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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破法戒。

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于國王百官前說七佛戒。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弟子作系縛事。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戒。時。如三百鉾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經百劫。而不用一聞惡言破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汝等受持。過去諸菩薩已誦。未來諸菩薩當誦。現在諸菩薩今誦。】

受持菩萨戒的出家人,应自尊、自爱、自省、自戒、淡名利、轻供养、息斗争、多和合,自觉护持佛教教体,自觉维护佛法法相,自觉系念佛戒戒心;特别是僧团内部,知见不同可以在专门场所,辩经论道,明理开智,弃曲舍非,相互交流、相互包容、同参共修,证悟为本,早登彼岸。由此,既以美好的愿力出家,又以修道成道的决心持戒,就要弃舍习气,只求法益,自破诸相,放下执著。而不应为贪求名闻利养,借讲法说戒等亲近国家元首和文武百官的机会,搬弄是非,捏造罪名;再依恃官势强权、乡规刑法等,对无辜的比丘、比丘尼等受持菩萨戒的人,进行处罚;如绳绑链锁等捉捕,再囚禁判刑入狱劳改等,使其失去人身自由。这样做的人,如同百兽之王身上自生虫子一样,既自生虫又食自己之肉。这样的人,从佛法出家,又自称佛弟子,却自伤、自损、自毁灭佛法;起到天魔外道想破坏经律而不能破坏的作用。真正行菩萨道的人,应自护戒心,对同修等一切众生,慈念如一子,敬事如父母,千万不可自毁戒破戒又加害于人,用自负堕地狱的代价去消掉他人往昔的业缘,并赠予功德。真正行菩萨道的人,听闻到邪行邪知邪见之事、诽佛法之言、谤佛戒之声,悲悯之心如三百矛尖刺心一样痛苦,仁爱之心如千刀万棍砍击于身一样不堪忍受;宁愿自入地狱无量劫受尽苦报,而不忍心闻一言声,眼见其人堕无间狱,永无出期,而无力救拔;怎么还忍心去教唆他人造立破法毁戒因缘。这样的人,等于自入坟墓又拉上一群殉葬的人,恶心忤逆至极,亦无丝毫孝顺之心。如果不能如此持戒,自不护法戒,又教人破法戒。这样的人,犯轻戒获过失业报。

此戒为出家人而制,实则在家人亦可效仿。一是为赶时尚或学术研究而读诵经律,接近比丘、比丘尼和优婆塞、优婆夷;只知法相戒相之表,不知法体戒体之实,妄论佛法之言,妄说佛戒之声。这样人的后果,既是自毁,又教人毁;既毁他人,又误后人;既毁佛法,又毁佛戒;既自堕落,又拉同堕。二是为贪求名利,用有限的世间知识,对佛教经律评头品足,利用舆论,影响正法,诋毁佛教;长此以往,必然造成人心向背,失去道德行为准则,最后危害社会,自食其果。三是自为聪明,责人愚昧;见人言正、行正、心正,认为不合适宜;对不仁、不义、不忠、不孝、不信认为新观念;认为讲道德是吃人、讲礼仪是杀人;尽显人类丑陋习性的一面,尽显满足个人贪婪物欲的一面;致使战争四起,环境破坏,灾难丛生,人心不古等。四是应以善言、善行、善心对待他人及一切众生,爱国、爱家、爱亲,奉献社会,利乐人天,欢快人生。五是杜绝谨防窝里斗,一家、一国、一教、一团体,失败都是从内部争乱开始,兴盛亦是从内部一致开始。

此戒有重有轻,有开有遮,因时、因地、因人而异。自毁又教人毁为极重,诬陷四众弟子坐牢为重,对众生无孝顺心为轻。为弘传正法,兴教利生而借国法之力,惩治犯罪行为可开;依国法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正信、正戒、正修和正常生活的一切非法活动可遮。此戒有事破和理破二种;事破如戒破,理破为窝里斗其乐无穷。以夷制夷为国计,魔子魔民入伽蓝;广行非法非戒律,损毁形象绝根芽;魔入坟墓拉陪葬,自毁福慧又毁人;正法弘传无所畏,火宅救度有菩萨。往昔或今生破法习重的人,应修忏悔法。

破法业重的人,有二种果报;一是常闻地狱苦声;二是多被人求短问长。如果以无求心护法的人,今生或来世得二种善报;一是常闻佛说法之声;二是众生喜受弘法之音。

以上九戒又为一个段落,受持菩萨戒的人,应以恭敬心奉持。大悲淳淳一十重戒,慈诲无倦四十八轻,秉戒于心得戒受持,承法于身依法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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