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再显有分无分之过失
十三 再显有分无分之过失
不错,承认极微有合不合,都有如上所说过失,但若承认极微有分无分,是不是亦
有很大的过失?假定是有过失,其过失又怎样?颂曰:
极微有方分 理不应成一 无应影障无 聚不异无二
上面曾经说过,无论极微有方分或无方分,在道理上是都不能成立的。以什么理由
要作这样说?当知无论站在什么立场,都得承认极微是最小的单元。如果你说
大多数的学者,都认极微是无方分的,所以现在再来对这加以破斥。颂文说的“无应
影障无”,可以读为:无应影无,无应障无。
极微假定是没有方分的,那就不应有影子的出现。影是对光说的:凡为阳光所照到
的地方就有光,而为阳光所照不到的地方就有影,这是世间明见的事实。能够阻碍光线
而使影子出现的,定是实有的东西,而且是有方分的。极微如果没有方分,那就不应太
阳照到东方,西方就有影子出现,或者不应太阳照到南方,北方就有影子出现。可是我
们所看到的各种物质,都有它们的影子,证知它们是有方分的。因此,所谓极微无方分
的这句话,绝对不能成立的。成唯识论曾经这样说过:假定极微是没有方分的,就应如
诸心心所的非色法,那里还有什么和合?在这现实世间,我们所见到的,承光的一面与发
影的一面,不是同在一个地方的,所以所执的极微,在道理上讲,应有其方分。
上来破其无影,现在再破无障。假定极微是没有方分的,那由极微集合成的物质,
呈现在我们的面前,就不应有所障碍,而使我们顺利的通过。例如摆在我们面前的桌子
,照理不会阻住我们的去路。然而事实不然!因为现见世间各式各样物质性的东西,都是
展转互相障碍的,所以桌子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就不能顺利通过,后面有了一道墙壁,
我们就没有办法出去。由此证明极微定有方分,假定没有方分,展转相障的现象就不应
有。
执著实有极微的人说:当知现实世间见有影子及有障碍,是由有方分的聚色而来,
与无方分的极微没有关系。唯识家同答他说:你的聚色是不是由极微聚合成的?如是极微
聚合成的,你的聚色岂异极微而有?不异极微而有聚色,聚色和极微是一样的,如离开
极微,就没有聚色,所以说“聚不异”。聚色与极微没有差别,极微没有“影”与“障”的二
者,聚色理应如极微一样的,没有“影”与“障”的二者,所以颂说“无二”。
然诸世间现见所有聚色,不是无影无障的,极微与聚色既然没有差别,极微理应如
聚色一样的,具有影障的二者。这样说来,可以证明影障决定属于极微。极微既然有影
有障,无可否认是有方分的。如以论理的方法说:你们所执的极微,理应定有力分,为
什么?因有影障的原故,如世间一般人所见到的色法。成唯识论对这亦有明确的说道:既
是和合的东西,即此极微能够发出影子及发生障碍。由此亦即知道,极微决定是有方分
的,既有方分,极微当然亦即不成其为极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