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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複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破三寶之罪。而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受持菩萨戒的在家人,应遵崇佛教佛制,允许信仰自由。不应有国家元首、储君、文武百官、居士男女、青年男女等,以破除封建迷信等为名,利用政权或制定法律,破坏戒律,灭除佛法,限制善男信女信仰佛教,不允许出家修行和建立道场,不准造立诸佛菩萨形像,不准维修佛塔,不准印制流通读诵经律;即灭除佛宝、灭除法宝、灭除僧宝。不应设立统治僧众机构,对僧众实行登记管理,设定僧众名额,不许随意增加人员。不应让受菩萨戒的比丘、比丘尼于地站立无座,而在家人的官员高座,一切没有行为准则,不依法度作事,广行非法,任意胡为;如古代兵侍长官和奴婢伺主一样,对僧众吆五喝六,对僧事指手划脚,对僧人任意驱使;本来受持菩萨戒的僧人,应依法修行,受持戒律,接受人间一切供养;而偏偏相反,既不能法修,又不能戒行,只能为官员或官府办事;更不应强令僧尼还俗等。国家元首和文武百官,应好心接受佛教,以善意受持佛戒,尊重人民信仰的选择,尊重人民信仰的权力;千万不要作破坏佛法,毁灭佛法僧三宝的事,造作万劫不复的罪业。古有幼子啼哭不舍其父出家之事,幼子命终后九十劫为鸟,而流转于六道。古还有一老妪慈爱其子,不舍出家之事,五百世孤独贫穷。如果不能如此持戒,凭意识、思维、想象、当然办事,犯轻戒获过失业报。

此戒有重有轻,有开有遮,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毁灭佛法僧三宝为极重,统治僧众为重,利用僧人为使为轻。为兴正法而假设非法限制可开,为尊佛教国家元首请僧人为国师可遮。此戒有事非法和理非法二种;事非法如戒非法,理非法为强权高于一切。佛运昌盛人心稳,子孝妻贤家文明;各安其道风气正,忠君爱民国运隆。佛法末时人心乱,父子之间起斗争;不择手段争名利,国与国争杀伐动。往昔或今生限制习重的人,应修忏悔法。

非法限制业重或以倡导心尊佛教的人,善恶果报如谤三宝戒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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