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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部分

三寻求者,令心怱务急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四伺察者,令心怱务急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及慧之各一分为体。思正慧助,不深推度,名之为寻;慧正思助,能深推度,名之为伺。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今且约内五根、外六尘,故但略有十一种也。

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识相分。而各有二:一者胜义五根,即八识上色之功能,以能发识,比知是有,非他人所能见知;二者浮尘五根,即胜义五根所依托处,乃四大之所合成。众生妄计以为我身,实与外之地水火风无二无别,均是第八识相分耳。

就此第八识所变依正二报之相,眼识缘之,即名为色。此色即是眼识相分,乃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自于识上变相而缘。喻如镜中之影,未尝亲缘本质色也。

依正二报,动则有声。耳识缘之,自变声相。依正二报,具香臭气,鼻识缘之,自变香相。依正二报,具甜淡等六味,舌识缘之,自变味相。依正二报,具冷暖坚润等触,身识缘之,自变触相。

五尘落谢影子,并及表无表色,定果色等,惟是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摄色。盖法处所摄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是也;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是也。然五十一个心所,亦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

故除此十一色法,更无他色可得。则知色惟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明矣。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

相应者,和顺之义。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

故《唯识论》云: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今直云心不相应行者,虽依三法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与心相应,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

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一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二命根者,依于色心连持不断假立。

三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四异生性者,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五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八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九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

此三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书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偏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余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十一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二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十三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十四无常者,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五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六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七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八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九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二十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二十一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二数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祇之差别。

二十三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上之四种色心假实,皆是生灭之法,名有为性。无此有为,假名无为,非更别有一个无为之法,在于有为法外,而与有为相对待也,故云但是四所显示。然为既无矣,尚不名一,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所显,故不妨随于能显,说有六别。

一虚空无为者,非色非心,离诸障碍,无可造作,故名无为。

二择灭无为者,正慧简择,永灭烦恼,所显真理,本不生灭,故名无为。

三非择灭无为者,复有二种:一者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故名无为;二者有为缘缺,暂尔不生,虽非永灭,缘缺所显,故名无为。

四不动灭无为者,入第四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三灾不到,亦名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者,入灭尽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无为。

六真如无为者,非妄名真,非倒名如,即是色心假实诸法之性。

诸法如波,此性如水。诸法如绳,此性如麻。诸法非此,则无自体。此离诸法,亦无自相。故与诸法不一不异。惟有远离遍计所执,了达我法二空,乃能证会本真本如之体。真如二字,亦是强名。前五无为。又皆依此假立。此即唯识实性,故皆唯识,决无实我实法也。

上略明一切法竟。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此正显示一切法无我者,即前五位百法之中,一一推求,皆无此二种我相也。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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