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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部分

译文 假若这香是发生於木,那麽这个香的性质,是燃烧成烟。若是鼻内闻得,一定要受到烟气。但是这个烟飞腾在空中,不可能太远。何以四十里内,都能闻得?

正文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因此应当知道,香鼻与闻,都没有确实的处所,即是嗅与香,两处都是虚妄,其本元既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正文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译文 阿难!你每天两个时候〈注-〉从众中拿钵出去乞食。在乞食时乞到酥酪醍醐〈注二〉,就要算上等美味。

注一 按照佛教制度:比丘是不吃晚餐的,每天只吃早午二餐。

注二 即是牛奶和奶油制品。

正文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译文 你的意见如何?这个味到底是生於空中?或生於舌中?还是生於饮食中?

正文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译文 阿难!假若这个味,生於你的舌上。但是你的口中,只有一个舌头。这个舌在此时,已成为酥酪味了。假若再遇到黑石蜜,就不应该转移。如不变移,就不叫知味。假若变移了,舌只有一个,并不是多体,怎麽会有多种味,在一个舌上感觉到呢?

正文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译文 假若这个味是生於饮食,饮食是不可能有知觉的,怎麽能自己知道是什麽味道呢?而且饮食自己有知,就等於别人吃了,和你有什麽关系?怎麽能算是你的味觉呢?

正文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译文 假若是生於空中,你试尝一尝虚空,应当是什麽滋味?若虚空是咸味,既然能够咸你的舌,也应当咸你的面孔,那这个世界上的人,就会全都同海里的鱼一样。而且既然常常都受着咸,那就彻底不知道淡是什麽滋味。既然不知道淡,也就不会觉得咸。必然就是无所知,既然无所知,那味又是什麽呢?

正文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因此应当知道,味舌与尝,都没有确实的处所。就尝与味而言,两者都是虚妄。其本元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正文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译文 阿难!你经常早晨用手摩自己的头。

解 佛教的戒律要佛的弟子每天三次摩自己的头,默念:“守口摄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度世。”又遗教经中说:“汝等比丘,当自摩头,已舍饰好,着坏色衣,执持应器,以乞自活。自见如是,若起贪慢,当疾灭之。”因此比丘摩头,是佛制定的常规。

正文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译文 你以为如何?这个摩所感觉到的,谁是能触?能应当在手? 还是应当在头?

正文 若在於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於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译文 假若能触在手,头就无知,怎麽能成触呢?又假若能触在头,手就无用,又怎麽能叫触呢?

正文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译文 假若手与头,各方都有知,那你阿难,就应该有两个身体。假若头与手,都是能触。那手和头应当是一体。若真是一体,就不可能成触,假若是二体,触应当在哪一方?在能就不应该是所,在所就不应当是能。总不能虚空和你成为触吧!

正文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所以应当知道,觉触和身体,都没有确实的处所。就身体和触觉来说,两者都是虚妄。其本元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正文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译文 阿难!你常时意中缘〈注〉善恶无记三种性的生成法则。

注 缘就是“攀缘”之意,心中想到任何事物佛家即称之为“心缘外境”。

解 前五根攀缘前五尘境界,产生善恶无记等三性。如前五根缘善境界,阿赖耶识中即有善性现起。缘恶境界,阿赖耶识中即有恶性现起。缘无记境界,阿赖耶识中即有无记性现起。此名善恶无记三性。依此三性,生起善恶无记影子,而成为“法尘”。此时,善恶无记各有条则,不相紊乱,名为生成法则。“法尘”依三性生成,而为意根所缘。

正文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译文 这个法尘应当是即是心〈注〉中产生?还是离了心另外有方所?

注 此处所说的心即是意根。

解 法尘只是前五尘的影子,属於“无表色”。为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於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此法无缘虑之性质与作用,所以不属於心。然此法无质碍之性质与作用,所以不属於色。因为它不属于心,因此不是即心所生。又因为它不属於色,又似乎不离於心。

正文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译文 阿难!假若是即心所生,那麽法就不是尘。就不是心所攀缘的对象。怎麽能成处呢?

解 假若即是心,心是有知的,就不能算外尘。也就不是意中所缘的法尘,而成为能缘的根了。

正文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译文 假若在心外另有方所,那麽法的自性,到底是有知呢?还是无知?若是有知,就应当是心。但这个心到底是同於你呢?还是不同於你?若是不同於你,就该是尘。而今却说它是心不是尘!那就同於别人的心量。假若是同於你,为什麽在你的心外,另外又有一个心?假若是无知,那这个尘即不是色声香味,也不是离合冷暖,又不是虚空,应该是什麽?现在从色与空当中,都找不到它的所在。一般说来,色外就是空,不应该人间更有空以外的所在!若要说它是心,心是能缘,不是所缘,那麽这个处的所在,又怎能建立得起呢?

