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前生业力报于下生的需要
(十四)前生业力报于下生的需要
若要一个已经轮转新生的众生,接受前生业力的果报,对他来说,是否有点无辜呢?
他既是新生的众生,就不应对他未生之前的事情负责啊!
善男子,若有人带了火种在房子照明吃饭,一不小心,把房子烧著了,更波及邻近的房屋,继而把整个村庄也烧著了。他能否说火灾与他无关,因为他用来照明吃饭的火种,并不是烧掉整个村庄的火呢?
他能否说,烧掉村庄的火与他火种的火不同,因此,他是无辜的,是不须对火灾负起任何责任的呢?
善男子,不管他怎样说,火灾是由他的火种引起的,他必要负全责,绝不能抵赖。
同样的道理,虽然死了的前生的身与心,和新生的身与心不一样,但后者却是从前者而生,是前者的延续与蜕变。因此果报就落在他的身上了。
事实上,新生者,就是果报的显现、果报的本身。
善男子,说今生新生的生命体、不应对前生负责、而为他感到无辜的人,是不了解生命延续道理的愚人,错误地假设前一生的众生与下一生的众生是两个截然不同、毫无关连的生命体。
若真的如此,—生的业,不能在同一生受报,便永不能受报了。因为自己的业,是绝不能受于他人的身上。这样,轮回也没有需要了,而世上便会有因而无果,或有果而无因,—切合乎情理的因果关系也无法建立了。
—生的业能报于下一生,是因为生命体从没有—时绝灭,却只在不断地变易,作合乎业力需要的分段轮回生死。
生命体始终如一,只不过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而已。
因此,生命体要接受自己从前种下的业力果报,是公平合理、当然与自然的事。
善男子,若有一个负债的人,对上门追讨欠款的债主说:‘欠你们债的不是我,因为今天我没有向你们借贷。向你们借贷的,是从前的我。而从前的我,今天再不存在了,我可不要负担从前的我的债务啊!’你会表示同意吗?
善男子,认为今生不应为前生业力负责的人,与那人赖债的人,毫无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