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他起性
(二)依他起性
依他起性中,依者,凭借、依持之义;他者,非自也;起,即生起也。
谓诸法不能依自而起,要依他而起。须因缘和合而生,故为缘起法。即有为法仗因托缘,方得生起。不能独立存在,亦不能自然而生,亦不能无因而生,也不能由不平等因而生。而后者,是世间所谓因缘法的致命错误。不平等因者,即根本或最后之原因,它可以生起法,而不被生起。不平等因并不存在,因或缘都是假安立的,它们相对其他法亦可是果,而果又可被安立为因或缘。因果都是相对的,皆为因缘和合而生。因、果皆无自己不变之本性,即自性。由此义,因、果平等平等。换言之,缘起是没有头的。故谈缘起法,总是说“无始时来”。有为法生已,亦不能“自然而住”,必刹那灭,也就是诸法才生即灭。既不能常一不变,如婆罗门教之大梵,亦不须待缘方灭,如科学所讲之事物。而是刹那生灭,灭不待因。如《成唯识论》说:“有为法灭,灭不待因。灭若待灭,便非灭故。”这是佛教中特别重要的道理,即有为法生须因缘和合,灭却不待因缘。因此,有为法因缘和合,刹那生灭。如《摄大乘论》所说:“从自熏习种子所生,依他缘起故,名依他起;生刹那后,无有功能自然住故,名依他起。”
在唯识中,依他起性指识。识皆因缘性,由因缘和合而生。此中之因,
是指阿赖耶识中之种子,为因缘;缘指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此四缘和合而生识。现行识亦可为因,熏习其余气势分于阿赖耶识中成习气(种子)。另外,阿赖耶识中之种子能生后刹那种子,令阿赖耶识刹那刹那相续流转。此三种关系,均为因果关系,即因缘法。这就是所谓的阿赖耶识缘起。
还有业感缘起,亦很重要,指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即十二因缘。但实际上为增上缘缘起关系,而非真正因缘关系。《解深密经》云:“云何诸法依他起相?谓一切法缘生自性,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无明缘行,乃至招集纯大苦蕴。”此中谈依他起的二种缘起,前者说缘生道理,亦指阿赖耶识(阿陀那识)缘起,即以阿赖耶识为依止,而生起“现行”法等;后者就是业感缘起,即十二因缘。
识作为分别,是颠倒错乱的,常称虚妄分别。即有执著之识或杂染识。
但证真如法性后,圣者之如理分别,为清净识。若阿赖耶识已转依,则识皆为清净。染识即轮回,净识即解脱。染识与净识都是缘起性。故依他起有染、净之分。
依他性,幻有非真实有,即非有似有。愚夫于此依他起上,增益损减,
横执为我、法等。故遍计所执为依他起上之执著。而于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真性为圆成实性。由此可知,三性于依他起上成立。《摄大乘论》云:“……由异门,依他起自性有三自性。”该论复说:“于依他起自性中,遍计所执自性是杂染分,圆成实自性是清净分,即依他起是彼二分。”故于三性,理解依他起性最为关键。
在龙树菩萨那里,依他起(自)性为假名,一种相待假安立的法,一种
假有。正如偈中所说“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这种假名之存在,不管在凡夫,还是圣者,均为假安立,空而不实,幻而不真,但亦非一无所有。
依他起法,因缘和合,刹那生灭,既不是独立存在常一不变之绝对有,
亦不是如龟毛兔角之绝对无。如《辨中边论》中说:“非实有、全无。”如《辨法法性论》说:“虽无有义、而亦显现。”又如《摄大乘论》说:“如所显现,实无所有,而依他起自性非一切一切都无所有。”彼论中有喻,谓依他起法,如幻、焰、梦、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瑜伽师地论》云:“一切诸法皆如梦幻。”《金刚经》中亦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在凡夫位,可以依照经论如理思维依他起性之幻有性,但不能真正了知
彼性。在证真如后,即圣者位,才可真正了知依他起性,然而究竟无碍通达,须在佛位。如颂曰:“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犹如幻事等,虽有而无性。”此中“诸行”者,即依他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