正文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因此应当知道,法则与心,都没有确实的处所。因为意与法,两者都是虚妄。其本元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正文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译文 其次再说,阿难!为什麽十八界〈注一〉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呢?

注一 六根六尘六识共为十八界。

解 界,依俱舍论说为“种族”之意。颂上说:“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聚就是积聚,因为能积聚有为法,所以名为蕴。生门就是处的意思,其意为生长诸识之门。种族即含界义。这又有两种解释:一是生本,言十八界为同类因,各生自类等流果〈注二〉,所以为诸法之本。二是族类之意,言十八界诸法,族类各别。此处应该还有两重意义:一是因,以根尘识三和合适业,为生死因。二为界,以根尘识三者各有界限,不相紊乱。

注二 言从因上流出来的果,其性质仍然与因类似,故称“等流果”。

正文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译文 阿难!如你已明白的情况,眼根和色尘为缘,产生眼识。

解 根和尘内外相对,中间产生识,所以成为三界。但六入,十二处,十八界虽然各破其为虚妄所成。然破法各异,六入惟破外缘,六入自不能成立。十二处,即相互破其不能成立。如眼与色,耳与声等。其他身与触即专从根破,尘自然不能成立。鼻与舌及意根,即专从尘破。十八界即专从识破,因为十八界中,惟识最为重要,识破根与尘自然不能成立。

正文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译文 这个识到底是因眼而生,以眼为界呢?还是因色而生,以色为界呢?

正文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译文 阿难!假若识是因眼而生,没有色空等景象,纵然有你的识,又拿来作什麽用呢?同时你的见又不是青黄赤白,是具体的形象本身既然无从表示,又从哪里立界呢?

正文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译文 假若是因色而生,空无色时,你的识就应当消灭,那又怎麽能认识虚空性呢?若是色相转变时,你也可以识到色相的迁变。你的识并没有迁变,这个界从哪里定立呢?如你的识随着色相的转变而变,那就无法定界。如不变就是永恒的,识既然是从色而生,那就不可能知道虚空的所在。

解 识若是因色而生,那麽色相迁变时,识已失去了依凭,从何立界呢?

正文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译文 若识兼有二种来源,眼与色共同产生。那麽,这个识到底是和根尘相合呢?还是和根尘离开的呢?若是和根尘相合产生的,那这个中间所产生的识,就应当分为两半,一半属于有知觉的根,一半属於无知觉的尘。若是这个识是和根尘相离的,那麽这个中间的识,就应当一半属于有知觉的根,一半属于无知觉的尘。有知觉的根和无知觉的尘,体性完全不同,无论离合,都是不可能的事,又怎么能成立界呢?

正文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因此应当明白,眼与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没有确实的界可立,所以眼与色,以及眼识界三处,其本元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解 眼与色以及眼识,都是从虚妄而立,所谓“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故无从立界。

正文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译文 阿难!又从你明白的,耳和声为缘,产生耳识。这个耳识到底是因耳而生,以耳为界呢?还是因声而生,以声为界呢?

正文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译文 阿难!假若耳识是因耳而生。那麽在动静二相没有现前的时候,耳根是无所知的。既然无所知,知都不成,识又是什麽形貌呢?若认为耳根是有听闻能力的,到了动静二相都没有时,听闻也不可能单独存在。至於耳的外形,只是杂色触尘〈注〉,是无知觉的,识是有分别能力的。绝不可能生於无知觉的耳形上。那这个耳识界,该从哪里建立呢?

注 耳的外形只是肌肉和皮肤,肌肉和皮肤应该属于色触二尘。所以是无知的。

解 声是来源於动静二相,到了动静二相都没有时,声音的概念已彻底消灭,和它相对产生的概念“闻”怎麽能单独存在呢?

正文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译文 假若生於声,识是因声而有的。那就和闻没有关系,但无闻就彻底销灭声相的所在。假若识是从声而生,既然声是因闻而有声相,那闻就应该能闻到识。要是闻只能闻声而不能闻识,那识就不生於声中。假若闻能闻到识,那识就和声一样了。耳能知声,主要靠识的作用。现在识已被闻,这个能闻到识的又是谁呢?假若闻识无所知,那就闻声也无所知,人就同草木一样了。

正文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译文 不应该声和闻混合而成中间的识,因为声和闻混合不可能定中间的位置,既然不能定中间界,那内界的闻和外界的声又从何处定界呢?

正文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所以应当知道,耳和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不能定界。

正文 可知耳和声以及闻识三者,其本元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正文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译文 阿难!又你明白的,鼻香为缘,产生鼻识。这个识到底是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呢?还是因香所生,以香为界呢?

正文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译文 阿难!假若是因鼻生,那你的心中,以什麽为鼻呢?是取像双爪形的肉鼻为鼻呢?还是取能嗅知动摇的性能为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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