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部分
五、第五位是‘无为法’,共有六位。此是不变之法,乃一切法之本体、法性。一切法无
我,一切法空。这个‘空’、‘无我’就是无为法,它是恒常不变的。但无为法与有为法是
不离的。离开了一切的有为法,也就无所谓无为法。如说‘诸行无常’,一切法都是无常
的,这就是有为法;但‘诸行无常’的这个真理却是永恒不变的,这个真理就是无为法。
开悟!开悟!悟的重点就在于无为法!
第六讲 唯识学的开悟(中)
上次讲过,《百法明门论》是唯识学的入门之书。对佛学来讲,也具有极强的概括性。因
此,对于学佛者来说,应当先读一下《百法明门论》,这对于以后的学经研教颇有裨益。
‘百法唯识’是讲一切离不开‘识’,而并非像一些唯心学派的直截了当地指一切法就是‘心
’,就是‘识’。百法共分五位。心法,眼等八识都是识之自体;心所与心王同时缘境,且
恒与心王相应,为心王起助伴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认识,它的全名是‘心所有法’
;色法是心、心所法的认识物件,它是心、心所所变的影像;心不相应行法是一种假有
之法,虽非实有,但绝非不有,它是不离识而存在的心色分位;无为法是识之实性。离
开了识,并没有一个独立存在的无为法。总之,‘五位百法’从理论上来讲都不离‘识’,
并非都就是‘识’!
‘识’是了别之义。因此,在我们的认识上就有了能认识与所认识的存在,在唯识学上叫
‘见分’和‘相分’。见分不能离开相分而存在;相分也不能离开见分而存在,此二者是互
为缘起的。众生迷妄,把相分看成一个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把它与见分分开,这样就
在认识上和行为上产生了相应的‘我’、‘法’二执。主观方面,觉得离开相分,另外有一
个独立存在之‘我’,这就是
‘人我执’;客观方面,认为离开能认识之外,还有一个不依主体而存在的‘客观’,这就
是‘法执’。正因为有了这两个‘执’作引线而引生出了许多烦恼──贪、嗔、痴等无量无边
的烦恼,这些都是由人、法二我执派生的。其结果便生出‘烦恼障’与‘所知障’两大类。
‘烦恼障’障涅磐,‘所知障’障菩提。‘所知障’并不是说‘所知’就是障碍,知道的越多,
障碍也就越大;而是说由于你认为在你的认识之外,另有一个客观实体之存在,起了‘法
我执’,这样,你就不能真正地认识事物之本体究竟是怎么样了,因此,也就障碍了你智
慧的发展。
我们从小乘的修法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四谛、十二因缘都倾向于断‘烦恼障’,而不能
断‘所知障’。根据大乘教来讲,如果断不了法我执即‘所知障’,那么,‘人我执’即‘烦恼
障’也就不能彻底断除。无论四谛,或者十二因缘,都只是启发人们从精神上解决个人本
身的问题出发,对于人生到底是怎么回事,却没有进行彻底明确的说明。比如说:修行
者要断贪、断嗔,那么,请问你贪的物件究竟存在不存在呢?离开了人类社会的活动,
贪、嗔等烦恼从哪里发现,又从何而断呢?再举个例子。比如:你晚上出外,一块石头
把你绊了一跤,可原来你心里并没有烦恼,为什么摔跤呢?这是由于无知!小乘人成就
了罗汉果位,仍然会退!就是因为未断‘所知障’的缘故。我们从十八不共法中就可以看
出罗汉的无知!因为他们有了对外界事物不了解的缺陷,而外界之事物并不因为你不了
解它就不影响你的活动。它要影响你,而你又愚昧无知,不能很好地处理。这样,痛苦
也就难以避免了。这个问题,四谛法解决不了,十二因缘同样无能为力。所以,唯识学
就不得不进而从我们本身涉及宇宙论,指出宏观或微观世界之事事物物,都不能离开识
。既然都离不开识,所识之宇宙问题那就是见、相二分的问题,这二者是互为缘起的。
见分离不开相分,那么,见分就是‘空’;相分离不开见分,那么相分就是‘空’。对了!
