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販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尼亦賣發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慈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受持菩萨戒的人,应以身命财护持佛法僧三宝不受毁坏;护持祖宗牌位、遗产、遗像等传统文物不受破坏;保持佛法弘传,保持民族传统文化,发扬光大;保住一方净土,保住传统文明。特别是在末法时代,物欲横流,计心旺盛之时;如果见到一切外道以反对拜偶像为名,一切愚夫以破除迷信为名,一切图利之人以文物流通为名,盗取、强取、倒卖佛菩萨形像,宗祠祖宗遗像,佛法经律;强迫出家人为官、为使、为隶、为兵、为役等,应生慈悲心,尽其全力,采用多种办法方便救护;并以情理教化取回为主,以财力赎回为辅。恢复佛菩萨形像,恢复经律原貌,恢复宗祠原状,恢复出家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不能如此持戒,坐视不管,不尽心力,不尽财力,不予救护;这样的人,犯轻戒获过失业报。
公元十二世纪后期,部分回教徒在印度,以所谓反对拜偶像为名,毁辱一切圣像,并强行买卖出家人为奴隶;二十一世纪初,又在阿富汗炸毁巴米扬大佛像。近时期,部分耶教徒在中国又以所谓反对拜偶像为名,毁辱圣像宗祠等。日本等国侵略者和一些强盗,强取、盗取敦煌石窟、云门石窟和各寺庙金属铸像、壁画、经律等。在中国古代有强迫出家人为官、为使、为吏、为兵、为役的事件发生。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禁教逐僧,毁圣像塔寺,焚毁经律等。凡此种种,既是佛教历史的灾难,又是国家历史的灾难,更是人类历史的灾难。
证得一果罗汉以上果位的圣人,古称道人。一般的出家人或在家人,虽未得道;但已受持菩萨戒,发菩提心修大乘法,行出世间大道,都可称为道人。同时,佛像为佛宝;经书为法宝;僧人为僧宝;
古代有强迫出家人为奴隶,近代被各国法律禁止。由此可理解为强迫为官、为使、为隶、为兵、为役。为理解此戒,特此举例记明,别无他意。
此戒有重有轻,有开有遮,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一切坐视不救赎为极重,坐视不救赎佛像、经律、僧人为重,坐视不敬赎父母宗祠为轻。尽心救赎而力不及强可开,如法流通圣像、经典可遮。此戒有事不赎和理不赎二种;事不赎如戒不赎;理不赎为谁作业谁受报,与我何干。自古善恶相依行,吉凶福祸毫不爽;名赎三宝和父母,实是自救救众生。往昔和今生不赎习重的人,应修忏悔法。
不行救赎业重的人,有二种果报;一是损福;二是损慧。如果以解厄心广行救赎的人,今生或来世得二种善报;一是享乐天福;二是值佛住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