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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部分

   ⑥道种性:即十金刚心。

   ⑦正觉性:即十地。智旭注《梵网合注》卷七,十六页。

   ⑧多少观行出入:习种性空观少,长养性空观多,性种性假观少,不可坏性假观多,道种性中道观少,正觉性中观多。

   ⑨十禅支:即四禅中所修观法——初禅五支,觉、观、喜、乐、一心。二禅四支,内等净、喜、乐、一心。三禅五支,舍、念、慧、乐、一心。四禅四支,不苦不乐、舍、念、一心。

   ⑩贪利弟子:贪多供养,多收徒众。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译文

   佛弟子,不得为名闻、利养,在未受菩萨戒者前,如外道、恶人、邪见人面前说此千佛大戒。除国王外,其余一切人均不可说此大戒。如来灭度时,以三宝咐嘱国王长者掌护,令三宝得以住世。国王知有如是戒,可以护法,故与之说戒律无碍。

   这些恶人不信佛戒,不受佛戒,公开作恶,无惭无愧,与畜生无异。他们贪瞋障心,淫欲覆体,世世在三恶道,有眼不见三宝相,有耳不闻三宝名,犹如木石一样,毫无感觉。其实他们与木石无异。而菩萨在这些恶人、邪见人面前说七佛教戒,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末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余一切不得说。

   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译文

   佛弟子,以信心出家受佛正戒,应受施主供养。以后,天长日久,懈于持守,生起慢心,毁犯圣戒,则不堪受一切施主供养。也不可以在国王地上行走,不可以喝国王水。

   不仅如此,五千大鬼常恼乱其人,常遮其眼前,使一切所作,皆不吉祥,骂他是大贼。若入城邑、房舍,五千大鬼扫其足迹,不使足迹污染房舍。一切世人亦会骂他是佛法中贼,一切世人,都不愿见他。犯戒之人,仍披袈裟受人供养,无惭无愧,与畜生无异;不知止恶修善,与木头无异。出家人若故意犯戒,除得重罪外,还得故毁正戒之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译文

   佛弟子,应一心一意受持读诵大乘经律。愿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流通于世。愿以树皮谷纸,绢素竹帛,书写经律(舍轻财);以金、银、瑠璃、玛瑙、真珠、琥珀、碑磲七宝,无价香花,以及其他宝物为箱、为囊,盛放、供养经律。如不依法供养,即惜世财,而轻法财者,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应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五不教众生戒

   译文

   佛弟子,应常生大悲心,若入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唱:汝等一切众生,各各皆有佛性,因无始以来,不受持戒,背觉合尘,而轮回于生死六道中。今当觉知前非,舍恶从善,尽受三归十戒。

   若见牛、马、猪、羊等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等虽是畜生,亦具佛性,因汝迷此本觉真心,而有无明妄心,今教汝发菩提心,翻破无明之不觉心,永离畜生道苦。

若到一切处,山林、田野,应使一切众生都发菩提心。身为菩萨,若不如是教化众生生起菩提心,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唱言:汝等众生,应尽受三归十戒。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菩萨若不发教化起生心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译文

   佛弟子,应以大悲心说法,滋养菩提苗。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庶民众中说法时,不得站立为在家人说法,免使在家人不尊重佛法,而生轻法之心。说法时,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座前以香花供养法宝。至于法师比丘,不得地上站立为四众白衣说法,若说法时,法师应高座上坐,座前当以香花供养。而四众听法者,各各次第下坐,如敬师孝顺父母,不敢少怠慢,亦如婆罗门事火,火种昼夜不熄。其说法者,若下如法高座,香花供养,而为其说法,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土①坐,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白衣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注释

   ①土,《大正藏》本作「上」。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译文

   佛弟子,皆应以信心受持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毁灭佛法戒律,以法度限制我四部弟子,不许新增出家(破僧宝),不让建佛像、佛塔(破佛宝),不许造印经律(破法宝)。对已出家僧人,又别立统官制众,安其簿籍记僧名字,令照世应役,与民无异。菩萨比丘是为僧宝,宜当尊重,敬以高座,而反令其站在地上;世俗之人,未受佛戒,求解脱道,理应敬三宝,当站立在地上,而反使高座。广行非法,令出家人当兵、服劳役,使菩萨比丘,如兵奴一样事主。菩萨本应受人供养,而使之反为官家走卒。如此非法而制,非律而限,实为不该。

国王、太子、百官,即是初以好心受戒,求解脱之道,切莫做破坏三宝之事,若明知故为,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合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①,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制众,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  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而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四部弟子:这里指童男、童女、居士、居士妇。

   第四十八破法戒

   译文

   佛弟子,初时为了脱生死,为求道出家为僧,后来受名、利染习,转为只图名闻利养,亲近国王百官,在其前说佛戒律,并指控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犯戒,仗彼威力,压迫自己同道,使无辜受罪,并用对待狱囚之法,兵奴之法束缚出家人,使其不得自由,俯首听命。如此做,犹如狮身之虫,自食狮子肉。狮子乃百兽之王,任何飞禽走兽,都不敢食其肉,只有狮子身上虫,方能吃其食。所以说,佛法是最完美无暇,非外道天魔所能破,惟自佛子自破佛法。因此,若受佛戒,就应像保护独子,侍奉父母一样,护持佛法,不可毁破。