只要你能认识到它们是空就好了!‘空’了,你就不会执著了。之所以有烦恼,就是因为
你舍不得丢掉或放下那个执著。当你认识到,外界的一切东西都是在你的识田里的时候
,你还贪什么呢?能不贪了,你就可以全体彻底地放下。开悟,就是从这里下功夫。
现在来谈一谈唯识的修识。我先从加行位讲起。
前边我们已经讲过,加行位分‘暖’、‘顶’、‘忍’、‘世第一’四位。这四位都是定。‘暖’
是明得定,‘明’是见道的智慧。‘顶’是明增定。此时,智慧已经增加了。‘忍位’是印顺
定。印者,决定义;顺著正确的方向向见道之目标前进。‘世第一位’是无间定。就是说
,在世间定中是最高的,再没有能超越此定者。到了这一位,很快就会见道。那么,它
修的是什么呢?在唯识里,修的主要是四寻伺观,四如实现。这是唯识的特别修法,非
如小乘人单修四谛法。按唯识家讲,我们的认识不外乎‘名’、‘义’、‘自性’、‘差别’四
个部份。‘名’是客观事物的;‘义’是名所含有的义理。如说‘声是无常’。‘声’就是‘名’
,‘无常’就是‘义’。只要是被认识的东西,都有它的‘名’和它的‘义’。从‘名’上讲,‘名
’有其‘自性’,‘差别’。‘自性’,就是说‘名’或‘义’它本身是个什么东面,‘差别’就是它
本身与外界其他东西之区别或距离。每一客观事物都有各自之名、义、自性和差别。自
性是就其本身说,差别是就其区别于它事物之名和义而言,因此,我们所认识之事物无
非就是这四个方面。而这四个方面又都是离不开识,都是我们认识中的观念。‘四寻伺观
’就是要依此四门而仔细地推敲研究,看看是否真是离开识以外,另有可以认识之事物存
在?若‘名’若‘义’都是因缘条件关系中之聚合作用,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名’和‘义’。如
说一个茶杯,它可以用来泡茶喝,它也就可以被称为茶杯。但如果用它去盛其他种类之
物质,它便不能被称为茶杯了。在特殊场合,有可能用它作打斗之工具,这就更不能再
称它为茶杯了,因为它已变成武器了,而尽管它本身仍然是个小小的杯子。
这一切的作用差别,又绝对离不开我们的认识,不能离开人的认识而有什么意义。同样
的道理,把四谛放到唯识里,也不外乎‘名’、‘义’、‘自性’、‘差别’等,而这些又全部
离不开‘识’。我们必须这样去认识问题,才能会到烦恼之根源,求得究竟解脱。
‘四寻伺观’是属于‘暖、顶’二位,为‘明得定’和‘明增定’。到了‘忍位元’,就会认识到
所缘无非‘名’、‘义’、‘自性’、‘差别’,根本就是自己识之作用。此后即进入‘四如实智
’,进而观察能认识的名、义、自性、差别的认识作用不是实在。而都只是识之作用,且
能所互为缘起。离开所缘,也就无所谓能缘。到了‘世第一位’,就认识到了能缘与所缘
都是空的。‘暖、顶’二位元是认识到所缘空而称为‘四寻伺观’,‘忍位’是能缘空,‘世第
一位’是能所双空,故称为‘四如实智’。总之,世间一切法,无非就是一个名、差别而已
,根本没有一个实在之体。
通过以上之现行,就会领悟到‘人我执’和‘法我执’双空。按唯识宗之‘三性’来讲,‘我’
、‘法’二执称为遍计所执性。‘遍’者,一切义,无处不在之义;‘计’者,分别、计度,
于一切周遍计度为我、我所有。然而,人、法本来就是空的,一切法皆互为缘起,这是
佛教一个最基本的原理。唯识学把它高度地概括为见、相二分,并说明二者是互为缘起
而密不可分的。本来是一体的东西,而入们却把它分为各各别在之人我、法我两个东西
而坚执不舍,无尽的烦恼也便随之一拥而来。人我、法我之所以有,纯是在人们错误的
思想认识中幻生的。既然如此,那么这错误的认识之生起,总得有所依吧?这被依的即
是‘依他起性’。在‘依他起’上起了‘遍计所执性’,于是乎就有了人、法二执;能在‘依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