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字号大小

A
A
18px

字体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穀紙絹素竹帛亦應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花一切雜寶。為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受持菩萨戒的人,对佛法经藏,应以敬重心供养,以专致心保护,以弘法心书写流通,以虔诚心受持,以喜悦心读诵,以利生心解说。佛经法宝,三世诸佛依持修行,法义解惑断一切烦恼障,法益丰厚铺就菩提路,法理博大利益因缘众生,法宝珍贵破一切生死苦,法日高照坏一切无明暗,法师向导一乘必达宝城。由此,要精勤至诚,笃志至极,重法轻财,为法忘躯。如果有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折骨为笔,书写经律的至极心志;如果有以皮、纸、布、帛等尽一切物品书写经律流通的至极心志;如果有以七宝、杂宝、香花等尽一切财力盛藏供养经律的至极心志;众志成城,必使佛日增辉,正法久住,国主清宁,人民安康。如果不能如此持戒,消极冷漠,重利轻法,心无大志,不闻不问。这样的人,犯轻戒获过失业报。

此戒有重有轻,有开有遮,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心不受持而又重财轻法者为极重,心志不坚而又麻木不仁者为重,不舍不弃又不以为然者为轻。心有余而力不足可开,不可为而为之效果不佳可遮。此戒有事不敬和理不敬二种;事不敬如戒不敬;理不敬为功德自有人操心,何须再劳我费力。难能可贵存志心,至极宏愿谁比伦;诸佛之母我奉养,续佛慧命敢当仁。往昔或今生不供习重的人,应修忏悔法。

不供养经典业重的人,有二种果报;一是远离正法;二是违逆正戒。如果以敬心供养经律的人,今生或来世得二种善报;一是常亲近善友闻正法;二是常开智慧为法师。

编辑者权限: 修订历史
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