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部分
③比丘、比丘尼位:比丘尼以清净自守,犯重破梵行,即失比丘、比丘尼位。
④佛性常住:佛性是永恒不灭的。
⑤不闻父母三宝名字:在地狱中众生无父母,饿鬼是化生,亦无父母,畜生有父母,长大后不识父母,故云不闻父母名字,何况三宝名字。
四十八轻戒
第一不敬师友戒
译文
佛弟子,将受国王位、转轮王位,以及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如是,一切鬼神会护持王身,百官之身,诸佛亦会欢喜,来保佑国家安宁,人民快乐。
既已受戒,诸佛弟子,应生孝顺心、恭敬心,遇上座、和尚、轨范师、大德、同学、同见、同行,应起身奉承迎接,礼拜问讯,如法供养。菩萨若不是这样,反生骄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身承迎礼拜,不依法供养,非菩萨行。若无财物,难以供养,应自卖己身、国城、奴婢、七宝等。若不能如是礼遇、供养,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宫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既得戒已,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①、和尚、阿阇黎②、大德③、同学、同见④、同行⑤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上座:上座有三种:㈠生年上座,先受戒者在先。㈡福德上座,众所推敬。㈢法性上座,证入圣位。此处指第一种。
②阿阇黎:轨范师,主要教授威仪,示人轨式。
③大德:对修行者的尊称。
④同见:心同一解。
⑤同行:做同样业。
第二饮酒戒
译文
佛弟子,不可故意饮酒,酒会生无量过失。假如以手拿酒具劝人饮酒,亦会遭五百世无手之果报,何况自饮酒了。
所以,菩萨不仅不能自饮,亦不可教人饮,广而推之,不得教畜生饮。一切酒都不能饮,若故意自饮,教人饮,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①。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②,何况自饮。
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③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④。
注释
①酒生过失无量:指酒使人无惭无愧,打人、骂人、迷心乱性、失菩萨威仪等。
②五百世无手:劝人饮酒,五百世无手,堕落鳝、蚯蚓类。
③一切众生:这里指畜生。
④轻垢罪:此罪比前十重罪仅减一等,非指轻细。
第三食肉戒
译文
佛弟子,不可故意吃肉,一切众生(包括水中、陆地或天空中的飞禽走兽)的肉,都不可吃。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食肉者,即断无量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到都会远离舍去,所以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的肉。食肉者,会遭无量罪,菩萨若明知而故意食,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①,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断大慈悲佛性种子:《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四云:「《涅盘经》云:『夫食肉者断大慈大悲之种。此则食肉违害大悲性种失自利也。』」佛性种子,这里指众生之佛性种子。
第四食五辛戒
译文
佛弟子,不得食五种辛物:大蒜、韮菜、葱、小蒜、兴渠(产于印度,汉地无此种辛物)。这些辛物,既不可单食,亦不可杂在食物中吃。若明知而故食,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苳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①。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一切食中不得食:指不能作配料夹杂在食物中吃。但若患病,确实需要,不在此例。
第五不教悔罪戒
译文
佛弟子,若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七逆、八难,以及一切禁戒,应教其忏悔。若菩萨见他人犯戒,不教忏悔,而自己与他同住、同僧利养、共其布萨、同一住众说戒,而不举其过,不教他忏悔,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①、五戒②、十戒③、毁禁、七逆④、八难⑤,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养⑥,而共布萨⑦,同一众住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八戒:即不杀生、不与取、非梵行、不虚诳语、不饮诸酒、不涂饰鬘歌舞观听、不坐高大华丽床、不非时食。
②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在家男女所受之戒。
③十戒:指沙弥十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涂饰香鬘、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蓄金银宝、不歌舞观听。
④七逆:指七种逆罪。即:出佛身血(伤害佛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梨、破羯磨转法轮僧(指破坏教团的团结)、杀圣人(阿罗汉) 。
⑤八难:犯戒之果报。即:㈠地狱,㈡畜生,㈢饿鬼,㈣诸根不具,㈤生于邪见家,㈥生长寿天,㈦佛前佛后,㈧边地。
⑥同僧利养:清净比丘是不可与犯戒比丘同受施主的供养。
⑦布萨:佛教教团的定期集会,进行反省、忏悔。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
译文
佛弟子,若遇弘扬大乘法师、学习大乘的同参道友、同见、同行来到寺庙、舍宅、城邑,不论远近,或百里,或千里,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国王等都应起身迎来送去,尊重恭敬,礼拜供养。应日日供应上妙而丰富的三餐,提供衣、食、住、医药等方便,尽力满足来者的一切需求。
为求大法,菩萨应以清净之口业,启请法师在午前、午后、初夜这三时,演说妙法;应以清净身业,日日三时礼拜供养;应以清净意业,对待法师,不生瞋心,不生患恼之心。菩萨为求解脱道,不仅三业虔诚,纵然为佛法焚身断臂亦在所不惜。菩萨若不能如是,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①、舍宅②、城邑③,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④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
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⑤,患恼⑥之心。为法灭身⑦,请法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入僧坊:约出家菩萨。
②舍宅:约在家菩萨。
③城邑:约王等。
④日日三时:约时分也。谓辰旦供养小食,斋时供养正食,余时供非时汤药等,故为三时也。
⑤不生瞋心:身受难忍之苦,不生瞋心。
⑥患恼:患供养繁费。
⑦为法灭身:连身都不怜惜,何况外财。此所谓举重况轻。如《贤愚经》第一卷,释迦过去作毘楞竭王,为求一偈身受千钉。又如雪山童子为求半偈高岩舍命,如是等故云为法灭身。
第七懈怠不听法戒
佛弟子,若遇法师在寺庙、大宅、山林、树下,及一切处,演说「法毘尼经律」,应持经律前去听受,如不解其义,应一一谘询请问。新学菩萨,尤应如此。若不去说法处谛听,始则怠慢佛法,终则无恶不做。所以菩萨若如此,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一切处有讲法毘尼①经律,大宅舍中有讲法处,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谘问。若山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听受谘问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毘尼:即律。梵语毘尼,此云调伏,谓调三业,治伏六根,灭一切恶,生一切善。亦云善寿,谓毘尼住世,即佛法住世,毘尼若灭,佛法即灭。
第八背大向小戒
译文
佛弟子,若心背大乘经律,言大乘非佛说,且又受持二乘声闻之法,外道恶见,以及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原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