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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唯识义

(一)唯识义

识者,了别义。唯者,简别、决定、不离等义。此中简别,谓离识无别

;决定,谓八识,及一一有情各有八识;不离,谓不离识。唯识,即唯了别识。了别识,为一完整之图景识(韩镜清居士之用语)。故了别识包括一切之一切。唯识义,略说有下面几种。

1、无有外境(义),唯有内识。凡夫总以为有一客观世界,独立于心

识存在。彼非为心识所决定,但可以引生心识。这是一种无始时来之颠倒执著。《十地经》(实为《华严经》十地品)云:“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华严经》云:“一切空无性,妄心分别有。”复云:“心如工画师,能画诸世间。……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契经颂曰:“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非余。”此中自性者,即心;“所缘”者,即所对“境”。《楞伽经》颂曰:“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契经曰:“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觉者,即识也。《摄大乘论》以四法而明无有外义唯有识之道理,如前节所说。大乘教中,诸佛菩萨处处皆说一切乃为心识,而无客观外在性。此中,心、识一义也。

无有外境,为何于凡夫分明有外境显现呢?《成唯识论》云:“实无外

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于《解深密经》中世尊开示:“……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既有如是影像显现。”《辨中边论》曰:“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境实非有。”《成唯识论》云:“我法(外境)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故无有外境,而似外境现。虽似在外,而是在内,是己内识。内识似外境现。

凡夫处无明长夜中,由虚妄分别,于无义计有义,颠倒执著,熏习自阿

赖耶识,由此熏习力,于后时识生起时,现似外义。又复颠倒起执,熏习阿赖耶识……。无始时来,如是辗转。致使“诸义现前,分明显现”,虽非是有,而坚执不疑。如契经颂曰:“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二十唯识论》中亦曰:“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此中,自种,即自习气也。即便初发心菩萨,虽有正闻熏习,信解外境无有、唯有内识似外境现,但才作意时,外境即分明现前。只有到了加行位以上菩萨,才能渐渐悟入无义唯识。

2、识有见、相二分。若更仔细推究,如陈那、护法菩萨所作,应有三

分、乃至四分,即自证分,与证自证分。但这里只介绍相、见二分义,自证分、证自证分摄入见分中。

既然无有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显现,则无有能取、所取,唯有内识似

能取、所取显现。故似能取、似所取显现者,非遍计所执,而是依他起性。

此二者在内不在外,是内识。此中似能取者,称识之见分,似所取者,称识之相分。如契经颂曰:“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辨中边论》亦云:“似二性显现,如现实非有。”即心有见、相二分(性),似内、外之能取所取现。见分为识之能缘,是有“能动性”之部分,所谓“能认识者”是也,故可称为“能识”(似能取也)。相分为识之所缘,是能缘见分之所对者,称亲所缘缘,所谓“被认识者”也,故可称为“所识”(似所取也)。而能识,即见分(摄自证分、证自证分),为识体。通常,能识与识没有注意区分,把能识之“能”忽略了。如阿赖耶能识是识体,而阿赖耶识亦包括相分,若将“能”省略,则阿赖耶识既可指见分(摄自证分、证自证分)、相分之整体,亦可指见分,造成了混乱。本文中,大多数情形作了区分。如此,通常所认为在外之事物,其实是识之相分,在内不在外。而通常所认为之独立存在、有自主认识功能、且常一不变之认识主体,仅仅是识之见分、依他起性而已。

在唯识学中,有种子之现行法称为实有。此实有,与圆成实之实有不同

。因由后得智如理分别、显现、安立故,非同凡夫之遍计所执法,故为实有。此虽名实有,由无我故,是为幻有,故龙树菩萨称为假有。

见分(亦摄自证分、证自证分)为识之体,为有种子之实有法,而相分

则不一定。相分作为见分所缘所对者,仍名境(当然非外境之境)。境则有三种。谓性境、带质境、独影境。性境者,谓从实种生,有实体用之实有法。带质境者,谓以实本质作为疏所缘缘,仗之而起之亲所缘缘即相分,此相分即带质境。彼不一定为实有法,分三种情况,或与见分同种,或与本质境同种,或自有种。独影境者,谓唯从见分所生者。非实有法,种子与见分同。前五识及第八识之相分,唯性境;第七末那识缘第八识,彼第七之相分唯带质境,而第六意识之相分通三境。

实有法生起,必以种子为因缘;非实有法生起必由见分分别而成。见分

生起时,或挟带有种子之实有相分(境)生起,多性境,或分别变带无种子之非实有相分生起,多带质、独影境。前者名为因缘变,以种子为因缘故,如前五识与第八识,及第六意识之一分;后者名分别变,以见分分别变带起相分故,如第七末那识缘第八识、及第六意识之一分。

