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心与心所
(二)心与心所
唯识学中,万法摄于五位法,即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应行法,无
为法。而此五法皆不离识。识之自体名“心”,即前所说“能识”,包括见分、自证(体)分、证自证(体)分三分,有时亦(错误地)称为识。故唯识学中,心最为关键。
何者为心?《摄大乘论》曰:“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名心。
《辨中边论》云:“唯了境,名心。”此处心者,取后义,即了别义,与识义同。谓心能了别境。复云:“唯能了境总相,名心。”指心(王)专了境之总相或粗相。而“亦别,名心所。”即心所亦能了境差别相或细相。有如画师作画,先画结构轮廓,后着色填彩,心与心所功能差别如是。
心为主,为本故,名心王。心王共有八,谓眼(能)识,乃至阿赖耶(
能)识。心所为属、为次,名心所有法。心所与心相应,和合了别。与心相应之心所共有六位,即遍行心所、别境心所、烦恼心所、随烦恼心所、善心所、不定心所,共五十一种心所。其中,阿赖耶(能)识相应之心所最少,唯遍行心所五;而意(能)识相应之心所为最多,所有五十一种心所皆可。
每一心王及其相应之心所,称为一聚,共有一所依根,八心聚皆有各自
所依根。所谓“根”者,有所依义、增上义等。前五识之根,为清净色,彼诸(能)识自身不能亲取,但为阿赖耶识所变、所持,亦可用意识比知。其余三识之根,非是色根。意识之根为第七末那识。第七末那识与第八阿赖耶识互相为根。心、心所了境,须有所依之根对境、相助才可能。没有根助,识不可能转起了别。如盲者,不能视物,因其眼根已坏。又若诸根,如果阿赖耶识不再执持,则不但失坏,且一期生死已终。
心之了别功能前已叙述。下面谈心所。因心所是对境之细相之了别,故
种类很多。在《瑜伽师地论》等中,对心所有很细致的分析。诸论对心所种类的取舍不尽相同。但唯识学一般采用世亲菩萨之分类,六位五十一心所,如《成唯识论》所述。
遍行者,与八识恒相应。八识任一起时,必与之相伴。有触、作意、受
、想、思五种。其中作意能警心引令趣境,想能于境取相并施设种种名言,思能令心造作,造善恶业。
别境者,缘别别决定境。有欲、胜解、念、定、慧。
烦恼者,烦扰恼乱身心者也。有贪、嗔、痴、慢、疑、恶见六种。有时
恶见复开为五,即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共十种。
其中贪能于可爱事贪著,嗔能于不可爱事嗔恨,痴于事理不能明了。此三称为三毒,为害最烈,为烦恼心所之首。慢者,以执我故,对余有情不敬等。
疑者,对圣教正理不信解为实而疑惑不定故。萨迦耶见,执色、受、想、行、识五蕴和合之身为我及我所;边见者,计断、计常、计有、计无、计一、计异等堕边之见也;邪见者,谤三宝及染净因果等也;见取见者,计余见,特别是邪见等为殊胜之见也;戒禁取见者,计无意义之戒禁能得解脱之见也。由于此六种烦恼势力最大,最为根本,故称根本烦恼。
随烦恼者,或为根本烦恼之等流,或为其分位差别。有忿、恨等二十四
种。
善者,能于现在未来,利益自他。有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
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种。其中无贪、无嗔、无痴与贪、嗔、痴相反,为三善根。信,谓对三宝等之真实、功德、作用决定相信、乐欲。精进,谓于善法能勇猛追求不懈。
不定者,善恶无记性不定也。有悔、眠、寻、伺四种。彼与善法相应转
时,为善性;与不善法相应转起时,为不善性;与无记法相应转起时,为无记性。如悔心所,若与善心心所相应而悔前恶,为善法;若恶心心所相应而悔前善,为不善性;若与无记心心所相应而悔无记者,则为无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