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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花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犯輕垢罪。】

受持菩萨戒的人,在悲心大起、常行教化众生时,如果被请入供养僧的权贵或富贵人家中,为一切在家人说法时,应高座于在家人众前,上座尊于在家人众,才能为其说法。不得站立、不得低座、不得卑座为其说法。

这里不是轻慢在家人,原因有二种;一是佛尊大于权贵,法尊高于富贵,僧尊殊于人贵;二是礼仪如法,在家人听法增益无损。否则,只强调佛性平等,在礼仪相上不分尊卑,在家人听法的法益有增有损。

受持菩萨戒的人,在道场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说法时,法师应首先于四众前高座,奉请佛像,奉请经律;然后香花等供养;接着法师威仪具足而为说法。不得站立、不得低座、不得卑座为其说法。四众听法的人,应坐于卑座,如孝顺父母一样的礼仪,敬顺法师而受教;像外道拜火生天的虔敬仪式一样受教。如果说法的法师,不依照这样的仪规说法,为不如法说,让四众听法的人,法益有增有损。这样的人,犯轻戒获过失业报。

此戒为出家人而制,为在家人讲法亦应效仿,为四众讲法亦应如此。为尊佛、尊法、尊自性真僧的缘故,让一切听众的法益有增无损。只是不接受出家二众的礼拜,出家二众也不应礼拜。出家二众亦不可轻慢在家人讲法,在家人讲的是佛法,不是人法、我法、家法;况从古至今,在家人讲法的少之又少,多是有大因缘的人;当然,说邪法的人,不论出家在家,统统除外,不在此戒内。

此戒有重有轻,有开有遮,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人卧己立说法为极重,人坐己立说法为重,人在高座己在下座说法为轻。为病卧在床的人己立说法可开,于行路途中边走边说法可遮。此戒有事不如法和理不如法二种;事不如法如戒不如法,理不如法为不知法重人轻。座、高座、上座,尊、贵尊、极尊;空、心空、性空,法、大法、妙法。身坐低卑性不卑,人坐高尊性不尊;三世佛尊亦如此,世间仪规却不同。往昔或今生不如法习重的人,应修忏悔法。

说法不如法业重的人,有二种果报;一是慢法损慧;二是慢戒损福。如果以遵仪心如法说法的人,今生或来世得二种善报;一是自增福慧;二是众增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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