诸(能)识之业用或功能作用为缘境了别。前五(能)识即眼、耳、鼻

、舌、身(能)识,以观察尘境为用。眼等五(能)识缘境时,有意(能)识,所谓五同缘意(能)识,同缘。故前五(能)识亦有助意(能)识造业之用。第六(能)识能缘一切法,业用最盛。虚妄分别,周遍计度,起惑造业,感大苦果;及发菩提心,修戒定慧,出离三界,证大菩提,皆彼之胜功能也。第七末那(能)识,恒缘第八能识(见分)为我,为杂染之依也。第八识,以受熏、持种、变现根身、器世间、持执根身为用。

诸(能)识取境,按妄实、正误分,有三差别,即现量、比量、非量。

量者,认识也。现量是直接、亲切之认识;比量是由推理比知者;而非量则是非现非比之虚妄错误之认识。“若能量、所量,二俱现前,亲取无谬,是为现量。所缘境不现前,或现前而不明了,由能缘心,藉余缘,以推度比知余理余事,是为比量。由能缘心于所缘境,不现证知,比度差谬,妄执见生,是为非量,亦即似现似比之量。五识及第八识唯是现量,第七末那唯是非量,第六意识遍通三量。”现量分世俗与胜义两种。前者为凡夫在散位与定位感官等之经验;后者为圣者之亲证。比量亦分为世俗与胜义者。胜义比量谓依据圣教量(即圣者或佛依自内亲证所等流而出之言教)及正理比知抉择者。余者,即为世俗比量。对非量应有所分析。如果依世俗现量与比量判为非量者,此非量亦可能为胜义现量、比量。因为世俗者,根本上讲是由虚妄分别熏习力而生起者故。如无分别智缘真如,为胜义现量,而世俗之人不许可。只有圣者(或佛)依自内亲证而判为非量者,才真是非量。

诸(能)识生起时,须依四缘,即因缘、增上缘、所缘缘、等无间缘。

因缘者,谓有为法若能亲变自果,若现行若种子,皆为因缘。此中现行者,即识,由识相对种子,识为明流,而种子为暗流故。增上缘者,谓若法有胜势用,能助余法生长,或顺或违,为增上缘。所缘缘者,谓由能缘识带所缘相为所虑所托,其所缘相,即是所缘缘。彼有二种:一亲,指相分;二疏,即所仗质也,如第七仗第八。等无间缘者,谓前念心心所,自类无间,等而开导,即等无间缘。此中无间者,非定谓前后刹那,若前后识未为别识所间即可。四缘之中,增上缘义最广,广义者,可包括一切缘;狭义者,为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所余者。眼等五(能)识生起,各以自种为因缘,以自相分如色等为所缘缘,以前念自类识为等无间缘,而增上缘包括俱有依,即各自清净色根如眼根等,分别依即第六识,染净依即第七识,根本依即第八识,及作意心所等。其中眼能识再加上增上缘空明。意能识有六缘,谓因缘意(能)识种子,所缘缘即一切法,等无间缘前念意(能)识,意根第七识,根本依第八识,作意。末那(能)识五缘,谓自识种子,前念自识,自相分,俱有依根本依第八识,作意。阿赖耶(能)识五缘,谓自种子,前念自识,所缘缘即种子、根身、器世间,俱有依末那识,作意。

诸所识为相分。眼等五所识分别为色、声、香、味、触,似外境显现,

而实是内识,称色法(此色指物质)。在佛位前,此五尘境为有漏。而诸佛之五所识,为无漏清净者。第六意所识为一切法,一般称法,即意能识所对之意所识名法,又称意言境。此意言境包括色法与非色法两类,为一切有漏有为法。证真如后,第六意所识渐渐清净,转成清净所识后,则为清净有为与无为法。第七末那所识,为所变阿赖耶能识之相,似我显现,虚妄不实。

待转能识成平等性智后,净所识则为一切清净法。第八阿赖耶所识,为种子、根身、器世间。种子变一切现行;根身即该有情之自根身,根身不坏,则其生命存在。器世间者,即山河大地等色法。成佛后,第八能识为大圆镜智,其所识亦为一切清净法。

3、识差别唯八。唯者,并非唯有一识。即识之差别有八。换言之,一

有情之识共有八数。即八识,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此八识,共为一识聚。

前七识称为转识,有间断故,有转变故。如极重睡眠、闷绝及入无心定

等时,前六识不转起;入灭尽定时,前七识不转起;而于彼等时,阿赖耶识相续无断。如于界、地、性前六识有转变。此中界者,谓欲、色、无色界等三界;地者,谓三界所摄五趣杂居地等九地;性者,谓善、恶、非善非恶即无记等三性。于彼等转变时,阿赖耶识相续无间断。前七识为转识,而阿赖耶识非是。彼非常非断一类坚住相续而转。刹那生灭,故非常;相似相续,故非断,为流转轮回之根本。乃至到八地以上,第八识才舍阿赖耶识名。故不名转识,而称根本识。

