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解脱的原理和行法(原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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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力的意义

(一)业力的意义

善男子,众生所有的身口意活动,皆留业种于心识之中,产生一种牵引力,如影随形地随著他生死轮转,为他的行为在未来适当的时间和环境里带来适当的果报。

这种由行为——业——所导致的牵引力,就是业力了。

业力有一特性,就是未为众生带来适当果报之前,绝不会亡失;若一时尚未遇缘生报,它便生生世世,存于众生心识之中,伺机而动,使众生未得报应之前,恒负上业力的包袱。

业力未能牵引外缘而生果报之前,就是过了百千世,尚历久犹新,力量丝毫未灭。因此,业果是绝难逃避的。

业力不可抗拒,就是快要证圣果的行者,也不能超越因果律,难以规避旧业的果报。

事实上,一切行者,在业力未清除之前,无论有多大的智慧与神通,仍未得自在解脱。果报一天未完,桎梏便一天难去。

善男子,众生的业,错综复杂。因此,常要多生,才能把一生所造的业,全然受报,再无亏欠。

但是,在每一生中,众生也不断地造新的业。因此,新的业力,就不断地形成了。

就是这缘故,众生便要生死轮转,受报不断,业力难有清净的一天了。

善男子,只有能遇佛法、能依佛法修行的众生,才能知恶不为、常行善事,令业力渐渐清净,再不受业果的掣肘,能得更大的自由与解脱,入圣者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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