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部分
若佛子,常应二时头陀①。冬夏坐禅②,结夏安居③。常用杨枝④、澡豆、三衣⑤、缾、鉢⑥、坐具⑦、鍚杖⑧、香炉⑨、漉水囊⑩、手巾、刀子⑾、火燧⑿、镊子⒀、绳床、经、律、佛像⒁、菩萨形像⒂。
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二翼。
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若诵戒时,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及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⒃。结夏安居,一一如法。
若头陀时,莫入难处⒄:若国难恶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狮子虎狼,水、火、风,劫贼道路,毒蛇,一切难处,悉不得入。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亦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头陀:亦称抖擞,抖去客尘烦恼,以求无上正道。头陀有十二种苦行:㈠阿兰若处住(即指荒野处),㈡常乞食,㈢次第乞,㈣日中一食,㈤节量食,㈥中后不饮菓浆,㈦粪扫衣,㈧但三衣,㈨冢间住,㈩树下止宿,㈦露地坐,㈢但坐不卧。
②冬夏坐禅:冬、夏二季,不宜头陀远行,只宜坐禅。
③安居:分前安居、后安居。前安居,由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后安居,由五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
④杨枝:刷牙用。
⑤三衣:即五条、七条、九条的袈裟。
⑥鉢:即应量器,用瓦或铁制成,不得用金银铜木七宝制造。
⑦坐具:敷之坐禅用。
⑧锡杖:是圣贤标志。
⑨香炉:表信心。
⑩漉水囊:喝水时,恐水中有虫,故先要过漉,然后才喝,免得杀生。
⑾刀子:用以剃除须发,断爱根,别俗相。
⑿火燧:用以取火,表有智慧。
⒀镊子:古时头陀,赤足行,若有刺伤足,用此拔之。
⒁佛像:佛之形象。佛,是佛教修行之最高果位。
⒂菩萨形像:菩萨之形象。菩萨,即指以智上求无上菩提,以悲下化众生,修诸波罗蜜行,于未来成就佛果之修行者。
⒃九条、七条、五条袈裟:即出家人之三衣。
⒄莫入难处:入难处,法身不会损伤,但色身会损伤,若无色身,如何修行?而念佛、参禅全赖色身。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译文
佛弟子,应按照佛法次第而坐,先受戒者坐前面,后受戒者坐后面。不论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还是太监、奴婢,皆应按受戒前后,次第而坐。不可像外道、痴人那样,只认年老年少,不知戒腊深者坐前,戒腊晚者坐后,犹如兵奴法。
佛法中,按戒腊先后,次第而坐,而菩萨若不按法次第坐,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莫如外道痴人①,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兵奴之法。
我佛法中,先者②先坐,后者后坐,而菩萨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痴人:外道无智慧,不知佛戒为道,故名痴人。
②先者:先戒腊者。「戒腊」,僧侣受具足戒后的年数。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译文
佛弟子,菩萨应常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寺庙,广建山林园田,建立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人患重病、遇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去世日,及二十一日、二十八日、三十五日,直至四十九日,都应讲说大乘经律。
还有一切斋会祈福,应诵此戒律,以满足众生所有心愿,令其成就。若出入往来经商,应讲诵此经律,能够成就众生的珍宝利益,用以周济世间,无有缺少。若为大火所烧诵此戒律,便能解除一切热恼,令其清凉。若为大水所漂而诵此经律,能超脱一切爱河,抵达彼岸。若遇黑风吹船舫而诵此经律,能解除一切无明,稳驾法船,度生出苦海。若遇江河大海罗刹之难而诵此戒,能令其害心顿歇,鬼气消亡。不仅如此,一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以及杻械枷锁系缚其身,若诵此经律,可令身心迅速解脱。而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时,皆应讲此经律,它能灭一切贪、瞋、痴、疾病苦,能除一切心病。而新学菩萨(久学菩萨自不待言),若不依文中所说,读诵大乘经律,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应当敬心奉持。在<梵坛品>中有更详解释。
原典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房①,山林②园田,立作佛塔③。冬夏安居坐禅处④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⑤之。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
一切斋会求福,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说。
注释
①建立僧房:为众僧栖息修道提供方便。
②山林:指建立山林让修行的大众,得到山林的覆荫,不致感到酷热。
③立作佛塔:以供广大人群的瞻礼,与诸人天作殊胜的福田。
④冬夏安居坐禅处:指建立安居坐禅处,使众僧息定有归止,易于得定。
⑤一切行道处,皆应立:建立多处以使修佛者,处处得以安稳修道。
第四十拣择授戒戒
译文
