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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异第十一

  会异第十一

  名家执异以难非一。故无名会通无二。

  无名曰。夫止此而此。(意谓迷时涅槃即生死)适彼而彼。(悟时生死即涅槃)所以同于得者得亦得之。(证则三乘同证)同于失者失亦失之。(迷则六道同迷)我适无为。我即无为。无为虽一。何乖不一耶。

  此言生死涅槃本无二致。迷悟同源。以人证法。法则在人。故曰我适无为。我即无为。人大则法亦随大。机小则法亦随小。是则无为虽一。何妨因人而有三耶。

  譬犹三鸟出网。同适无患之域。无患虽同。而鸟鸟各异。不可以鸟鸟各异。谓无患亦异。又不可以无患既一。而一于众鸟也。然则鸟即无患。无患即鸟。无患岂异。异自鸟耳。

  此喻显法一而人异也。鸟喻众生。网喻生死。无患喻涅槃。谓众鸟出网。无患一而鸟鸟异。异谓飞有远近也。此以无患喻涅槃最妙。

  如是三乘众生。俱越妄想之樊。同适无为之境。无为虽同。而乘乘各异。不可以乘乘各异。谓无为亦异。又不可以无为既一。而一于三乘也。然则我即无为。无为即我。无为岂异。异自我耳。

  法合甚明。谓众生同出生死。所证涅槃是一。但根有大小。智有浅深。故证有高下。此是异在人。不在法也。

  所以无患虽同。而升虚有远近。无为虽一。而幽鉴有浅深。无为即乘也。乘即无为也。此非我异无为。以未尽无为。故有三耳。

  此喻法双结生死涅槃本来不二。但出生死之人。未尽无为之理。故有三乘之分。非有三法以待人也。此论正义。特显生死涅槃不二之旨。学人不可以迷悟三一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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