此中前六识,即眼、耳、鼻、舌、身、意识,其见、相分粗显,在凡夫

位已有所认识。而后二末那与阿赖耶识,其相、见分微细难知,故于凡夫位不能了知。即使外道能修至三界九地之有顶,亦不能认识彼二识,因彼二识微细、相似相续无间断故,因彼外道不能证真如故。于小乘中,以异门密意说及,唯有大乘才显了诠说。特别是作为诸识根本之阿赖耶识,佛只对大乘根性者说,不对小根性者说,恐彼等于阿赖耶识分别而执为我。如《解深密经》中颂曰:“阿陀那识(即阿赖耶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八识中阿赖耶识最为重要。彼受熏、摄持种、执受根身、变现根身器世

间。余转识(及阿赖耶识自身)皆由阿赖耶识所持种子生起,以阿赖耶识作根本依。同时余转识又将其势分习气熏习于阿赖耶识中。故阿赖耶识与转识相互依持,同时而转。如《阿毗达磨大乘经》中颂曰:“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此中识、识藏指阿赖耶识,法指转识。有喻:“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应观此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在后面将对此识作进一步介绍。

第七末那识又称染污意。末那者,思量义。彼(能)识恒常缘阿赖耶(

能)识为我,恒审思量故,为余识染污之所依。

第六意(能)识,分别计度功能最胜,能缘一切法而计度生执。即意识

以染污意为根,周遍计度,颠倒执著,故在《摄大乘论》中称为能遍计。彼是众生起惑造业之根本。

眼等五(能)识各依自色根眼等五根,了别尘境,而境分顺、违、俱非

三种。由此,意识可起贪爱、嗔恨。故此五识能于意识起惑造业有增上作用。

眼等五(能)识之所对境相分,为色、声、香、味、触识,为“外”境

,因彼等五境现似外境故。末那(能)识、阿赖耶(能)识之所对境相分为“内”境,因彼等相分微细难了知故。意了别识之相分可为“外”境,亦可为“内”境。它的所缘范围最广,除真如法性外,意识能缘一切法。

在凡夫位,八识皆为虚妄分别。虚妄分别即为无明,无明就会引起烦恼

并造业,导致生老病死之轮回。发菩提心后,通过亲近善士,正闻熏习,如理作意,积累福慧资粮,就可在见道之一刹那亲证真如,即有无分别智产生,而解脱分段生死。通过地地修道,在金刚喻定位无间断尽一切微细烦恼与所知障种子,而转识成智。第八阿赖耶识转为大圆镜智,末那识转为平等性智,意识转为妙观察智,前五识转为成所作智,即是无上正等正觉。

4、了别识与识

“识”,“了别”义。“唯识”,则为“唯了别”义,即“唯了别识”

义。后者中“识”,起强调“了别”的作用。故“万法唯识”,是“万法唯了别识”义。

识包括能识与所识,此中能识者,即识体,或说三分:见分、自证分、

证自证分;或说二分:见分、自证分(摄证自证分);或说一见分(摄余二)。本文取后。

由此,“识”,及“见分”、“相分”皆是了别识,即识为“识了别识

”,如“阿赖耶识了别识”;“见分”(包括自证分、证自证分)为“见分了别识”,或“能识了别识”;“相分”为“相分了别识”,或“所识了别识”。同时“识”、“见分”、“相分”之分位差别,亦是了别识,如眼识之相分为色,色的差别青色、黄色等皆是了别识,即“青色了别识”、“黄色了别识”等;意识之相分“时间”、“空间”即“世”、“处(方)”等,亦为“世了别识”、“处(方)了别识”等。故识、能识、所识及其分位差别,一切之一切唯是了别识。所有之了别识合为一聚,称一了别识聚。一一有情各有其了别识聚。

在《摄大乘论》中,一了别识聚被分为九种,谓身身者受者(了别)识

,彼所受(了别)识,彼能受(了别)识,世(了别)识,数(了别)识,处(了别)识,言说(了别)识,自他差别(了别)识,善趣恶趣死生(了别)识。此中前者分别是眼、耳、鼻、舌、身、意根,色、声、香、味、触、法,眼、耳、鼻、舌、身、意(能)识,而阿赖耶识、末那识摄入意根、法、意(能)识中。其余六了别识为前三了别识之差别。此九了别识合成一了别识聚,包括一切。

