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广圆觉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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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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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一 征释我相

寅一 征释我相

‘善男子!云何我相?谓诸众生心所证者。

此正示迷智我相之体。体即生相无明,为观照研穷,对待未亡,辗转而分四相,皆以生相无明为体。前云:由有无始本起无明,为己主宰故也。即第八识,生灭、不生灭和合,最初一念妄动,迷本有法身,成为业识,以为我相根本。谓诸众生,心所证者:言我相隐微,根之于心,所有证取,其体方现。

‘善男子!譬如有人,百骸调适,忽忘我身;四肢弦缓,摄养乖方微加针艾,即知有我;是故证取方现我体。

此引事证释我相。谓众生向以无明用事,不知有我,故曰:譬如有人,百骸调适,忽忘我身。百骸者人之身分,调谓调和,适为顺适。如百骸调适,忽忘有我之身;或宴居静室,或幽隐深山,心绝经营,习闲成性,忽得忘其有身。四肢弦缓,摄养乖方者:四肢、即两手两足。直而不能屈曰弦;柔而不能伸曰缓。此皆摄卫养护,失其方法。乖,即失也。微加针艾,即知有我者:微加即少加。针刺、艾炙,调治之法,即知有我。此为外境所逼,宛尔心生;心既未平,方知我在,故云:有所证取,方现我体。前佛明言,无始无明,为己主宰,乃的指根本无明为我。因观照研穷,方显无明之体,此证取是无明,非觉性也。

‘善男子!其心乃至证于如来,毕竟了知清净涅槃、皆是我相。

此结指我相根本也。谓其心非但了知,二乘涅槃为我相。乃至,超略词。超三贤、十圣,即使证于如来,毕竟了知,清净涅槃,若一念证性未亡,乃生相无明未破,皆是我相根本。然涅槃是觉体,清净本然,无能无所,非别有可证故。‘直解’引云门云:法身亦有两般病,得到法身边,若法执不亡,己见犹存,亦是病。问曰:三乘教中,说俱生我执,七地已破,其八地后,乃俱生法执,破此法执,即入妙觉。今经等觉后心,犹未破我相,何悬殊若此耶?答曰:然我法二执,总属一我,谓我之我,及我之法。然俱生法执,正是我所执之法,故法亦名我。以异熟未空故,但约证取为我耳。此经不同诸说,以四相总属一我,故云皆是我相。一征释我相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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