,为考为缚〈注四〉,历于尝就成为耕,为钳,为斩,为截〈注五〉,历于思(意根)就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等众相〈注六〉。
注一 据楞严经指掌认为这几句文字应与历于听互相交换,解起来比较顺当。道为入地狱之途径,观为掌地狱之官,厅审理地狱之处,案为判罪之据,道途中多闻叫苦声,观多闻传呼声,厅多闻审罚声,案多闻判结声。
注二 眼根属火,遇触逼迫,逼住即为蒸,逼不住即为烧。
注三 此处当为历于现前身根,因身根,被逼迫,故现相为撞,以杵触,为击,以杖触,为剚,以刃触,为射,以箭触。
注四 此为鼻根被逼之相,用布缠为括,以囊闭为袋,括而复考为考,囊而复缚为缚,务使鼻根气不得出。
注五 耕是犁其舌,钳是拔其舌,从根而割为斩,从中而断为截。
注六 忽上忽下故为飞为坠,为煎为炙为发热发燥之状。
正文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
译文 第六是思业感报所招引的恶果,此思业与余业交作,就在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风吹在上空中,被风旋落,堕入无间地狱中,显出两种现相:一是不觉迷惘到极点,心神慌乱,奔走不息。二是不迷之相,才有觉知,尽是苦境,无量煎烧,痛入骨髓,难可忍受。
正文 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译文 从上所说邪思所成恶业结合现前意根所造之业,就能成为方或为所〈注一〉,结合见(眼根)所造恶业,就成为业镜,或人证,给合听(耳根)现前所造之业就成为大合石,漱湫倒岳,或为冰为霜,若水势劣于风,或风势劣于水,就能为尘土或为雾。结合息(鼻根)现前所造之业,思业本属于风,息也是风,风遇风而磨荡成火,故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都是地狱受苦之具。结合味(舌根)现前所造之业,就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都是饥渴逼恼之声。给合触(身根)〈注二〉现前所造之业,或遇风而展舒即为大身,或遇风而局促,即为小身,或遇风忽活,即为生,或遇风而忽死,即为死。或被风吹而俯于地,或被风吹而面向于天。
注一 方和所都是指受罪之处。
注二 身根之业,随缘不定。意根属风,风性也不定。
解 此上所说十习因和交报,成为种种地狱之苦,其实一切法都唯心造,果能一念不生,不但了前生之十业,现心之妄习,六业不交,六报何在?可知佛之所以详述地狱之相,是为使众生,转恶业为善因,变众生心为佛心。
正文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译文 阿难!这就名为造成地狱的十种因和六种果,都是众生迷情妄想所造。
正文 若诸众生,恶业同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译文 若是众生恶业共同造成〈注一〉,最後入阿鼻地狱〈注二〉,受无量苦,经过无量劫〈注三〉。
注一 如前文所说淫、贪、慢、嗔、诈、诳、怨、见、枉、讼十种恶业,全部造成,而且造之必尽其极,这就是纯情即沉,故入阿鼻狱中。
注二 这是正狱,下面所说八大地狱,都是眷属狱,入此狱中,诸苦历尝,故说受无量苦。
注三 若是沉心中有谤大乘等罪,劫尽更生十方阿鼻地狱。故说经无量劫。
正文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译文 六根各自造业〈注一〉,与及他们所造恶业,兼有境和根〈注二〉,这些人就入八种无间狱〈注三〉。
注一 众生六识造业有两种,一是自起,二是交作,这里所说但是一根造业,如见色惟依色起业,闻声惟依声起业等是。
注二 这就是交作造业,如见色而起闻声之业,这就是见业与闻业交。因闻声而起见色之业,即是闻业与见业交等即是彼所作,兼境兼根。就是说除当根各造外,复兼有馀境和馀根。
注三 这就是前文所说: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此即重生无间之处。此中亦兼有两种果报:一是自业报,如前见业成熟後,临终先见猛火。神识乘烟入狱等是,二是交业报。如前所说见火烧听,能为镬汤烊铜,见火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等是。
正文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译文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注一〉,此人就可以入十八地狱〈注二〉。
注一 身口意为六根总相,杀盗淫为十因总相,不交不圆,各未尽极,较上文恶业微轻,故入十八地狱。
