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一 道场期限
癸一 道场期限
‘若复无有他事因缘,即建道场,当立期限:若立长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净居。
若复无有利他事因缘,如上科,或主持伽蓝,匡领徒众,皆利他之事。菩萨逢益即为,遇缘且赴,故令随分思察。今既无有利他事,当以自利为重,故令即建道场。道场者,修行办道之场。当立期限,加功用行,克期取证。若立长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然定三期者,因根有利钝,期有长短;上根八十日,中根百日,下根一百二十日。安置净居者:安置清净居处,务令外人外事,不得相涉也。一道场期限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