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部分
劫也说不完。现在本论用五位百法收摄一切法,所以叫做“略”。“略”不是缺少,而是作
简要地归纳。这样做效果简明扼要,能很快把握住一切法的总纲。论主说“一切法者,略
有五种”,虽然只略说五位,其实已经涵盖了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假法、实法、色法
、心法、主要的法和助伴(从属)的法。
何者?前之四位,收世出世有为诸法;第五无为,收世出世无为法性。就前四中,前
三是实,第四是假。就前三中,前二是心,第三是色。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伴
。有主必有伴,伴不离主。有心必有色,色不离心。有实必有假,假不离实。有有为必
有无为,无为亦岂离有为而别有自性哉?
为什么五位统摄一切法呢?因为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和不相应行法这四位尽收世出
世间所有有为法,第五位无为法尽收世出世间无为法。而且前四位法中心王、心所、色
法这三者是世俗中的实法,即在世俗中无欺存在其显现;第四不相应行法为世俗中的假
法,即仅仅是分别意识就心王、心所、色法三者的各个分位而作的假立,在世俗中不存
在其显现。又就前三位中来说,前二心法、心所有法是心,第三是色;就前二位而言,
第一心王是主,第二心所是伴。
有主就一定有同伴,伴不离主,即有心王就定有心所有法。有心就必定有色,色不离
心,即有心王和心所就一定有它们所现起的色法影相。有实就一定有假,假不离实,即
有心王、心所和色法这三种显现,就一定有针对这些显现而假立的分位差别,如生、住
、异、灭、无想位、灭尽定位等不相应行法的安立,也会安立东、南、西、北等各方位
,安立过去、现在、未来等各时间分位。有有为就一定有无为,无为又哪是离有为而别
有自性呢?即只是观待有为而立无为,并不是离开有为有独立的无为法的自性。由此可
知,五位统摄一切法,无有余蕴。
于此五位百法,求所谓有情、命者等了不可得,是补特伽罗无我。求所谓轨解任持者
,亦了不可得,是法无我也。
接下来,就是在五位百法上推求有没有主宰性或自性。首先在五位百法里,寻找有没
有有情、命者或者受者、作者等,结果会发现根本没有这些法,这就叫做人无我——“补特
伽罗无我”。
接着再观察,一切法无我的义理。这里的“轨解任持”是“轨范可生物解,任持不舍自
相”。“轨”就像固定的轨道,“范”就是一定的范围。“任持不舍自相”就是指万法恒时持有
自己的体相而不舍弃。这句话是说,万法看起来都有它固定的体性相状,决定自住不会
逾越自身的范畴。因为如此,我们能生起对万事万物的了解:桃红柳绿、山高水长、张
肥李瘦、古今十方……我们能一一予以辨别。
那么,这一切是不是像显现的那样,任持着它自己的体性?比如眼见一张桌子,真实
中也这样存在吗?显现识前的长、短、方、圆等,真实中有没有这样的形状?或者十、
百、千、万等数量,上、下、左、右等方位,真实中存不存在这些?没有详细观察,每
个法看起来有它自己的相状,但这只是按照妄识前的显现而得出的粗浅认识,真正以理
观察,这些法并不是自己独立存在,都是依他而起,所以都无自性。
最初听“无自性”会觉得难以理解,不知道“无自性”到底在说什么。这样不开窍,是因
为没有观察种种色法和心法如何产生,没有见到一切法依他而起、依他假立,心就一直
无法契入“无自性”。
其实,幻化八喻就是在指示万法无自性。清澈河水与空中明月,当空幻因缘和合,随
之水中现起了皎洁月影,水月这样的假相怎么可能有自性呢?它不可能存在独立自体。
这就像套公式,其他色法、声音等都可以这样作观察。比如看电影的时候,放映机上没
有电影,幕布上没有电影,单独每一束光线里也没有电影,虽然如此,但是当灯光透过
胶片投在幕布上,以因缘和合的作用力就现起电影。这样一种因缘和合幻出的假相,怎
么可能有主宰性呢?我们试着划一根火柴,火柴盒磷片上没有火,火柴头上也没有火,
手的动作上也没有火,但是火柴头和磷片一摩擦,立即就幻现出火来,这也是因缘合成
的假相,并不是有主宰性的法。
总之,有情根身及其所依的器界,内在种种心王、心所,都是依他而幻起,都无自性
,这叫做“法无我”。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有人问:为什么五位中先讲心王,再讲心所,之后讲色法,然后是不相应行法,最后
再讲无为法呢?
答:这样次第宣说的原因是:心王在一切法中最殊胜或者最主要,故在首位宣说。心
所跟心王相应而起,故在第二位宣说。色法是心王、心所这二者所现影像,故在第三位
宣说。不相应行法是心王、心所、色法这三者的分位差别,故在第四位宣说。无为法是
相对心王、心所、色法、不相应行法这四者所显示,故在第五位宣说。
此申明百法列为五位之次第,即显离心别无自性,故一切惟心而无实我实法也。
这样阐明百法排成五位的次第,是从总的方面显示,离心以外万法并没有什么自性。
所以说一切唯心,没有离心外真实的我和法。
这里明示了百法列为五位的用意——显示万法唯心。第一类是心王——八种识;第二类是
与心王相应的一系列心所;第三类是心王和心所所现的色法影相;第四类是心王、心所
、色法三者的分位差别;第五类是前四者所显示。由这安立五类法的道理观察百法,就
会得到很肯定的认识:万法唯识,识外无法。
我们过去感知外部世界的千差万别,认为心只是一点点,心外有无数的法。学了百法
明门论,知道原来这是一种错误观念,一切法其实只是我的心,心外再没有什么法。如
果知道一切唯心,在认识上就有了根本性的转变。过去将无量无边的法看成像虚空一样
广大,把自己的心看成空中一片云,现在认识到万法唯心,知道万物都是心识的现相,
一切都是心的幻变、心的假立,就不再认为这一切离心别有自性。
心法,于一切法中最胜,由其能为主故,此能统一切法也。
一切法中,心王最殊胜、最第一。由心王能做主的缘故,说它能统领一切法。因此知
道佛法以心为主,不像唯物论以物为主。
物质只是心的影相,怎么能以心的影相为主要、为中心呢?唯物论从根本上就颠倒了
。如果认为物质看得着、摸得着,享受五欲本身就是乐受,有了这些偏执的观念,当然
就会以物质为中心,认为享受物欲才是最现实的。这样看重物质、崇尚物质,使得人类
物欲急剧膨胀,这就导致了人类迅速物化。这样本末倒置的结果是,人们越来越背离真
相,内心变成了一片荒漠。
心所有法,即与此心相应,故不离心也。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简称。它是与心王相应而起的种种心理活动以及心理作用。因此,
离开心没有独立存在的心所法。
色法,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故不离心及心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