注二 此为有间狱中最重者,因为能作三业身口意,和所作三业杀盗淫都具足故。
正文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译文 三业不是兼具〈注一〉,中间或是一杀一盗,此人即入三十六地狱〈注二〉。
注一 不但不兼具三业,且不兼二,三根唯一根起业。
注二 此三十六地狱亦属有间地狱。
正文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译文 妄见见于妄境之时,三业中又单犯一业,这样的人就入一百八地狱〈注〉。
注 此为有间地狱中最轻者,诸经记载,各有不同,大约有十八铁丸,十八沸铜,十八刀轮,十八剑林,十八铁蛇,十八铁鸟。众生业有千万,报各不同,惟佛能尽知,故随便警示,使人知所畏惧而已。
正文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译文 以上所说:各种地狱,都是随众生各人所造之业,各人私受其报,业力相同的,就都处在一处,因此在世界中各处在同分地中,究其本源,都属于妄想发生,并不是本来自有。
正文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译文 再说,阿难!这些众生,从前非破律仪〈注一〉,犯菩萨戒〈注二〉,毁谤佛的涅槃〈注三〉,以及其他的杂业〈注四〉,历劫烧然〈注五〉,後还罪毕,受众鬼之形〈注六〉。
注一 律仪分为大小乘,小乘治身,律仪偏重,现在鄙弃为小乘,不屑拘守,即当严守菩萨自性妙戒,护持心地,但又不能。故为非破律仪。
注二 菩萨戒即大乘戒,当严护心地,不得稍有放逸,不能如此,即为犯戒。
注三 毁谤佛的涅槃为断灭,或斥为虚妄,贻误众生,陷害众生,罪之极重,莫甚于此。
注四 指前文之十习因和六交报等业果。
注五 在地狱中,历劫烧尽宿业之後,名为酬还宿债。
注六 鬼则兼有父母兄弟眷属,较高者为神,如大力鬼王之类。低者为鬼,以下十类,总属于饿鬼所属。
正文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译文 假若他堕地狱的原因,是为了贪财物而造成堕地狱的业果,此人在地狱中历劫烧尽罪业,以後出地狱,遇物成形,如山精石怪之类,名为怪鬼。
正文 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译文 因为本身淫习,为贪求女色而造成入地狱之罪,在地狱中受罪完後,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解 按神异经所说“魃鬼长二三尺,其行如风,所现之处,必大旱。”此为酷淫而致阴阳不和。
正文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译文 由于诳习而造成入地狱之罪,此人在地狱中受完罪後,诳惑馀习不尽,遇上畜牲就成形〈注一〉,名为魅鬼〈注二〉。
注一 如獐鬼与猫鼠成精之类。
注二 按说文上说“老精物也,人面鬼身,四足,好惑人,山林异气所生。”
正文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译文 由于嗔恨余习造成入地狱之罪,此人受罪完毕後,遇着毒虫就成形〈注〉,名为蛊毒鬼。
注 蜈蚣蝎子之类,因心中怀有馀嗔,与毒虫相类。
正文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译文 由于仇怨心不消,造成入地狱之罪,其後受罪完毕,因仇怨馀习,感四时不正,阴阳衰败之气,散瘟行疫,名为厉鬼
正文 贪傲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译文 由于骄慢心而成为入地狱之因,在地狱受罪完毕後,遇着地上蒸发之气。因有好高馀习故因以成形,又无所主掌,不得祭祀,常感饥饿,故名为饿鬼。
解 按楞严正脉“问:饿鬼一趣之总名,何慢习馀报,独受此称?又饿鬼乃苦之最重?今十习地狱苦均,何馀报唯慢招独重耶?
答:鬼趣有四不同,一,胜趣贬坠,二,修带嗔杀,此二多居上品,三,狱前华报,多居下品。四,狱后馀殃,多居中品。而圣贤示现者不与焉!然虽分上中下品,率皆不免饥虚,但有轻重之异。故总名饿鬼。今经十种,既是地狱馀报,应俱属中品,亦通为饿鬼。但依因招果,果必类因,十种各以因果相类之义立名,此慢习馀报,独名饿鬼者,以彼常怀高举,遇气成形,有饥虚义故,其受苦仍与余九相等,非独重也,此如六尘中色,惟是眼之所对,不同色法十一之色,总该五根及于六尘,昧别为总,问不应理。”
正文 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魇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