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2)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白话译文:我自己个人认为:在眼识、眼根、色法这三者中,起核心决定作用的,不是眼根。
笔者注:
在因明技巧中,有了“自许”二字的简别,就已经将自己的论点设定了范围,就避免了随一之过。奘师自己认为:在眼、耳、鼻、舌、身、意等等十八界中,最前面的眼识、眼根、色法这三个,起核心主导作用的,依然是“眼识”,一颗心之眼识;而不是“眼根”,即眼球器官。比如,当我们生活中有些人,后天摘除了双眼眼球,即“眼根”没有了,但“眼识”还在延续。尤其是后天致盲的盲人,即使双眼看不见了,也依然会有“眼识”升起。同理,当我们认为自己“死”掉了,肉身没有了,我们的“心识”会依然以我们所不能觉知到的方式,轮回延续。
而且,眼识、眼根、色法此三中,既然不是“眼根所摄”,更不会眼根之对境的色法。譬如,你见到了一只猫,你想什么、做什么,岂能是色法中的猫决定得了呢?而猫,只是你眼识中的色法而已。因此,如果既不是眼之根,也不是眼之境,初三摄中,起核心决定作用的,只能是眼识。而“初三”乃至“六三”十八界的说法,为大小乘共许;于是,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均可以此类推。最终,大乘唯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