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出第四
征出第四
征。责也。以前云涅槃之道。果出有无之境。征意云。有无二法。摄尽一切。如何有无之外。别有涅槃之体。今详征辞。包举儒老有无之说。复引小乘有无为例。以诘难之。
有名曰。夫浑元剖判。万有参分。有既有矣。不得不无。无自不无。必因于有。所以高下相倾。有无相生。此乃自然之数。(谓理数)数极于是。
此言有无相生。以为定有定无也。浑元。乃混沌一气未分之前。名太极无极。谓本无也。及阴阳初判。两仪既分。而人居中。是为三才。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故曰万有参分。是谓有也。有既有矣。变化迁讹。四时代谢。不得不无。且无不自无。必因有以成无。只如寒中无暑。暑中无寒。日中无暗。暗中无日。昼夜相代。所以高下相倾。譬如四时。成功者退。有无相生。此乃自然必定之理。天地之理数。极尽于是而已矣。
以此而观。化母所育。理无幽显。恢(大也)恑(奇也)憰。(诈也)怪。(夭也)无非有也。有化而无。无非无也。然则有无之境。理无不统。
谓历观化母所育。化母。指一气生成万物。故云所育。凡在阴阳所生之物。无论恢恑憰怪。皆是有也。有形之物必归变灭。故云有化为无。此则实实是无。故云无非无也。以此而知有无之境。理无不统。此则世间之法。不出有无。
经曰。有无二法。摄一切法。又称三无为者。虚空。数缘尽。非数缘尽。数缘尽者。即涅槃也。
此引出世三乘之法。亦以有无统之也。三无为者。乃唯识六种无为之三也。按百法解。虚空无为。乃喻真如之理。犹如虚空。其体常住。择灭无为。乃二乘涅槃析色所证。谓因慧数拣择而证灭故。非择灭者。谓圆成之理。本来寂灭。不复更灭。故非择灭。即非数缘灭。新疏以非数缘灭。谓诸法缘离自灭。同前儒老自有入无。似非论义。难家通以无为为涅槃。今闻有无之外。别有妙道。所以立难。
而论云。有无之表。别有妙道。妙于有无。谓之涅槃。请核妙道之本。(体也)果若有也。虽妙非无。虽妙非无。即入有境。果若无也。无即无差。无而无差。即入无境。总而括之。即而究之。无有异有而非无。无有异无而非有者。明矣。
此申难意。谓三教之理。世出世间有无之法。该括殊尽。而今论云。有无之外别有妙道。名为涅槃。是所难信也。请核下。正出难意。谓妙道之体。果实是有。虽妙亦定有。定有即入有境。若妙道果实是无。则必定无。即入无境。以此总万法而括之以理。即教以究其元。不出有无之外。岂有异有而又言不无。异无而又言不有者耶。
而曰有无之外别有妙道。非有非无谓之涅槃。吾闻其语。未即于心也。
此难家责违也。谓非有非无之说。其论虽妙。吾闻其语而已。未惬于心。实所未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