   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诽谤佛戒,如三百矛刺心,亦如干刀万杖打拍其身,痛难可受。他们宁愿自己入地狱,经历百劫千劫,受长远之苦,也不愿闻一句谤佛之声,何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戒了。无论自破戒,教人破戒,都毫无一丝孝顺三宝之心,若明知故为,犯轻垢罪。

   以上九戒,应当敬心奉持,勿忘失也。

   原典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①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兵奴之法。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如三百鉾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闻一恶言,破佛戒之声。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注释

   ①横舆:僧人若犯戒,依内典而治,是为直治,不依内典而治,名为横治。

   译文

   诸佛子,你们应受持这四十八轻戒,过去诸菩萨已受此戒,诵此戒,未来诸菩萨当受当诵,现在诸菩萨今受今诵。

   诸佛子谛听,这十重四十八轻戒,是成佛之戒,成佛后亦不敢忘戒。是以,过去佛已诵,未来佛当诵,现在佛今诵。我释迦佛,亦如是半月半月诵。你们一切大众,不论是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以及一切既受菩萨戒者,都应受持读诵,解说戒相,书写戒卷,流通三世,展转流传,化化不绝。如此持戒清净,则能于清净心中,得见千佛;又得千佛授手提携,生生世世不堕恶道,不逢八难,常生人天道中,见佛闻法。

   我释迦今在此道树下,略开过去七佛所说,一切众生,修因证果心地法戒(即十重四十八轻戒),汝等一切大众,应一心学此法戒,并欢心奉行,勿自怠惰。当然此处仅为略说,在大部中,<无相天王品>劝学文中,有更详细解说。这时,在会的诸菩萨,闻佛自诵这十重四十八轻戒,皆心心顶戴,喜跃受持,不敢忘也。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花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品毕。其余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他们都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菩提树下(其间共十处),为一切菩萨,及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复如是。

   不仅如此,还为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中的一切众生,说一切佛心藏(通则一切诸法皆属心,别则指三十二心),地藏(通则一切诸法皆名地,别则指十地)戒藏(通则一切诸法皆名为戒,别指十重四十八轻戒),无量行愿藏(通亦收一切法,别指六度万行十大愿等),因果佛法常住藏(通则一切诸法,皆名因果佛性常住之藏,别则如佛性本源品等)。如是,一切诸佛所说,一切法藏已竟。

   而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皆受持欢喜,一一奉行。佛说法度众生大略如此,若广开心地「相相」之义,在《梵网经?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详其所说。

明智之人的定力、慧性皆强,能持心地戒法,将来成佛无疑。且未成佛道时,已安然自获五种利益:一者,十方诸佛愍念,常为守护,使其进道无魔,得以绍隆佛种。二者,命临终时,得正见,见净土,心生欢喜,远离颠倒梦想,无恶境现前。三者,既生净土,自然生生世世,在在处处,与菩萨为友。四者,一切功德具足,戒度悉成就。五者,从今向后,见自性戒体,福慧圆满。得此五种利,真是佛子。明智之人,当细细思量、体会此心地戒而修行。

   凡夫计我、着有,不能信此无受而受,无持而持的清净戒法。二乘断空守寂,亦非下菩提种之处。欲使菩提心苗增长,使智慧光明普照十方世界,于此心地戒中,发起无碍清净之慧,静观诸法实相。诸法实相,不属生灭法,故不生亦不灭;它刹那无住,又万古恒如,故不常亦下断;它与万法类殊、相别,而又同体难分,故不一亦不异,迎之不知其所至,去之不知其所终,故不来亦不去。它既非生灭、断常、一异、去来,即是什么?唯是清净心。

   此一心即是三十心、十地,及十重四十八轻戒之体,悟此本体,然后观察(即理方便)、持戒(即事方便),以庄严无上菩提。如此解慧,如此妙行,实非外道、小乘所能作,乃是大乘菩萨所应作,应当学的。当学四十地法门时,研真断惑有法可学,研穷惑尽无法可学。于此不生分别想,既不别有,亦不别无,方为中道第一义,亦称是大乘。而一切外道二乘戏论皆从此(中道第一义)而灭,一切诸佛智慧,无量功德,皆从此而生。所以诸佛子,若求中道无分别智,应用大勇精进力;对于诸佛净戒,必护持如明珠,勿使遭损染。

   此大戒为三世菩萨所学,是本因地中所行处,亦是本师卢舍那佛常所称扬而赞叹。我亦随师如是说,且将随之而聚的无量功德,施与众生,以使大家共向一切诸佛种智。我愿凡闻此戒法者,能当下疾证无上菩提,迅速得到圆成佛果。

   原典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汝等受持,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现在诸菩萨今诵。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我今亦如是诵。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得见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堕恶道八难①,常生人道天中。

   我今在此树下,略阴七佛法戒,汝等大众,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三千学士②,时坐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喜跃受持。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住处说法品,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

   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徽尘世界,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③。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

   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奉行。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

   一者十方佛,愍念常守护。二者命终时,正见心欢喜。

   三者生生处,为诸菩萨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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