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部分
境是因缘和合的假相,但在世人的认识中,却非常实在,甚至误以为,它们具有独存性、恒常性、不变性。并根据每个人的价值观念,妄生美丑等分别。桌子、椅子等六尘,是世人普遍公认的客观真实,所以叫世俗谛。
再说胜义谛。胜义有几重意思:一、胜即胜智,义即境界。胜智是殊胜智慧的简称。胜智的境界,也就是真如。有情所缘的境界虽然千差万别,但凡夫众生依妄识所缘的境界,大体是虚妄的。唯依胜智才能通达宇宙人生的真实,即真如境界。二、胜即殊胜,义即义利,利是好处,殊胜的义利指涅槃。一个人生存在这个世界上,以得到什么为最大的好处呢?得到钱或者官位也算是得到了好处。然而,根据佛法来讲,名利的好处只是暂时的,并不能彻底地解决人的生老病死、轮回等诸大苦。只有证得涅槃,才能解除人生诸苦的逼迫,才是人生最完美的结局,最无比的快乐。因为钱再多有用完的时候,官做得再大终究难免一死;所以,只有证得涅槃才堪称为最大、最殊胜的好处。修行者之所以追求涅槃,就因为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最殊胜的义利。三、胜义即圣道。圣道,指通往涅槃城的无漏智慧。从以上三点可知,胜义一名包括无漏智、真实境、及涅槃果三义。佛教中讲胜义,有时指真如,有时指涅槃。但在此品中偏指真如境界。无论真如或涅槃,都是圣人以胜智证得真实不虚的境界。而胜义谛与世俗谛的特征截然不同,胜义谛是圣人的境界,世俗谛是凡夫的境界。
胜义谛相品,是佛陀为我们凡夫众生开示胜义谛的内容。本品从四个方面说明胜义谛相:一、离言无二相。离言,超越语言概念;无二,二指相待的二边,胜义谛相超越二边的相待性。二、超寻思所行相。胜义谛超越思维的领域。三、离一异性相。说明胜义谛与世俗谛的关系,非一非异。四、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谛具有普遍、平等、无差别的特征。
甲一、离言无二相
乙一、如理请问
尔时,如理请问菩萨摩诃萨,即于佛前问解甚深义密意菩萨摩诃萨言:“最胜子!言一切法无二,一切法无二者,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二?”
如理请问菩萨是这次法会中的一位大菩萨。菩萨的名称有着深刻的含义,读经时,对菩萨的名字不可以忽略过去。比如说观世音菩萨,云何名观世音?因为观世音菩萨能在世间观众生的音声,寻声救苦,所以名观世音;另外,观世音菩萨修耳根圆通而悟道,因此名观世音。现在,在法会提问的菩萨名字叫作如理请问。从这个名字,就可以知道如理请问菩萨擅长于提问。提的问题,恰到好处;提的问题,很有水平。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如理请问菩萨于佛前请教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而不是请问佛陀呢?这有两个原因。第一,解甚深义密意菩萨通达甚深秘密的道理,向他请教就能得到圆满的解答,不必再请教佛陀;第二,胜义谛是离言的。佛陀不说,正显示胜义谛的离言的道理,正好象《维摩诘经》中,维摩诘居士说到不二法门时,默然无言。
“言一切法无二”,一切法无二的道理,佛陀在其它经典中曾经讲过,这是把佛陀以前所说的话拿出来,引用经文发问。如《百法明门论》开头也是这种体裁:“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一切法无二者,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二?”这是宗旨、命题的提出,把“一切法无二”的命题变为两个问题,一、什么是一切法?二、无二又是什么意思?在佛教中,“法”所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凡是有情的、无情的,精神的、物质的,本体的、现象的等等,所有一切的一切无不可以称为法。
“云何为无二?”“二”就是对立法、相待法、二边法。比如:有无、常断、来去、生灭等等都是“二”的表现。如果把一切法看成是绝对有,属于常见;看成是绝对没有,就属于断见。乃至把一切法看成绝对的一或异、来或去、生或灭等都是边见。
“不二”,能如实地通达一切法,不落于常见、断见,有见、无见,一见、异见等错误的认识中,这就是“不二”。因为只有远离了错误的认识,才能如实通达事物的本来面目,也就是通达不二的真理。《瑜伽师地论·真实义品》云:“此真实义相,当知由无二所显。”这是说,无二就是为了显示真实义。
乙二、正显胜义离言说相待
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谓如理请问菩萨曰:“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种:所谓有为、无为。是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
针对前面如理请问菩萨提出的问题,解甚深义密意菩萨回答说:“善男子!一切法用最简单的方式来归纳,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为法;一种是无为法。”
“善男子”是解甚深义密意菩萨对如理请问菩萨的尊称,正如前面如理请问菩萨尊称他为最胜子一样。善男子的称谓,在佛经中是有标准的:三业清净,乐于助人,不说他过,不著世乐,心贵实法,轻贱世法;能做到身、口、意三业清净无染,不打人、不骂人,喜欢帮助别人,行菩萨道,不说别人的是非,不执著世间的五欲之乐,内心欢喜真如实法,淡泊世俗五欲之乐,这样才能称为善男子。女子能做到这些就是善女人。反过来说,倘若做不到这些要求,就不能称为善男子、善女人。
“是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这一句话里出现两次有为,前面说的有为和后面说的有为不一样。前面的有为指事实上的有为,即依他起相;后面的有为、无为是人为假设的名称概念。这就告诉我们,凡事都存在名与实两个方面,名与实并不是一个东西。比如说桌子,有桌子的名称,有实物上的桌子。又如口渴了要喝水,说“水”只是水的名称,说了再多次也不能达到解渴的效果,因为它不是实物上的水。又比如说“火”,火的名称,不是真正的火,假如是的话,说火恐怕会烧嘴。事物的名称概念是人为假设的,它只是某种事物的代号,但并不是某种实物。
这种道理,只要让那些掌握了一定知识的人,稍微理性的分析一下,恐怕就会明白。但是,事实上大多数的人,似乎都习惯于把名称当做实物。因此,在讨论胜义离言无二相之前,先有必要明确名与实关系。就如说到有为、无为,事实上的有为不是概念上的有为,也不是概念上的无为;事实上的无为,同样不是概念上的无为、有为。
佛说有为、无为的意义在于遣除遍计所执,了依他起,显圆成实。因此,应该知道有为、无为与三性的关系。凡夫所执的有为、无为(名言概念)是遍计执性;由妄识显现的有为是依他起性;实证上的无为才是圆成实性。依他起性是因缘和合的有为法,如果从依他起上遣除遍计所执,那么有为无为所显示的就是真如本性──圆成实性,也就是胜义谛。
如理请问菩萨,复问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言:“最胜子!如何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
如理请问菩萨又请教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说:“最胜子!您刚才讲的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究竟是什么意思?我还是弄不懂,请您再详细地给我们解释一下吧!其实,并非如理请问菩萨不懂,而是菩萨慈悲,考虑到后来学人愚钝,不容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