5、有情之图景识。“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即离了别识(或心

)无别法,了别识(或心)乃是一切。若一有情,则彼之了别识(或心)聚乃一宇宙,即一完整之图景识。

一有情之了别识聚为一完整之图景识,其八识了别识由功能各别,则为

该完整之图景识之有机组成部分。说彼等“有机”,指彼八识了别识各各功能独特,不可取代,缺一不可,互相配合,而成一完整圆满之图景识。

由于八识了别识功能的独特与相对独立性,八识了别识各各亦是一小宇

宙,即一小图景识。故一有情的完整圆满的图景识,有八个范围各定的小图景识。八识了别识中只有意(能)识能缘其余七(能)识之境,其余七(能)识不能互缘彼此之境。但意(能)识与其它(能)识俱缘境时,亦各自变其相分作为各自之亲所缘缘,意(能)识仅把余(能)识之境作为疏所缘。

故八识了别识各为一图景识,而八识了别识聚将八图景识聚为一完整之图景识。这在凡夫,甚至圣者位次皆如此。只有佛例外。在佛位,佛诸根互用,八(能)识能互缘彼此之境。但是否佛之八净(能)识能互相亲缘彼此之境,即八净(能)识互缘彼此境时其相分是否相同,没有定论。《成唯识论述记》中列举了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能亲缘;有的认为不能,须再变相分而缘,只不过彼此之相分极为相似而已。这须依据经论仔细研寻,才能得一确解。或因佛为无上正等正觉,其智慧证境不可思议,可认为其八净(能)识能互相无碍亲缘彼此之境,而不须再变相而缘。若此,则佛之八净识图景识,互即互入,皆为完整圆满之图景识,即任何一图景识皆无欠无缺,八图景识聚之而成者亦不比各图景识有增有余。

6、各各有情之图景识。每一有情皆有一图景识,非诸有情共有一图景

识。如《成唯识论》云:“岂唯识教,但说一识。不尔,如何?汝应谛听,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可求?”故唯识不说唯我一图景识,而许一一有情各别有图景识。唯识遮识外有境,非遮余有情之图景识也。如《成唯识论》说:“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但图景识之间的关系如何?《唯识二十论》说:“辗转增上力,二识成

决定。”彼意各各有情之图景识各别变现,互不相碍,互为增上。《成唯识论》亦云,自他识之间有增上关系,亦说可互作疏所缘缘。即图景识之间还可以互相认识,虽然是间接之认识而已。总之,不同图景识变现之事物,互不妨碍,互为增上,如甲者变现出那兰陀寺,乙亦可变现出那兰陀寺,二者并不相碍,非如同一图景识中之事物,可有妨碍,如同一位置不能同时放上二个杯子。《成唯识论》中有灯灯喻:如众灯明,相遍而不相碍,俱能照屋。灯灯者,有情之图景识也。

但不同图景识,为何能变现同样时空、有情、事物等现象?有情所处界

、地,及变现之其他现行之所以相同,皆因彼等有情之业力相似故。有情起惑造业相似,则界趣相似,所变现之有情世间与器世间亦相似。业力愈相似,则各各所变者愈相似。而业力不同者,所得界趣、及所变之有情与器世间相应不同。

若将业区分为共业与不共业,则共业者,决定有情所趣界地相似;而不

共业,则能显示有情所变现者之差别。进一步,将共业再分为共中共与共中不共,不共业亦作类似之区分,可把图景识之间关系分析得更透彻,这里不赘述了。

简言之,有情各有一图景识,且有情之图景识间并非毫不相关,彼此间

之增上影响不可忽略。如此,图景识一一有别,又互为增上,成唯识道理。

7、唯识者,“唯”有不离识义。所谓万法唯识者,非诸法性相一切之

一切皆是识。如真如法性,是诸法的空性,如何为识?故“唯识”者,“唯”有不离识义。即无为法乃诸识之性,不离识也。

唯识学中,一切诸法,用五位法摄尽。五位法者,谓心法,心所法,色

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心法,即八能识心王,为识之自体;心所法,即五十一心所,为心法之相应。色法,即心法与心所法之所缘;不相应行法,为前诸法之分位差别,如时、空等法。无为法,为识之实性,即空性。前四法为识,是依他起有为法,后一者为识之无我所显真如法性,为无为法。“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

在唯识学中,心法与心所法最为重要,二者有“能动性”,有了别之用

,此正是识之本义也。心法,即是(能)识,有眼(能)识,乃至阿赖耶(能)识八种。每一(能)识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三分。此中,自证分于见分缘相分能证,故名;自证分,由证自证分证,而后者又由前者证。心所法者,亦有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为心法之相应(常谈心或识时,心所法亦包括在内)。心法为王,心所为臣,二者和合相助,共成了别。此中相应者,谓心法与心所法时、所依、所缘等同,行相相似。时同者,即俱时共转。所依同者,即所依之根同,如眼识心王与心所共依眼根。所缘同者,即所缘境一也。行相相似,即心法缘粗相,心所缘细相,但相似也。此中行相,谓缘境之相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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