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部分
语言中的名句文身,都是依于声音而假立,比如口说“草原壮美辽阔”的时候,这句话
是依靠一串声音而假立的,除了这声音之外,别无自体。
书本的名句文身,是依文字的形色和显色而假立。比如就黑色“十”的形状,假立为“
十”字;对“日”的形状,假立为“日”字等。书上一个个字,一句句话称为是“名句文身”,
除了一个个字,一句句话的形色、显色之外,没有另外名句文身的体性,这也只是依色
法显现而假立的。
心上的名句文身,不是从口里发出的声音,也不是书上的形色显色,而是指心想中的
一切名、句、文身,这是依法尘而假立的。比如默念“草原壮美辽阔”,心里就会显出这
些字的影像;默诵《心经》的时候,“观自在菩萨行深……”一个个字从心里出来,这些就是
心的名句文身。心上的名句文身并不是离法尘外另有自体。
总之,名句文身是依着色法、声音或者法尘的分位而安立的假名。
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偏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余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
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娑婆世界这一方的众生,眼、耳、意三种根识最明利,所以这里只按色法、声音、法
尘三种尘安立名、句、文。如果是他方世界众生,其他根识明利,比如众香国的众生鼻
根明利,就依香假立名、句、文,佛以香尘说法;有的国土以味尘说法、触尘说法等,
那就依饭、天衣等假立名、句、文。
所以从总体上说,六尘都可以说法,都是经。为什么说六尘都是经呢?教法以什么为
体性?就是教、行、理的能诠文,也就是名句文身。名句文身依什么来假立呢?根据各
个世界的情况不同,会有种种假立方式,所以色、声、香、味、触、法六尘都是教经,
都是行经,都是理经。
十一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一、生,对“依缘显现色法和心法”,假立为生。就是说在色法和心法外,没有另外
“生”的体性。
一种色法显现了,就叫生。比如,芽显现了,就叫生芽了;贪心显现了,就叫生贪心
了等等。这只是就依仗因缘而显现色、心二法,称为“生”而已。
十二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十二、住,对色法和心法暂时相似相续,假名安立为住。显现法都是刹那刹那地在变
异,“住”仅仅是“相似相续”,也就是对“同类现相相续不断”,立名为“住”。比如银幕上
的一朵花显现了三分钟,因为持续而现同类花的影像,没有间断,对此可以说“这朵花一
直在安住”。
十三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老,也称为异,依于色法、心法不断迁变,渐渐衰朽而假立为老。有情有生、老、病
、死,器世界有生、住、异、灭。某个法最初显现叫做“生”;不断持续同类显现叫做“住
”;不断地变异到了衰朽的分位,就安立为“老”或者“异”。
十四无常者,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四、无常,也叫做“灭”。先前有的色法和心法消失无有,假立为灭。某种现相暂时
显现后消失不见,这样的坏灭就称为无常。
无常有粗、细二种。“细”指刹那无常,一切因缘所生的事物都只存在一刹那,显现一
下就没有了,对此假立为细无常。因缘所生的同类现相,在因缘消散时不再显现,对此
假立为相续“粗”无常。比如,一盏灯持续显现一个小时后,油烧光了,灯光不再显现。
对灯光现象的消失,安立为相续无常。而依靠灯油、灯芯等因缘,每一刹那灯光只显现
一个刹那就没有了,对于“灯光刹那即灭”这一点,假立为刹那无常。色、心二法显现后
,归于无有就是无常。
十五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五、流转,色法和心法前后相续不断,假立为流转。色心两类法,以前刹那为因,
后刹那为果,通过这样由因生果的方式,辗转不断地相续,就叫做“流转”。
十六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六、定异,决定的差异或差别。
种子的因不同,果的显现就不同,这决定了存在的差异性。定异是说明,依于善恶种
子成熟现行色法、心法各异现象。这只是就因果现象而假立,并不是另有体性。
十七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七、相应,狭义的理解,专指心王和心所之间和合而起。
十八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八、势速,就是指运行,依于色法和心法的迁流不息而假立的。比如一辆车不断地
行进,河水滔滔不绝地奔流,心识刹那不断地迁流。
十九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十九、次第,色法和心法,前前引生后后,对这样前后依次不紊乱假立为次第。
二十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二十、时间,是依于色法和心法刹那辗转而假立。以一刹那色心显现为单位,然后按
显现多少刹那,从数量的累积假立为分钟、小时、日、月、年、世纪、劫等长短时间。
二十一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一、方,指物质形体上存在前、后、左、右等不同部分,依此就有了东方、南方
、西方、北方、上方、下方等假立方位的差别。比如对一张桌子的上、下、左、右部分
,安立为上方、下方、左方、右方等,然而离开桌子的显现,并不存在独立所谓“方”的
自体。
通过抉择百法很容易知道万法唯识。因为时间只是依色、心显现有多少个刹那而假立
;方位是对物体东、南、西、北等部分的假立;色法只是心识所现的影像,所以离开心
,绝对没有独立的时间、空间和色法。
二十二数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祇之差别。
二十二、数量,也是第六意识所假立的。比如数学里,先对一个碗、一个杯子等假立
为“一”,之后一乘十叫做“十”、十乘十叫做“百”、百乘十叫做“千”,乃至阿僧祇等。“一
”的一半叫“二分之一”,一半的一半叫“四分之一”等。这叫做“相仍相待”,意思是先假立
最小的数量为一,然后以它来做加、减、乘、除、乘方、开方等,这样就有了数量的概
念,因此才发展出一整套的数学。
这些数都只是第六意识,依于色法和心法显现而假立的。比如对某个五蕴显现,先假
立为一个人,然后就有人的数量。几棵树、几座山、几个团体、几种商品、几个细胞、
几次心跳、几个念头等,都是依于色法和心法而假立,数并不存在自己的体。
二十三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