佛说:佛弟子,与人授戒时,不得拣择对象。无论是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还是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无根、二根、太监、奴婢,以及鬼神,都应尽得受戒。
授戒虽不拣择,授衣有拣择。出家人所着袈裟,都为坏色以期与道相应。应将其染成,似青非青,似黄非黄,似赤非赤,似黑非黑,似紫非紫色。所有的染衣,甚至卧具也都是用坏色。比丘所着衣服,一切染色,应与国中俗人俗服有别。
若欲授戒时,应问受戒者,今生是否犯七逆罪。若今生犯了,菩萨法师则不得为其授戒。七逆是: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僧、杀圣人。若犯具此七逆,即现身不能得戒,其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出家人法:若出家后,不再向国王、父母等礼拜,不敬六亲,不拜鬼神,发心受戒者,但能解得法师语。若有人从百里、干里来求佛法,诚心受戒,法师当以慈悲心、平等心,与之授戒。若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原典
佛言:佛子与人授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应教身所着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着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着衣服,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
若欲授戒时,应问言,现身不作七逆罪耶?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授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闍黎、破羯磨转法轮信、杀圣人。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①,但解法师语②。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成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此句谓不向国王礼拜,因出家后,以道自重,不务世礼,所以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为离爱念故。鬼神不礼,离谄媚故。
②但解法师语:指受戒出家后,以道自重,不务世礼,但能解得法师说戒之语。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译文
佛弟子,菩萨应教人生起信心,亦教人受戒。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若见有欲受菩萨戒者,应请得戒和尚和阿阇黎(轨范师)。二师首先应审明受戒者今生是否犯七逆罪。若现身有犯七逆罪,就不能替他授戒;若无,可与其授戒。
若曾有犯十重戒者,应先教其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以至诚恳切心,诵此十重四十八轻戒。以苦心礼拜三世千佛,直至得见好相。若无好相,则立七日,十四、二十一日乃至一年,毕竟要见好相。所谓好相,指见佛来摩顶,或见光,见莲花,见种种异相,以此证知,便得灭罪。若无好相,罪不得灭,虽忏悔亦无灭罪之利益。这类人现身亦不得戒,只为未来受戒,创造好的条件。
若犯四十八轻戒,只要向大和尚,或首座或后堂师父,自首忏悔,罪便得灭。而教诫师,于忏悔法中,一一好解:七逆罪,现身不得戒;十重罪,忏悔至见好相;四十八轻,对首忏悔。
教诫师应了解四十心的心地法门,亦要了解十重四十八轻的心地戒。若不知此经戒,不知犯戒之轻重是非之相,不解作持、止持,不解大乘经律第一义谛之理,不解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觉性。对上述诸性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以及一切修行法门,一一不解其中之意,要自利尚难,何况利人。
菩萨若为利养、名声,而一味的恶求多求。自本不解经律,而诈称能解一切经律,广收徒众,仅为多得供养,是自欺欺人,如是与人作师授戒,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诚①法师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闍黎②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否?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授戒;若无七遮者,得与授戒。
若有犯十重戒者,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者。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长受戒益。
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罪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③谛,习种性、长养性④、性种性、不可坏性⑤、道种性⑥、正觉性⑦。其中多少观行出入⑧,十禅支⑨,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而菩萨为利养,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⑩,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诚,《大正藏》本作「戒」。
②阿阇黎:又名羯磨和尚。戒和尚传戒,羯磨和尚作法,令人得戒。
③解第一义:即是十信位。
④习种性、长养性:即十发趣心。
⑤性种性、不可坏性:即十长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